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

[G4G] 星岛环球网 华裔入美境未报现金 1.8万元没收

华裔入美境未报现金 1.8万元没收

  《星岛日报》消息:长期以来,许多华人担心携带大量现金入境美国,如果如实申报,将会遭到美国海关的刁难及收取税费,多数选择不报。律师周健日前表示,美国对旅客携带入境的现金数量并无规定,但规定超过1万元以上必须如实申报,申报并不会产生任何税费,申报后的资金也可自由使用。

  华裔周 女士7月到纽约看望正在留学的儿子,并且随身携带了1.8万美元的现钞以及少量港元和人民币,计划帮儿子缴交下学期学费及房屋租金。为了避免入境时遭遇海 关人员盘问,她在入境时选择不申报,但却在过关时被海关抽查到身上所携带超额未申报现金,当场没收。数天后,周女士收到美国海关通知信,表示只退回少量港 元和人民币,而金额高达1.8万元的美金现钞全数没收。

  律师周健表示,携带大量现金入美国境 不申报,将面临被查出后没收的风险。近期屡有发生中国留学生携带数万现金学费入境美国,在入境海关时未申报,结果遭遇海关人员抽查,现金全数被没收。此 外,申报必须如实。周健并且表示,有留学生把携带的3.7万元现金写成2.7万元,结果在抽查中被海关人员发现数额不属实,不仅没收全数现金,更要罚款处 理。

  周健更指出,根据《货币与国外来往报告法令》,美国政府并未限制出入境可携带的现金额度,但如果携带超过1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现金,出入境时必须 如实申报,入境的旅客可以填写海关入境申报表(FinCEN Form 105)。这项现金申报只是旅行登记程序,不造成任何税费,申报后的现金也可以自由使用。

  如果携带现金超过1万元且未如实申报,海关将依法没收。如果申报的现金数额和被抽查发现的现金数额不符,携带者可能面临现金全数没收及处罚的民 事处罚,严重者还可能面临现金走私的刑事罪名。周健表示。如果现金被没收,携带者可在30日内上诉,通过提供文件,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合法用途,要求海 关部门退还现金。但从申诉到最后退回现金款项的过程,一般需要数月,而写携带者将可能列入黑名单,在日后出入境时可能遭遇海关的重点抽查。

www.stnn.cc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取消订阅此网上论坛,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若有更多问题,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此网上论坛。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