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

[G4G] 《法理人情》加国申请公民的有用资料

《法理人情》申请公民的有用资料
王仁铎
November 16, 2010 06:00 AM | 3689 观看次数 |  | 30 30 评论推荐: | 电邮给朋友 | 打印
(法理人情刊头)
(法理人情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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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没有做律师之前,便知道移民局有一本「天书」叫操作手册(Operational Manual)。这手册很有用,读者如果懂英语,看懂这些手册以后可以不用找律师问问题。和移民局搞最有效的方法,往往是先看看他们自己的上层是如何指示 他们下面的官员办事。这手册便是移民官的指引,也是移民的指引。法例则大过手册,所以手册不符合法例的要求时,还是以移民法为标准。同样,因为手册不等于 法例,所以移民官不遵守手册时,并不代表他违法,只是不照指示办事。

现在举几个手册有用的地方,但读者要留意的是,手册的编号日后有时会更改,因为手册是定期性翻新。

1.CP13 第6.4说明公民申请是可以放弃的。有些人申请公民,申请一半补不出材料怎么办?这里说明阁下可以选择放弃。

2.也有些人申请公民后便回自己的祖国去了,但CP5附件「A」便说,这些案件是可能要调查有没有真正住满。

3.枫叶卡是可以过期后换取的。申请人就算之前没有住满,在申请时住满便可。这点阁下可以在手册OP10 5.1第七页找到这说明。

4.有加拿大配偶陪同到外国定居的可以保留身分。陪同是不用分谁陪谁之说,总之是一起居住就好,这点在手册OP10 6.1可以找到。

5.数居住在加国的日子是全天或部分在加国的一天也算是全天在加国。这点很重要,因为应该同样可以用做公民申请的日子计算方式。举例:如果你7月5日离开加国,7月10日回来。你离开和回来的两天都算你是在加国。这点在手册OP10 6.4可以找到。

6.持有移民纸的移民继续是移民之说法。这点笔者以前也不停地在讲,只要你的身分在旧移民法时没有被正式取消过,而且2002年通过的新法后也没有处理你的话,那除非你自投罗网去找海外移民官判断身分,不然你依旧是移民,在手册OP10 13.1可以找到。

7.移民就算没有枫叶卡也可进来,并且一旦证明移民身分存在,可以不用回答问题,边界和机场的移民官依然要让你进来。这在ENF4 11.4找到。

移民局的网址是www.cic.gc.ca,然后到Publication那一栏,再到Operational Manuals里面便有各类手册。CP是公民手册,OP是海外移民官手册,EN是执法部的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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