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星期四

[G4G] 不要叫我老百姓,我是公民!(我不是共民,我是民工)

(文/万景明)(原标题:为什么要把自己识别为公民)

  (原文地址: http://blog.stnn.cc/StBlogPageMain/Efp_BlogLogSee.aspx?cBlogLog=100211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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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星岛时评 by www.stnn.cc on 5/30/08

  近日,我在一件白色体恤背面写了几个字——不要叫我老百姓,我是公民,引来一些议论。为了避免唇口之争人多口杂、稍瞬即逝的弊端,也为了观点的表达更加完整和有条理,我想将这句话的含义做一次系统的表达。
  概念辨析
  "不要叫我老百姓,我是公民",这句话的成分可以补充完整为"当官的、做公务员的不要叫我老百姓,因为我是公民"。接着,我们看看"老百姓"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老百姓"被解释为"人民,居民(区别于军人和政府工作人员)"。可见,明示他的主语很重要,因为"老百姓"这个概念恰恰把这句话的主语排除在外了。
  在封建中国,国家里的人被简单分为官吏和百姓,官是有地位有权力通常还是有财富的人,而百姓则是芸芸众生,官在社会的上层,"老百姓"在社会的下层。可以说,"老百姓"这一概念是封建臣民等级社会的产物,它反映了封建统治秩序。虽然封建社会已经不存在了,但某些方面却是死而不僵,尤其是在民族心理特征方面,它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存留和体现在现存的政治理念、政治体制和政治行为之中。也就是说,当一个公务员,尤其是一个官员使用"老百姓"这个称谓时,客观上强调了他是官员,我们是平民,他把自己排除在"老百姓"之外,他比我们有优势,。
  而"公民"就不同了,一个国家毕竟是有官员的,不可能人人都是"老百姓",但在现代国家,人人都是国家公民——不论出身、职业、收入等任何方面有差别,唯一没有差别的就是我们都是共和国公民。是公民就应该是平等的,自五四时期开始,人人平等的观念就已从西方传入中国,追求进步的各种运动都力图舍弃旧的等级意识,所谓官吏——百姓二分法自然也需要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4颁布的首部宪法就宣告了人民本位的治国大法,认定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延续老百姓这个称呼,从根本上说就是延续传统的官——民二分法,就是仍然把民众当作官员管理的对象。
  两者代表的权利义务观
  相对于君主与极权统治者,"老百姓"只有无条件服从和无尽无休的义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对其治下的子民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利。而"公民"却诞生于民主制度里,公民不仅有义务,更有权利,并且权利和义务都是不可剥夺的。
  对于"老百姓"来说,对应的是国家的统治,他接受当权的不管有理无理的管教,只需听从安排和指挥。 "老百姓"崇拜权力,畏权畏上,不懂监督制约权力,不知民主权利乃天赋之权利。当他受到不公对待,他没有办法与国家权利对抗。而公民则不同,它对应的是国家的治理,他有清醒的权利义务意识,即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且是主动积极不可退让的,他认识到可以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就是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

  由于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差别,"老百姓"和公民对待公共事务的态度也截然不同。学者朱学勤先生认为:"公民意识是近代宪政的产物。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和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因此,公民意识首先姓'公',而不是姓'私',它是在权力成为公共用品,以及在政府与私人事务之间出现公共领域之后的产物,至少不会产生在这两者之前。如果说此前民间有意识,只能是诸多'私'人意识的集合,在中国,这样的'私'人集合状态有一个十分自然的名称,就叫'老百姓'。'老百姓'意识当然不是近代意义的'公民意识'。" 面对公共事务,"老百姓"常说,"这些事情跟咱们老百姓无关",其背后隐含的逻辑就是公共事务是政府的事情,我们只需等政府替我们做好。全然不知公共事务是全民事务,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利益。等待还是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便是区别"老百姓"和公民的重要依据。
  可见,所谓公民,不仅表明它是某个国家的国民,更重要的是表明它在这个国家里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宪法意义上,只有公民的概念以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却不存所谓的"老百姓",而后者的存在其实是弱化了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权利和义务的意识。

  不同称谓下的意识差别
  说到底,我们要争论的并不是某个词的用法和语义,而是不同的称谓所蕴含的意识是什么。既然"老百姓"这个词具有悠久的封建传统,并且现在还无法摆脱这个语义,那么使用它来称呼公民就显然与我们大力提倡的法治精神格格不入。而公民作为近代产生的新概念,其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这更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
  从语法角度说,如果一个具备现代公民意识的一般公民自称"老百姓",那无伤大雅,因为这本质上不是称呼之争。但作为法治保障力量的政府这样称呼公民,则表明其执政意识的倒退,政治文明的倒退。我们可以通过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某种称谓蕴含的意识差别:过去几十年,按规定,媒体对中共中央的称谓通常必须表达为"以XXX为核心的党中央",但自胡锦涛上任以后,这种称谓就废弃了,一律改成"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两种称谓的差别不是很值得玩味吗?虽然目前的党中央毫无疑问以胡锦涛为核心,我们若继续称呼"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也不会造成误解。但是现在却变了,这里就包含了执政理念的变化——之前把领导个人称为"核心",表明他是权力中心,但没有说明他为什么是权力中心,具有明显的人治倾向;现在不叫"核心",叫总书记,强调了领导人的中心地位是通过其职位获得的,而职位是非人格化的,这就蕴含了一种转变:要让国家权力回归讲究程序、制度和规则的法治轨道。可见,在实际的政府运作中政治修辞的变化暗藏了执政理理念的变化。
  因此,本人向众人宣示"不要叫我老百姓,我是公民",一方面旨在表达本人对权利、义务、自由和法治的严正立场,另一方又是表达对政府官员执政意识转变的期待,希望他们不论在认识上还是实践上都恭谦一点,平等看待普通公民,把管理变服务,把统治变治理。树立公民意识不仅仅是民众的事,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尤其需要首先树立公民意识。如果他们在观念中没有公民意识,就很容易滋生出"为民做主"、"为民造福"、"父母官"之类的观念,以为为"老百姓"做点事是恩赐,并期望"老百姓"感恩戴德。政府为民众服务是天经地义的,退一万步说,即使要分个高低,那也是"民为贵",道理正如温家宝在四川地震灾区向指挥抗震救灾的地方官员所讲:我就一句话,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文/万景明)(原标题:为什么要把自己识别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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