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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慢”新文《别迷恋西方,西方只是一个传说》勾起我的回忆,当年我看了李敖《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时,惊叹不已,视其为神人。由于受这篇文章的影响,在法律领域,我十分反对北大名家苏力的本土资源学说。后来,随着司法实务不断深入,发现我国法律移植脱离了本土资源,经过一年时间反复地思考。写下了《私权自治与民事多元法律的沟通理性》一文,提出:“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之习惯与制定法的一般条款价值同一,不存在高下之分,主要是看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厚此薄彼”。
为什么我们法律移植会出现与本土资源不相适应的问题呢?本人认为,法律移植“关键要做到尽量吸取法律的精神,而不是简单照搬法律的形式即法律条文。‘私法自由’是民法的核心,遗憾的是,法律移植至今,‘私法自由’这一的民法精神仍徘徊在我们的门外”。
问题在于我们为什么要吸取私法自由呢?为了解释这一核心问题,有一次我给学生上课时问同学,“什么是人呢?人与动物的区别在哪里呢?”。一阵沉默后有同学发话:人有思想。“如果说有思想就是人,那么奴隶是人吗?”从法律角度上看,奴隶是物不是人。到底什么是人呢? “自由的主动者”即“不是自由的被动者” 就是人吗?难道动物不自由吗,我们常说像鸟儿一样自由的飞翔。关键在于人有价值的判断和信仰的追求,这样才能跟我们有着同样的趋利避害本能的动物区别开来,这样我们才不会成为迷途的羔羊。
正是我们有价值的判断和信仰的追求,是非和善恶才伴随着我们,灵魂的拷问才一直敲打着我们,所以真、善、美才成为人类的永恒话题。
如果我们是狗,有吃有喝就足够了;如果我们是狗,强大到打得过别人就可以了;如果我们是狗,何必管它明天去哪里?如果我们是狗,何必管它是非和善恶?如果我们是狗,何必在乎秩序是否公平和合理?如果我们是狗,何必在乎同类相残、伦理和道德?
正是因为我们是人不是狗,我们有着信仰的追求,当我们发现西方比我们更自由、更道德、更人性的时候,我们迷恋了西方。迷恋西方,犹如陶渊明迷恋世外桃源,马克思迷恋理想国,都是人性的正常流露,又有什么值得谴责呢?我们迷恋西方,不是因为高铁,也不是因为航母,而是因为那里更人性,那里更文明,那里有着更为自由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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