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G4G] 美国之音中文网 媒体观察:美中司法孰优孰劣,弗格森案里有答案

媒体观察:美中司法孰优孰劣,弗格森案里有答案

生活处于正常状态下的美国密苏里州的小镇弗格森 (美国之音杨晨拍摄)
生活处于正常状态下的美国密苏里州的小镇弗格森 (美国之音杨晨拍摄)

问卷

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枪杀弗格森一黑人的白人警察

27.11.2014 10:07

华盛顿—

美国密苏里弗格森骚乱,中国发出不同声音。外交部表示这是美国内政,新华社说是美人权不光彩疮疤。环球时报问中国法庭是否也敢在做出裁决的时候不考虑可能激起的骚乱。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周二说:该案是美国的内部事务,中方不予置评。新华社周三发出评论(英文),说这是美国人权史上不光彩疮疤。社评还说,这一悲剧事件和随后裁决,被认为是枉法和侵犯人权。社评没有具体说明枉法的是美国联邦行政当局、州当局,或者是联邦或地方司法机构或立法机构(Miscarriage of justice)。

环球时报周三、周四连发两篇社评谈弗格森事件。周三社评题目是:中国法院敢做引骚乱的尖锐判决吗?这篇社评引起了一些海外读者和媒体的叫好,说它们敢于和中国的问题比较,是自信和客观的表现。

平心而论,这篇问中国法院是否也敢这么判的社评,的确比中国其它社评"高"出一截。何以见得?首先,这篇社评好就好在其构思高屋建瓴,敢拿美国的引起全世界关注的案例和随之引起的骚乱与中国联系起来,把美国的司法裁决与中国法庭联系起来,这在中国官媒中的确是凤毛麟角,"敢为天下先。"

其次,该社评的确也指出并提出一些引起思考的问题和结论,比如,社评说:"如果此类事情发生在中国,法庭会怎么判?它们将如何对待社会上有可能出现的激烈情绪?"

*美中法庭构成大不同*

美中两国的政治和社会、法律制度不同,两国的法庭构成不同。中国法庭归政法委管,法官都是党的干部或行政任命的国家干部,最高法大法官是国家部级干部。美国法庭许多司法执法人员,都是法学院毕业高材生。中国法院不少法官和法庭干部,都是军警或行政干部转行过来的。美国法官检察官大多都是有司法经历,中国一些法庭则视律师为敌人,随意剥夺其法律赋予其相应的执业权和辩护权,甚至纵容默许殴打律师的行为。还有,中国基本都是法官宣判,是法官"一言堂""一家之言",而美国则有陪审团制度,裁决包含了民众的常识。

这次威尔逊并没被判无罪,美国法官在该案的裁决上基本上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法庭只是起到了组织作用,组织起这些担任陪审员的美国普通民众研究案情,决定是否需要起诉当事人。弗格森陪审团只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另外,中国法庭由于其构成,奉行的是党的利益至上、人民至上、最后才是法律至上(参见原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王胜俊提出的"三个至上"),所以,法庭的判决要看是否符合党的利益。在中国,共产党宣称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按照这个逻辑,法庭的裁决无论如何不会引起骚乱或群体事件的。(哪怕你苦主百姓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

*美国法庭裁决引起骚乱屡见不鲜*

骚乱,除了需要勇气和"暴民之抱团取暖",还需要物质物资。美国骚乱之所以严重,部分原因是美国民众有枪,中国民众严禁拥有枪支(哪怕是仿真枪)。

环时社评说,如果预期有可能引发严重"群体事件",中国法院将会非常顾忌。还有就是"法院尚无足够权威"。"美国法院不是因为正确而权威,而是因为权威而正确。"

中共执政六十多年来,好像并没有因法庭宣判引起民众骚乱的记录。新疆有过一个劫法场的案例:新华社老记者张广友(海外中文媒体明镜新史记杂志)曾报道:1980年8月2日,高旭等官兵在新疆喀什打死维族老乡牦牛,维人抗议拦车不让走,高旭开枪打死养路工阿皮孜•阿不都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报请中央中央军委批准)。结果,在宣判之后,大批便衣军人和汉族居民,将高旭劫走,并痛打了审判庭上的一众军事法庭人员甚至南疆军区高级指挥官,迫使法庭作出改判。1985年,军事法庭重审该案,高旭被改判15年徒刑。

*中国的骚乱多与法庭裁决无关*

在中国,社会骚乱是一回事,引起骚乱的往往是重大政治或经济问题,而法庭判决是另外一回事,法庭宣判无论多么"荒谬",绝少引起社会骚乱。法庭和骚乱,两者虽然不能说风马牛不相及,但起码没有直接、相互和必然因果关系。在美国,这么多年来的数次大规模骚乱,大多都和部分民众(多是非洲裔或少数族裔)认为判决(裁决)不公有关。

环时社评说:"威尔逊被判无罪和弗格森镇的骚乱带来极其复杂的感受,它们既让人看到美国式法治的魅力,也展示了它的缺陷。"社评说:中国需要"不断积累见识,加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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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具名
29.11.2014 00:19
在中国警察打死一个老百姓,官方马上找个理由掩盖了,并且控制受害者家属,不许家属发声,再来个网络屏蔽,基本上跟没发生一样,这和美国有天壤之别,中美两国没法进行司法比较。


作者: 不具名
28.11.2014 21:48
中国社会无法无天,所以才贪官遍地。但是拿出1980年的案例,太旧了吧。再早几十年,中国男人还有好几个老婆呢,同美国可是不好比较。


作者: 不具名
28.11.2014 20:42
臺灣黑心司法是與中共串聯的一夥的。而不是表面上自稱的反共民主自由。很多人都被臺灣的假象騙了。其實大陸人的思維,黑心,獨裁,看重權勢,包庇自己人,臺灣一樣不少,有些更嚴重,連面子上的守法都不顧。因此說臺灣跟中國大陸一樣不適合民主是有道理的。人民(包括法官的素質都相當差勁,對法律沒有敬畏),隨心所欲判決。不適合民主和法治。


作者: 不具名
28.11.2014 20:38
爲何我代替弟弟譴責臺灣黑心司法的帖子不許發?我早覺得這個海濤是中共暗藏在美國之音的奸細。此人是個老紅衛兵吧?


作者: 不具名
28.11.2014 20:29
司法獨立是指"依法"獨立審判,不是不依法根據自己的偏好隨意審判!臺灣的法官是司法獨裁,個人無法無天隨意踐踏法律。而不是司法獨立。獨立審判的話,誰來監督法官?法官指鹿爲馬怎麽辦?


作者: 臺灣司法更黑暗 发自: USA
28.11.2014 20:18
臺灣的黑暗司法絕對是無邊無限的。所謂民間監督也是專門監督藍的,不監督綠色閩南族司法官,這是一群最禍害最不守法的司法官。閩南族司法官,如果你遇到其審判就知道,什麽程序正義?什麽確定判決既判力?全部都不承認!一切由她重新認定證據,認定證據時又故意指鹿爲馬,大家都看是黑的,她說那是白的!違反經驗法則和邏輯法則,一句尚難採信就直接判你輸!

在海外臺灣人不要再招搖撞騙了,你臺灣其實黑心爛的很,根本不是高尚文明民主社會,不值得美國保護!

我弟弟的女兒被養父母挾持,那個養父每天都給女童洗澡觸碰下體。才4,5嵗還帶去燙髮!我弟弟抗議幾次,黑心恐怖的法官黃熙嫣視若無睹!

那對愚昧鄉下的養父母還拿小孩當道具,對著媒體哭哭啼啼,博取愚民的同情,臺灣人士有名的理盲瀾情,就是不講道理,爛同情不該同情的人。地道的只知道護短的差勁民族。寧肯違法也要護短自己人,根本沒比大陸好到哪去


作者: 不具名
28.11.2014 16:07
如果中国法官能独立判案,好多干部都别活了。


作者: eta 发自: chi
28.11.2014 10:02
美国确实比中国强大,民主,中共都承认,但也有缺点。什么动力促使轮运独自觉都替主子护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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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具名
28.11.2014 12:57
美国强大了100年,美国人也非常好,希望美国永远强大。美国的弱点其实是一人一票。这和美国人口结构很有关。假如,白人成为少数,美国必然会发生变化,甚至崩溃。
南非,白人成为少数,再也不能上台执政,被歧视。国家也越来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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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具名
28.11.2014 10:53
那中国的许多短处,甚至严重错误,犯罪(如制度性杀人),为何你要出来护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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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具名
28.11.2014 18:48
楼下的,有许多魔鬼回头,就扎进浪子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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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具名
28.11.2014 17:19
浪子回头,允许吗?


作者: 不具名
28.11.2014 07:21
脸皮还真不是一般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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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具名
28.11.2014 22:37
这贴子终于发表出来了.惊喜一下


作者: 地球人 发自: 绝对领导力所未及之地
28.11.2014 05:23
一个是三权分立, 以法律规范包括政府,政党和公民等所有社会成员之行为,以法维护社会之公平的体系。

另一个则是还玩着法律是由"统治阶级"还是"国家"制定的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则之游戏。说穿了,是以"法律"为手断,从各个方面维护少数人的某一政党对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垄断之不公平系统。

一个越有效,社会会越公平;另一个越有效,社会将越不公平。这两个系统,何来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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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具名
28.11.2014 06:31
没错, 是这样的。民主和独裁专制服务的对象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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