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

[G4G] IBTIMES中文网 央企负责人薪酬信息将向社会公开披露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01:59 AM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权威人士称未来将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以配合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落实。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将有望获得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具体信息。

报道称,改革主要为了解决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总体偏高、薪酬结构不尽合理、监管体制不够健全、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等突出问题。

权威人士称,央企负责人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副职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不超过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2倍。主要考核的是综合业绩

按照相关精神,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如果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专家表示,按照政策设计进行粗略测算,央企负责人的年度收入将不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倍。

此外,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权威人士强调,将根据央企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

权威人士还表示,新的薪酬设计还努力破除国企隐形福利,今后央企负责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作出明确规定。

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将由三个方面组成:由中央有关部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将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到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员工监督;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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