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

[G4G] 司振龙:义乌法院庭审“华南虎案”的玄机

司振龙:义乌法院庭审"华南虎案"的玄机

2008-05-30 09:28:42 来源: 新华网(北京) 网友评论 107 点击查看
  •   "华南虎"的发现者们也的确精明,很快就嗅出了庭审包含的玄机和"危险信号",试图"抗诉"再次逃 之夭夭。但是,这一次华南虎是真是假恐怕注定难逃法律的裁决,真相如何,公众拭目以待。


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村民周正龙。新华社记者陈钢摄

作者:司振龙

记者从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审理终结周正龙提起的上诉,终审裁定周 正龙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能成立,驳回上诉。据了解,此前,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的上诉已被金华市中院驳回。义乌市法院将启动华南虎照案件庭审。 (5月25日《燕赵都市报》)

就案件的性质而言,义乌市法院将启动庭审的华南虎照案,是一起看似寻常的企业维权 案件,即义乌"年画虎"厂商(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起诉"虎照"发布者周正龙、关克侵权案的继续。可是,在这"虎照维权 案"背后,其实却隐藏着一个玄机:即举世瞩目的"虎照真伪"问题。

很显然,假如义乌市法院终审判定:周正龙、关克的"虎照",是对威斯特彩印包装有 限公司"年画虎"的侵权,那么,"虎照"系造假,不言自明。在此意义上审视周关二人对应诉表现出的"极度紧张",我们似乎能够理解。

客观地讲,关克、周正龙先后如出一辙的抗诉理由,即"管辖权异议说"和"公共事件说",近乎 无理狡辩,再次摆出了"死缠烂打"的派头。

其一,依据相关法律,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名誉权案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 生地。本案原告住所地在义乌,义乌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义乌法院则依法自是享有管辖权,何来"管辖权异 议"一说?

其二,周关声称"华南虎照事件经全国多家媒体的广泛介入,已属于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事件",从而得出法盲结论――"超出了原审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更是荒唐透顶。须知,就法律程序而言,义乌市法院要判定的,并非是二人胆战心惊的"虎照 真伪"问题,而是一起民事意义上的"侵权案",这与 "虎照事件"是否为"公共事件"有何关联?

二人无理狡辩,抗诉庭审是为了什么呢?无需多言,公众心知肚明:早在年初,就有相 关调查称"虎照"与"年画虎" 相似率接近100%,如果属实的话,单凭这项技术鉴定,便足以构成判定"虎照"侵权的充要证据。即使二人公然不应诉,义乌法院也自然能以"缺席审判"的形 式如期审理。侵权与否的结果一旦明了,"虎照"真伪,也必然随之明了。

义乌法院即将庭审"虎照案",是经多番曲折之后,法律再次举起了"打虎"的旗帜。当然,"华 南虎"的发现者们也的确精明,很快就嗅出了庭审包含的玄机和"危险信号",试图"抗诉"再次逃之夭夭。但是,这一次华南虎是真是假恐怕注定难逃法律的裁 决,真相如何,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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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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