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更讲究的应该是公德,而不是所谓的"个人清德"(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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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长该不该引咎辞职?见仁见智。有人援引他兄弟的"经济问题",认为彼时他就应该辞职;而有人认为那样会是一种连坐,未必正确。个人觉得,持后一种似是而非观点的人,似乎没有分清政治伦理和个人伦理的界限。
当然,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是,铁道部长的胞弟确实存在经济问题。对于这一事实如何认证,文章最后再谈。现在不妨先让我们假设胞弟问题确实存在,那铁道部长是否该辞职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如果是普通人张三,他的家人张四出了经济问题,没有任何牵连的他本人当然不应该被公司解雇或者开除。道理正如上面所说,那就成了连坐,成了文革遗风。假如我们承认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个体的话,没有理由把张四的罪错归结到无辜的张三身上。
然而,对于政治人物的道德要求,民主社会从来不仅仅依据普通人的标准。为什么?因为政治人物实际上和选民缔有契约,也掌握着选民让渡的部分权利和行政资源,代价就是你要被绳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
比如,对于普通人的隐私,法律有严格的保护。但是,对于政治人物的隐私,保护界限就和普通人不同。因为政治人物撒不撒谎,是否有伦理问题,攸关选民对他乃至整个内阁的信心。
回到铁道部长的问题上来,假设(我在这里要强调假如)其胞弟的行为确如传闻所说,那以政治伦理的要求,无疑他不能以"不知情"为辩护,尤其是其胞弟还是他掌管的铁路系统上犯案的话。
比如陈水扁的女婿赵建铭,他的经济问题陈水扁也许并不知晓。但即使阿扁不知晓,向赵建铭行方便的一些人士,很难说没有考虑到他是总统女婿这一特殊身份。这种背景无需阿扁明说也已存在,所以若出了事情,阿扁没法免除他的道义责任。不辞职?自然会有选票惩罚他。
在这里我要强调,政治人物的直系亲属中,若出现一般性的个人道德问题,比如克林顿的父亲是酒鬼和赌徒,或者小布什的两个女儿非法饮酒,那选民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意见。但若是至亲好友出现重大经济问题和贪污,则前途很难不受影响。
有人说要"无罪推定",但那是法律,这是政治伦理。作为政治人物,选民的要求是不仅自己要清廉,而且直系亲属或嫌疑很大的好友也必须介毫不取,甚至连瓜田李下的嫌疑都不能有,否则就可能会给腐败开一道说不清道不明的后门。
同样的道理,权力越大,承担的责任也越大。你不能说胶济铁路属于济南铁路局管辖,内阁主官对于事故就不用负责任。这就好比一个大公司,公司老总固然对分公司局部的失误没有直接责任,但如果这个失误给全民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他仍然要承担自己的战略决策和管理责任。
归根结底,要建立一种部长不是那么好当好混的机制。这也是为什么我在上篇博文中建议成立一个像C-SPAN一样的公共频道,24小时直播各种人大质询、听证会的原因(国防、情报等事属国家机密之听证会除外)。
把质询放在阳光之下,则人大常委或委员方能以对得起选民的质询水准来问政,而各部主官也能意识到他究竟是在对谁负责的。这是政治体制改革可以迈出的第一步,依靠垄断地位拿了那么多年广告收入的中央电视台也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来。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确定刘志祥和刘志军的兄弟关系?这问题牵涉到了信息公开法的核心。查5月1日就要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高级官员的配偶、子女、亲属等人的信息披露并无规范。
《条例》只有最后一条说:"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铁道部长究竟有没有一个贪腐的弟弟?这是否牵涉到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公开出来,是取得社会诚信的重要一步。尚无现行法令的情况下,应允许媒体介入监督,充当人民的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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