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5日星期日

[G4G] 信贷助推中国国企利润

信贷助推中国国企利润
澳新银行大中华区经济研究总监 刘利刚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作者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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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分红比例的话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笔者想提出的问题是,国有企业是否应该分红和分红比例的多少的问题需要建立在一个基础上,这就是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真实么?

这个问题的提出似乎有些莫名,企业获得的利润,是通过自身的经营和管理获得的,国企的管理者们肯定也觉得有些委屈,当年国企大面积亏损时,被广泛地批评,现在国企"咸鱼翻身"了,却仍然被指责。

国企经营者们的委屈当然可以理解,但事实上,笔者希望提出的问题是,国企的经营成本之一的信贷成本是否被"合理计算"?在"合理"计算了成本后,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是否还会那么高呢?

很多事实表明,中国国企似乎能够相对容易、并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获得银行的信贷资源,这意味着国企从银行获得了"补贴",如果这部分利润以红利的形式返还给股东,那么也意味着银行的利益受到了牺牲。从金融学的原理来考虑,债权人利益应该优先于股东权益,因此,银行的利益应该首先被保障。同时,如果牺牲银行的应得权益,其实也可能带来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当然,也会有很多人提出,银行本身的最大股东也是政府,因此,这不过是"左口袋"和"右口袋"的游戏,但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思维仍然是一种非市场化的思维。通过重申债权人--政府或个人―的权力,将改善整个中国市场的信用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笔者认为,中国国企应该先向银行支付"合理"的信贷成本后,再向以政府为代表的国有股东们分配红利。

接下来的问题是,中国的国企们是否真的获得了"定价不合理"的信贷成本和信贷资源?在对中国28万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进行抽样后所建立的数据库的研究表明,在过去的数年内,国企所支付的利息率平均要低157个基点,与私企相比要低225个基点,比港澳台资企业低4个基点,比其他外资企业低75个基点,而且这一差距并不随时间而减少。进一步的发现表明,国企的低利率似乎并不是基于更好的盈利性或更低的杠杆率的考虑,数据显示,在中国,盈利能力最强的企业排序为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同时,国有企业使用的杠杆率也是各类型企业中最高的,这表明,国企获得的低利率似乎显得并不合理。

当然,很多因素可以解释国企的低债务成本,例如,国企的巨额资本可用作抵押,而违约率也相对较低,因此债权人可以为其提供较低的借贷利率,而私企因为规模所限则做不到这一点。同时,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优势也意味着经营风险较低,这也有利于其获得低利率。

诸多因素的存在,使国企借贷成本的问题,变得错综复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立了一个回归模型来进行分析,在控制了规模、人员数量、所属行业以及所在地区等一系列客观变量后,国企,港澳台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的借贷成本仍旧低于私营企业。具体来看,国企比同等条件下私企的借贷成本低221个基点。这表明,在同等的条件下,国有企业的确是获得了利率上的优惠,这样的优惠不仅代表着不公平,也导致了私营企业为了争夺有限的银行信贷资源,而被迫提高对银行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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