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6日星期六

[G4G] Re: 陈永苗:农民收回土地的大潮席卷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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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8-4-26,参考消息 <janadatG2G@gmail.com> 写道:
上海市民赵汉祥4月22日,根据《宪/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向胡锦/涛发布声明:宣布收回土地使用权。赵汉祥是上海市民,虹口区多伦路99号私有住宅共同产权人。1998年11月17日;陈/良宇的小兄弟薛全荣时任虹/口区区长,在上海十一个历史优秀建筑风貌保护区之一的多伦路。以虚假的拓宽道路为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将居民赶走,但未将房屋拆迁,经修缮后高价倒卖。多伦路99号至今完整保留。1999年4月9日,上海虹口区政府向赵汉祥发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随后使用暴力方式将我们56口人赶出家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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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的大潮席卷到上海

陈永苗

农民收回土/地的大潮,已经席卷到大都市。收回土地,从抵制征收到抵制拆迁。从农村包围城市。

上海市民赵汉祥422日,根据《宪/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向胡锦/涛发布声明:宣布收回土地使用权。赵汉祥是上海市民,虹口区多伦路99号私有住宅共同产权人。19981117日;陈/良宇的小兄弟薛全荣时任虹/口区区长,在上海十一个历史优秀建筑风貌保护区之一的多伦路。以虚假的拓宽道路为名,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将居民赶走,但未将房屋拆迁,经修缮后高价倒卖。多伦路99号至今完整保留。199949日,上海虹口区政府向赵汉祥发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随后使用暴力方式将我们56口人赶出家门至今。

为此赵汉祥代表向虹口区多伦路99号私有住宅共同产权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出公民声明:宣布收回上海市虹口区多伦路99号私有住宅和土地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请中央政府予以确认和保护。同时,也向上海市民众提出互助的请求:要求大家关注他们的人身安全,声援他们收回自己的私有住宅,结束流浪的生活。

&nbsp;&nbsp; 不管是黑龙江等五个省市农民,还是上海市民赵汉祥,他们已经变革了过去几十年中的土地方式,也就是告别人要求政府做主的方式,走向自己作出政治意志。我们翻开民国初期的历史,人民团体或者人民,经常对外国使团宣布,北洋政府并不代表国家和人民。孙中/山在广州,也抗议外国人控制的海关关税,给予北洋政府,因为北洋政府并不能代表中国人民。这样的政治宣告将人民国家与政府分离,让人民国家归于人民国家,让政府归于政府。

政府就是政府,并不是国家。国家就是一个,政府是要不断换届的。国家是不能被政府垄断的。这是连一部分共产党元老都承认的,例如刘/少/奇,王/稼/祥。

农民和市民的政治宣告,是一种公民不服从。对恶法的拒绝,他不诉诸于进攻,而是防守自卫,收复一个已经失去多年的圣地。恶法和违法行政行为归于政府,并不归于人民和国家。然后拒绝被政府垄断代表,要自己发出宣言。如此把人民和自己,作为国家的目的而凸现出来。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而不是为了侵犯人民。当政府侵犯人民,而最后竭尽法律救济手段之后,人民就可以拿起武器。这是自由主义的经典理论。

赵汉祥说,请中央政府予以确认和保护,不再有顺服的姿态,而是一种命令,在道义上,把自己抬到本来的,应有的人民作为国家目的的地位。这是通过公民不服从的方式,实现的。赵汉祥还向上/海/市民众提出互助的请求,这时候,就是面向社会公众的,而不是乞求于政府的,正是米尼齐克在《重建公民社会》中所阐述的公民社会的精神:面向社会公众的言说。

公民社会的精神在中华大地上风生水起:

例如,黑龙/江富/锦农民到处求告十几年,无门。农民最后说,得了吧,也不要托人了,也不要找关系了,咱就自己把村委了,把地分了就行了。参与收回土地的农民只有小学文化,他们了原村委,但并没有选举新的村委,而是抓阄决定了8名村代表,意即大家的事大家共同承担,以避免这种情况:新当选村委被迫害。他们不需要领头人也能把事情办成,人们主动协作,互相配合,不拆台,不攻杵,不内讧,是最有集体主义精神和民主意识的人。

还有例如,厦门抵制p/x的散步,参与的人,不再是过去示威那样,再固定地点集合,有固定路线,固定口号,相当的组织性。而厦门抵制p/x,以散步的形式,没有集合,没有固定路线,四面八方从家走出,再到广场口号,在广场暗按照中心中的诉求,再协商出口号。目的是保卫家园,只有信息联络,没有组织,具有非常浓重的公民社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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