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5500万的国有资产只卖了500万
- 价值5500多万的国有资产,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折价500万元转让;本该由国资局把关 的国有资产转让,却被财政局抄了后路;一个穷困潦倒的人,可以不花半分钱就能将政府划拨地改为商业用地;拿不到工资的200多名国企职工持续举报6年。至 今,该案还没有定论。
5500万资产为何只卖了500万
□陈镇国 欧菲 发自福建莆田
贺小卓是莆田市外贸公司的下岗职工,可他的工资在下岗4年后的今天仍没有拿到,与他相似的还 有原外贸公司的200多名同事。莆田外贸公司是国有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经营就一天不如一天。至2001年,外贸公司累计负债达两亿余元。
可就是这样一个多年发不出工资、负债达两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却将价值5000 多万元的公司资产,在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以区区500万元转让。
"莆田外贸公司国有资产流失在当地已不是秘密,省检察院检察长三次批示在当地震动很大。"多 位事件当事人说。
"港商"当替身购买债权
莆田市中心最繁华的文献路中段,一片被规划为旧体育场片区改造的被拆迁地正是莆田市外贸公司 旧办公楼所在地。目前,该地块每亩商业价值将近2000万元。但正是这片黄金宝地,却成了莆田外贸公司200多名下岗职工心头的痛。
莆田市外贸公司是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下属企业,由于管理经营不善,2001年,公司累 计负债达两亿元,其中包括中国银行莆田支行政策性剥离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的5500多万元。在剥离给东方公司的这些资产中,包含着用外贸公司旧 办公楼抵押的180万元的抵押权。
莆田检察院有关人员透露,2001年10月,"香港商人"曾文镇来了,开始向东方公司提出购 买部分债权。
通过谈判,于2002年4月1日签订了以东方公司福州办事处为甲方、曾文镇为乙方、莆田外贸 公司为丙方的《债权买断协议》。协议约定,由曾文镇一次性出资500万元购买东方公司对莆田外贸享有的816万元债权,其中包括东方公司对位于莆田市文献 路23号莆田外贸公司旧办公楼享有的180万元抵押担保权。同时约定,东方公司拥有的抵押担保权由曾文镇自行办理权益变更手续。
三方协议是2002年4月1日签订的,可早在3月25日的莆田市人民政府[2002]8号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上有这样的记录:同意市外经贸局提出的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协议出让给东方公司,用于抵销东方公司的债务,东方公司除了应补交土地出让 金外(还)必须补足300万元给市外贸公司用于职工安置。
正是这个政府文件,让贺小卓和他的同事们得知,三方串通一气贱卖了国有资产。
立丰公司多次派李玉秋副总经理到东方公司来谈判,但在2002年4月1日签约时,是以"港商 曾文镇"的名义进行着。在签约后的2002年9月,李玉秋再次向东方公司明确表态,购买债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在该抵押土地过户后进行商品房开发。
蒲田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告诉记者,2002年10月,曾文镇向东方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将抵押物 产权先过户到东方公司,然后再由东方公司过户到他个人。其实在这个债权买断协议当中,曾文镇仅是个替身,其真正的老板是立丰鞋业公司法人代表黄肖青。当时 买债权的500万元是由立丰公司汇进东方公司户头的。
记者通过多方查证,发现立丰公司法人代表黄肖青是莆田市外经局陈建华局长的内弟,陈建华在担 任外经局长之前就是外贸公司的负责人。
"陈建华等人认为,找曾文镇当替身,与莆田市个别领导串通、联手侵吞外贸公司国有资产,这对 他们来说可谓是轻而易举的事。"贺小卓分析后说道。
官员为国资贱卖"护航"
在买断债权的"三方协议"签订后,莆田市多个部门的一系列举动令人匪夷所思。
"显然,外贸公司与曾文镇又串通起来玩300万元的文字游戏,'补足300万元'和'300 万元含土地出让金'简直是天差地别。如果3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那么就意味着外贸公司非但拿不到300万元的职工安置款,而且当土地出让金不够300万 元时外贸公司有可能还得再拿钱出来补给曾文镇!"莆田外贸下岗职工林先生说。
在莆田外贸下岗职工提供的证据中,记者发现,针对上述两个完全不同的报告,莆田一位副市长于 5月2日在《文件阅办单》上作了"同意市外经局意见,抓紧办理"的批示,这就意味着政府承认,曾文镇所拿出的300万元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和过户费用。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室的函件后,认为将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占地变更为商住用地性 质并过户给曾文镇个人缺乏法律依据,便拒绝了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
前述那位副市长在2003年6月2日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同意该地用途改为商住用地,土地收益 按300万元收取(含该宗地补办出让手续时已收取的出让金),对于安置外贸公司下岗职工的问题却只字未提。
期待水落石出
据了解,针对莆田外贸与曾文镇的国有资产交易,莆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还是严格把关的。时任市 国资局长的方国珍明确提出:自始至终,市国资局没有在外贸公司打来的《报告》上签字。可遗憾的是,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报告在没有得到国资局同意的情况下, 莆田市财政局却越俎代庖,于2002年5月9日盖上了财政局的公章,并签署了"同意"二字。
针对财政局在外贸公司打给国资局的《报告》上盖章一事,时任财政局长的朱玉杯向记者说明,当 时盖这个章并没有征得她的同意,后来了解到是市政府一副市长找财政局一副局长进行协调,由副局长拿到局办公室去盖章的。该报告自从盖上财政局的公章后,就 脱离了国资局的监管,继而越过国资局办理其他手续。
"检察院通过外围调查取证,相关证据表明该交易的确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当时检察院决定 对外经局负责人陈建华实施拘捕,但市里某领导出面协调,称陈建华刚为莆田招进了一个大型企业,如果此时拘捕陈建华将影响到莆田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因此要求 检察院从大局出发暂缓办理该案。"莆田市检察院一知情人告诉记者。
在当地某领导的协调下,检察机关被迫暂停案件的调查。至今,该案依然没有定论。贺小卓和其余 200多名下岗职工还在不停地为拿不到手的工资而四处奔走。
(本文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陈镇国 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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