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0日星期六

[G4G] 反强拆,我们的呼声为啥如此脆弱

反强拆,我们的呼声为啥如此脆弱

http://blog.stnn.cc/hjym2009/Efp_Bl_1005185040.aspx
作者:林昕贤   出自:竹林深处人家
浏览/评论:78/0   日期:2011年4月29日 13:57

2011420日《今日早报》报道:香港66岁的老太太朱绮华认为,造价700亿港元的港珠澳大桥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不合理、也不合法。于是去年就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申请司法复核。18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大桥因此停工,预计造价或因此上涨5%

5%是多少钱?一普通公民的质疑竟然要用7亿港元的损失做为代价!还是让没有见过世面的国人们惊叹不已。

一 个普普通通的公民,一个年近七旬的老太太怎么会有如此慧眼识真像的本事?在经历了众多专家深入研讨,反复验证的前提下、在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面前,我 想一个普通公众声音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而且我们可以看到,老太太提出的质疑既不关乎质量,也不关乎进度,不关乎用途,也不关乎声 誉,更不关乎自身利益,她提出的无外乎是“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说的难听点,还真有点杞人忧天,很多人一定嗤之以鼻,可是我们错了。在如此 力量悬殊面前,老太太赢了。因为在她的背后不是人为因素作祟,而是强大的、不受任何干预的司法,普通公众不经意的质疑能够得到司法的尊重与支持,这本身是 对司法的最高褒奖,更是对尊重司法政府的褒奖。

同 样在强拆“拆出一个新中国”的言论之下,一些地方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上下其手,无所不用,公检法全部出动,剑拔弩张,甚至血肉横飞,我们见到了太多 的在铲车、推土机面前“岿然不动”的“钉子户”,见到了太多的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愤然自焚的惨剧。践踏民权的例子已经让国人开始“审美疲劳”。

就拿近在四月在湖南株洲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422日因汪家正等10户以补偿标准太低为由拒绝搬迁腾地,法院依法对汪家正房屋进行司法强制执行。汪家正突然情绪失控,往身上浇汽油突然起火,并从楼顶滚落到地面。又是一个自焚事件,司法也不想如此作为,据处理上述事件的法官们说他们也很无奈。司法的无所作为甚至乱作为,很多时候因为在法院的背后总是有着一股强大的力量,在影响法律的公正执行,此次事件让 我们再一次关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之间如何的取舍,思考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健全的尺度。中国有着集体利益至上的传统,强调为了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黄继 光,董存瑞等无不可以看到其中的身影。西方相反,个人利益至上,《拯救大兵瑞恩》就是一个很好的艺术再现,为了一个瑞恩,可以牺牲一个团队也在所不惜。司 法也与此跟进,在大局和公共利益面前,司法常常为其让路,进而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孰是孰非,我无从断言。

记得早在上世纪日本成田机场的扩建的三条跑道事件。从六十年代开始,七户居民与政府对峙了四十四年。即使是2002年日本举办世界杯足球赛也不能成为强拆的借口。最后政府败下阵来,低头认输,填海造地在上面建成了跑道。但是,事情并没有由此结束,政府虽然输了,谦卑依旧。规定夜晚不能起降飞机,怕影响这些“钉子户”的正常休息。

   公共与个人,强拆与反强拆,我不好评判,我很羡慕,很期待……但是我知道,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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