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G4G] “黑的白”邏輯+習近平反腐出民主!

"黑的白"邏輯+習近平反腐出民主!

 

張三一言

 

 

 

從"黑的白"邏輯說到法治

 

張三一言

 

一,黨天下的"黑的白"邏輯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中的一段話:「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

這是共產黨賣矛又賣盾。

 

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不當領導而當家作主"、也沒有"當領導而不當家作主"的事實和道理。這正如沒有"黑的白"或"白的黑"一樣的事實和道理。這個謬理在有言論自由條件下寸步難移;但是,在習氏共黨一言堂天下卻可以憑權力讓歪理大行其道。

 

二,黨天下的法治

 

「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現在就是黨領導著,人民呢?黨不准人民辦報、黨不准人民發黨准之外的言論、黨不准人民結社組黨、黨不准人民集會遊行示威…數不清的黨不准,事實真相是:人民=奴民;在共產黨真理部的喉舌裡,民眾無權叫做"人民當家作主",奴民=主人。

 

黨的領導,常用另一種比較能體現實質的叫法是:"黨天下"。黨天下就是天下所有皆為黨所有,法是天下眾事物之一,當然也是黨據有的事物之一。所以黨天下的邏輯必定是黨在法上,法只是實現黨的意志、管治天下的工具,法為黨的奴婢。這種法律觀點和政治現實共產黨真理部御用文人五毛叫法治;貫徹他們這種法治叫做依法治國。滕彪給它起了一個極恰當的名字:匪治。共產黨的法治=匪治。

 

另一種是民主制度情況,由人製法、法為人確立之後,法的功能是限權保民,法的地位淩駕一切,成為管制所有人的最高準則。所有人受同一法規約,即由法統治;這叫法治。可見,兩者絕不能同存,有黨天下就絕對沒有法治;有法治就絕沒有黨天下。

 

前面說的法有淩駕一切的地位,叫法治。認真追究起來,這種叫法是片面的。例如強盜立了一個強盜可以任意姦淫擄掠村民的法,然後要求這個法淩駕於所有人之上;一個黨立了該黨有絕對和永恆統治權力的憲法(現行共產黨憲法就是如此),然後這個黨和全民都遵守這個憲法;你說這個法律狀態是不是法治?

 

絕對不是,它只是披著法治外衣的極端人治。

 

由民立法+法符正義+法限權力保權利+法淩駕一切=法治。

 

有這樣一種說法:可以由曾經存在的共產黨的三三制、同綱領之類的法來剋制黨天下。

 

這一說法在邏輯上大謬不然。為甚麼謬?因為諸如三三制、同綱領之類法規不是民爭而有之,民立而有之,全是"黨賜"而有之的產物。這些產品,正用得著張德江說的:權力大小來自於中央,中央給多少就享有多少。恩賜之物,不賜給你,你就甚麼也沒有。

 

可怕亦可憐的是不少中國知識精英總是擺脫不了恩賜情結;習近平反腐建民主等等無厘頭幻想充斥中文話語間。

 

世界上只有一葯可以剋制黨天下:民主。民主就是主權在民,一旦主權在民,主權在黨為前提才能存在的黨天下就消失了。現在是主權在黨,怎麼樣才可以變主權在黨為主權在民呢?

 

唯一辦法:民主革命!

 

三,黨天下的依憲治國

 

習近平提倡共產黨「依憲治國」,這是甚麼意思?

 

共產黨「依憲治國」,就是依照"鐵定共產黨絕對和永恆統治中國"的憲法治國。

 

共產黨依照這一憲法治理國家(他們的另一種叫法是天下)實指的是甚麼呢?它就是習近平說的: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也就是共產憲法、黨憲政的本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特徵就是共產黨的統治(他們的叫法是領導,它們的憲法憲政的功能就是維護和強固這個特徵),沒有共產黨的絕對統治,就是沒有共產黨掌控的國家、社會。國家、社會都不存在了,還依甚麼憲治甚麼國?還談甚麼法治?

 

依憲治國是共產黨作主人,主人依照主人立下的憲法統治、壓制、剝奪人民。

 

20141028   HK

 

 

 

世紀夢幻:習近平反腐出民主!

 

張三一言

 

博訊發文,近日美國華盛頓智庫高級研究員說:習近平從法治建國和國家治理現代化兩大突破口進行改革向民主和強國目標前進。我不知道這個"美國華盛頓智庫高級研究員"是黃皮膚還是白皮膚的。但是,我可以確定他/她是一個知識+奴性的組合體。

 

歷史證明,所有本身就是貪腐的專制者反貪腐,只有兩個結果:失敗,或者走向更貪更腐。從反腐走向民主,在全部專制史中無前例;不論是事實還是邏輯都是不可能的事。

 

恩賜幻想群候症的中外知識奴才常說,習登基二年來,2014年為改革元年,真正開啟中國法治與民主時代。這不是各觀事實,只是奴性滿滿的奴才心中的幻想物。更嚴重的是兩年來事實準確無誤地表明:習近平所做的每一件政治事,無例外地都是反民主固專制的事。在這樣事實面前得出"2014年為改革元年,真正開啟中國法治與民主時代",不是現世紀的大笨蛋,就是現世紀的大造謠說謊者。

 

啊,天呀,原來習近平在一年前還公佈實行了的《陽光法》!還有一個陽光法規定的廉潔時間表!用剛過去的這一年來的貪腐事實對照一下,不知道要到甚麼黑暗角落裡才能找到這個《陽光法》的效應;這個《陽光法》簡直是狗屁不如、不如狗屁。廢話少說,先請習黨魁及隨尾的七長尾跟著公佈自己、家屬的財產讓人們看看!在此之前,少說反貪反腐廢話!那個比烏托邦還要引人入勝的廉潔時間表,必然是證明陽光法破產的時間表。

 

20141029    HK

 

 

E-mail: zsyy896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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