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

Re: [G4G] 美国之音中文网 温州动车事故追责索赔 律师被警告

ccp
毫不含糊地暴露出它们的土匪、强盗、痞子、流氓 的嘴脸


Kasia Hu <hometown.kasia@gmail.com> 於 2011年7月28日下午7:32 �道:

中文主页 更新时间 2011年 7月 28日 星期四 04:55 PM 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RSS Feeds 聚合新闻

 2011年 7月 28日

温州动车事故追责索赔 律师被警告

记者: 黎堡 | 香港




高速列车7月26日在温州动车事故发生地驶过,桥下正在清理现场
图片来源: Reuters
高速列车7月26日在温州动车事故发生地驶过,桥下正在清理现场

中国“7.23”温州动车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但温州的律师已经接到警告,不得擅自代理有关的诉讼案件。当局的做法遭到民众的强烈批评。当局在事故发生三天后制定每位遇难者赔50万元的赔偿标准,一些法律专家质疑这个标准有欠公平公正。

根据当局星期四上午公布的最新报告,七月二十三号在浙江省温州市附近发生的列车追尾撞车事件已经导致至少39人死亡,大约200人受伤。

*温州律协:律师不得擅自解答法律问题*

面 对接踵而来的责任追究和赔偿问题,温州市律师协会星期二以市律协和市司法局的名义联合发出紧急通知,称“7.23”温州动车事故属重大敏感事件,事关社会 稳定,因此要求本市接到有关法律援助和诉求的所有律师所和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和市律师协会报告,不得擅自解答和处置相关法律问题。

温 州市律协通过网络内部联络方式发出的紧急通知在互联网上曝光后引发人们广泛的质疑和愤怒。星期四,市律协发出声明,称紧急通知中使用“不得擅自解答与处 置”的字眼导致公众的误解,并因此表示歉意。声明同时对发出上述紧急通知作出辩护,称这一行动并非干预律师正常办案,而是鉴于“7.23”事故的赔偿和相 关律师问题的复杂性,律协需要对相关法律事务进行统一指导,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协的声明还对自己擅自以市司法局的名义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表示歉意。

温州市司法局星期四也发表声明,称自己对律师协会监管不力,对此司法局深表歉意。

温州市律协和司法局的声明虽然都向公众表示歉意,但没有因为公众的质疑而改变要求办案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律协和司法局报告的规定。

*报告司法当局的规定被指遏制律师办案*

浙江省维权人士何士林说,当局对律师的这项规定以及对报道动车追尾事故的媒体施加的规定无疑是对律师和记者们的限制,是对公众知情权和诉讼权的限制。

何士林说:“包括一些媒体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媒体律师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说,(他本来)可以去揭示一些真相,或事情的经过。但是现在出了这种通告,他就做不了这种事情。”

北京律师彭剑说,律协要求律师在代理敏感事件时向司法局或律协汇报反映了各地律师执业环境的常态,这种做法实际上阻止了许多律师办理此类案件。

彭 剑说:“我个人不认为向律管处汇报会影响我的案件代理的工作,但据我了解,确实有一些律师因为代理相关的案件必须要报告,多了这种要报告的程序,有很多律 师肯定会谨慎代理,甚至不再代理这种案件。这种情况肯定是会发生的。客观上确实会导致一些执业律师不再代理这种案件。”

*50万元死难者赔偿金被指有欠公平公正*

中 国当局在“7.23”动车追尾事故后的第三天就宣布了遇难者赔偿标准。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以铁道部的赔偿规定为基准,加上保险理赔和支付遇难者家属在善后处 理中的费用,以及为鼓励家属尽快接纳赔偿方案提供的奖励金,决定将遇难者赔偿金设置在50万元以内。中国总理温家宝星期四在事故现场表示,给遇难者家属合 情合理的赔偿,是为了让死者安息,让生者得到慰藉。

但是,北京公盟咨询有限公司在刚刚发表的一份法律意见书中表示,有关部门提出的赔偿方案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体现公平与公正。公盟因为参与代理了许多维权案件,去年被当局取缔,但仍然以“公民”作为自己的名称,坚持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这 份意见书说,去年7月1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超越当局在制定赔偿方案时依据的有关行政条例,铁道部门作为事故责任方除支付死亡赔偿金外,还必须赔付精神损害 抚慰金。意见书认为,当局应该对每位遇难者向家属合理支付94万元赔偿金,再加上保险理赔,一共应支付一百万以上的赔偿金。

公盟表示,受害方如果不满意当局设定的赔偿标准,有权通过诉讼依法索赔,而当局应尊重他们的合法诉求,不得非法阻挠受害方的维权行动。

北京律师彭剑说,他本人以及其它一些北京律师承诺愿意帮助“7.23”动车追尾事故的受害方争取他们的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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