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的法轮功学员挑战市府
2011-11-18
温哥华的法轮功学员入禀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要求裁定温哥华市的有关法律附例,违反加拿大宪法,限制了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的示威行动。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轮功学员日前正式入禀省级最高法院,请求最高法院裁定温哥华城市附例违反加拿大宪法,阻碍了法轮功学员在中共驻温哥华总领事馆前,清楚、有效地表达其言论和信息。
温哥华法轮功发言人表示,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受着最严重的人权迫害,温哥华中领馆前24小时的抗议活动持续了八年。温哥华市政府修订后的城市附例完全限制了法轮功的言论自由,使得他们在中领馆外面的抗议难以进行。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民自由协会政策主任沃恩认为,市府附例妨碍了加拿大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
“这样对人们在公共场所的言论自由进行限制是不合法的,所以我们不认为这是法院应该有的精神。”
法轮功学员在温哥华中领馆前每天24小时的持续抗议活动,始于2001年8月20日。
2006年,时任温哥华市长苏利文(Sam Sullivan)以城市及交通附例为由,要求省高级法院颁布命令,拆除法轮功学员在中领馆前搭建的抗议板和小屋。
2009年,法院裁定温哥华市府胜诉。法轮功学员提出上诉,认为在中领馆前的抗议展板和临时搭建的为示威者遮风挡雨的小屋受到加拿大宪法保障。
2010年10月19日,省上诉法院判定温哥华城市附例违反了加拿大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要求市政府在6个月内修改附例,使其符合加拿大宪法的精神。
今年4月,温哥华市政府修订了城市附例,允许设立表达政治言论的街道搭建物,但限制高度不能超过1.6米,摆放时间限制在每日早上8时至晚上8时,即每天都必须要拆除。每次抗议申请获批后,搭建物也只能摆放30天,然后需等候30天才可以再次申请,并规定了高额罚金。
温哥华市政府承认,通过有关附例曾咨询过中领馆的意见。
温哥华市议员卡德曼认为,咨询一个监禁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的政府,是令人无法理解和接受的。
“温哥华市是否有任何一条其它的法律附例是咨询过外国政府的。”
温哥华法轮功法律顾问安世立认为,温哥华市政府和法轮功学员持续多年的官司,是因为市政府把一个外国政府的利益放在了加拿大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之上。
“加拿大任何一级政府在处理宪法赋予的权利时,都不应该坐下来咨询一个外国政府的意见。”
安世立希望省上诉庭能够放宽示威时间及标语牌面积。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锡红从加拿大发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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