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6日星期六

[G4G] 中宣部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实名制屡被“明知故犯”

只许中宣部防火,不许老百姓电灯!官媒想怎么假名就怎么假,私煤(个人blog)想怎么整就怎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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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道路」 by 昝爱宗 on 4/11/08

中宣部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实名制屡被"明知故犯"

昝爱宗

2005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秘书处印发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该规定是由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并向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上报,抄送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单位。
目前,该规定试行一年半以来,其中广受舆论争议的个别条款,如新闻采编人员采写的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实姓名。事实上这条规定并没有得到主要党报和各级小报的遵守,屡被明知故犯,成为一纸空文。
"实名制"所规定的采编人员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人员。
可是,2006年09月15日《广州日报》发布新闻"广州警方开展'反盗版行动'取得成效",披露著名人权人士杨茂东(郭飞雄)"落网"的消息,该报道只是以"本报讯"署名,并没有披露作者是谁。甚至有读者怀疑这是不是党报公开作假的假新闻。

该报道全文如下:
本报讯 近期,广州公安机关会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反盗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光盘及制作、储存、运输、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等违法行为,成效显著。
自去年以来,广州公安机关就针对我市侵权盗版违法行为有所抬头的情况,加强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工作,破获了一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销售非法出版物的非法经营案件。
据公安机关查明,张志峰伙同周东凤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窝藏盗版地图5万多张及该批地图输出胶片20多张;杨茂东(郭飞雄)伙同江伟、张志涛等人,假冒出版单位,盗用合法刊物刊号,非法出版、印刷、发行出版物两万余册;冯启明等人假冒"广东省工商指南编辑部"名义,非法编辑、出版、销售《广东省工商指南》图书一批,等等。上述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相继落网。
广州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盗版等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维护广州新闻出版行业的正常秩序。

海外的网站观察网转载了这篇"奇文",以供网民共赏,该网站编辑加注指出:高智晟律师的好友、著名维权活动人士郭飞雄先生(杨茂东)在高律师被捕后,最近亦遭逮捕。查9月15日《广州日报》,竟发现郭先生是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而被捕的。看来,广州公安的智商确实已超越给岳飞加"莫须有"罪名的宋人了。特录奇闻于此,以飨关注郭君的读者。
在中国报纸上,实名制往往被官方的大报所打破,犹为可笑的是,还有一篇揭露所谓"法轮功邪教本质暴露无遗"的报道,居然署名"佚名",也就是"名字丢失"的意思,这说明报社如此署名是故意欺骗读者的。
2006年9月20日,河南省内的党报《三门峡日报》记者"佚名"的报道称:境外"法轮功"骨干接连病死的事实再次证明:李洪志并不具有自我吹嘘的高大神功,他只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大骗子;"法轮功"过去不治病,现在不治病,将来也不会治病,相信"法轮功"能"治病强身"者,到头来只能是轻者贻误病情,重者丢掉性命;李洪志大肆宣扬"法轮功"治病强身论,是在用精神控制的"软刀子"杀人,是在摧残健康、残害生命。这也是古今中外一切邪教组织以歪理邪说蒙骗群众所惯用的卑劣伎俩。
本身这个报道是否真实且不理他,但记者署名"佚名"实在让人大跌眼睛。

北京的正部级新闻单位新华社,更是不遵守中宣部的规定,如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一名上访者天安门前自杀未遂"就没有署名,该报道是让中共政府有失颜面的负面报道,内容是自杀未遂的男子53岁,江苏省户籍,常住湖北宜昌,其来京上访是反映在宜昌被拖欠工资款的情况。
再如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刘志华副市长职务"也没有署名,而且对具体案情没有作详细的透露,比如刘在什么情况下被免职的,刘如何反应,民间有何议论等。
除了不署名、乱署名外,中国新闻界还有一些奇怪的做法,比如2006年8月27日江苏徐州《都市晨报》报道《采取非正常方式进京上访,一女多次无理上访被拘》,居然署名是"记者欣闻",把新闻记者笼统地称为"欣闻"。
再举一个最新的例子,《人民日报》也是经常不署实名的大报,如2006年9月22日《人民日报》发布新闻"中宣部向基层单位推荐赠送红军题材歌曲集"没有署记者名字,"胡锦涛和卢武铉分别为
感知中国•韩国行活动致贺信"也没有署名。
再看2005年2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居然署名任仲平,经人民日报记者内部透露,这个"任仲平"是"人民日报重要评论"简称的谐音,就是署假名、编造假名的意思。类似的做法在中共中央机关很普遍,如人民日报的报道"中纪委中组部组建5个巡视组,分赴5省监督省级高官",直接署名"钟纪宣",作者就是"中纪委"。
如此看来,中国的新闻还多半是官方新闻,官方如何说,报纸就如何发布,不能有丝毫的自由空间。但是,这也有副作用,因为新闻信息越不公开,对社会的危害越大,社会传言更容易让民众信息。如"北京市副市长被免职"消息,网站当日新闻点击率排行第一,可就那么了了几句话,媒体惜墨如金,更没有体现新闻媒体作为"寻求真相的职业"特点,这样只能令读者失望,不再相信官方发布的新闻,而是转移到海外看没有限制的真实新闻。
官方发言谨慎,媒体发布新闻不署真名,实在无法让公众满意。广大民众有理由怀疑,原来官方发布新闻都在避重就轻,都在弄虚作假,任何新闻都要经过领导"把关"和"过滤",最后公众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或者是假像。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不光新华社、人民日报这样,党中央和高层领导也是一贯如此作风,2006年3月2日全国政协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日本共同社记者提问: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先生的工作是否会有什么变化?该新闻发言人吴建雄一句"黄菊同志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目前正在康复中"的回答,但也是被动问出来的,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党中央的喉舌何时自己主动公布呢?
"流言止于公开",这是在现代信息化社会中应有的基本理念。在信息时代,新闻公开、新闻自由是争取主动的一个必然选择,报道应该全面真实,记者也应该署实名,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这些没有什么错。但政府发言不主动,避重就轻,官方喉舌的重要报道公开弄虚作假,或不署真名,就是官方不负责任的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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