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2日星期日

Re: [G4G] 美国为何不敢对维基解密搞中国式跨省追捕

信息自由法制约下的政府秘密

Posted by gongxiaoxia on 十二月 6, 2010

解密”正在陆续公布大约二十五万份美国外交人员之间的电报往来。最令媒体大跌眼镜的,不是这些文件中暴露的秘密,而是这个超级大国的秘密何其之少。记者和研究人员发现,这些信件虽然用语坦率,但是却没有多少人们过去不知道的重要信息。

相对来说,今日美国政府的决策与运作是相当透明的,不仅国会绝大多数的听证与辩论会向公众开放,行政部门的决策会议也是公开的。从地方政府直到白宫,媒体和公民有权知道决策会议的内容并索取记录。这要得益于1966年制定的《信息自由法》。该法律规定行政部门只能就国家安全、人事处理、司法进展等九个方面的重要信息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密,在其它方面政府必须进行阳光运作(government in the sunshine)。

笔者在弗吉尼亚州立社区大学系统董事会服务的一点个人经历也许能为这项法律的执行作注脚。

学校共有23个学院、40个校区,每年的经费在十二亿至十三亿美元之间。董事会隔一个月有两至三天的例会。在会上,15位董事要就学校各种重要的决定先在小组委员会里讨论表决,如果小组通过之后再在全体会议上进行投票。

根据《信息自由法》的规定,由于学校属于公立机构,所以无论是小组还是全体会议都必须对公众开放。在开会之前,必须提前至少三天公布开会的时间与地点,公众有权去旁听。如果非董事会成员希望发言的话,就要经过主席批准。开会的时候会议室的大门必须敞开,如果关上就违反了法律。

每次开会都有一些需要保密的项目,包括律师汇报诉讼进程、雇用或者解雇重要人员、合同取舍的决定之类。在这种时候,董事会负责该事务的成员就必须提出正式动议,指出根据州法律的某某条款,出于某某原因,会议在下一阶段闭门进行。这个动议必须由另外一个成员表示附和,之后其他成员举手表决。决议通过之后,门才可以关上。而关门的会议中绝对不得讨论与保密项目无关的事情。由于会议记录都是公开的,保密的部分便不在记录之上。但是召开闭门会议的决议本身却是有记载的,公众通过记录便可以得知。另外,闭门会议中不得就任何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同样的原则,也被用于各级政府会议。公民如果发现政府非法隐藏记录,就有权诉诸法律。在《信息自由法》推出之后,美国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因此而大大增加。


2010/12/12 Kasia Hu <hometown.kasia@gmail.com>
010年 12月 06日
美国为何不敢对维基解密搞中国式跨省追捕

美国政府最近有点儿烦。那边朝鲜半岛的武装冲突火烧眉毛,这边还要为维基解密的大规模外交密件曝光行动提心吊胆。但与此同时,该网站的创始人阿桑奇却宣称,“世界历史将被我们改写”。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从这里说起。

据悉,美国国务院及国防部的律师们正在讨论,能否依照反间谍法来起诉阿桑奇与其他涉案人员。尽管他们这种以网络为基础的新颖爆料形式,究竟是属于新闻学范畴、还是间谍刺探行为,抑或是介于两者之间,目前仍然难以界定。因此,美国政府想要以法律手段来反制,胜算不大。

针对阿桑奇极力将自己描绘成一个追求正义的新闻工作者,有分析人士认为,美国司法部门通常都会避免对那些公开外泄机密的新闻从业人员走法律途径对簿 公堂,既便偶有类似的案例遭到起诉,一般也会被控以比较容易证明的处理机密文件不当的罪名。据台湾《自由时报》的报道,美国上一次成功依照反间谍法起诉那 些泄密者,还是在1985年,当时美国海军的情报分析员莫里森被控将正在黑海兴建中的俄罗斯航空母舰的卫星照片,泄露给了《简氏防务周刊》。当时,竟然有 数十家媒体挺身而出声援莫里森,因为他同时还是简氏旗下其它刊物的兼职编辑,可以看作是新闻工作者。

最后,莫里森虽然于2001年获得克林顿总统的特赦,不过,与今天维基解密如此大规模的公然泄密行为相比,他也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了。一般来说,新 闻机构和记者们往往都是为了特定报道的需要而寻求情报,但维基却是公开邀请全世界的消息人士,将其手中掌握的任何机密情报传送给他。尽管如此,有美国间谍 法专家分析认为,美国政府目前很难对阿桑奇提出刑事诉讼,即使他现在就在美国境内也无可奈何,除非有证据显示,阿桑奇曾经与外国势力有所勾结,并且将这些 机密泄露给其代理人。

为此,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克劳利11月24 号表示,“美国目前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因为泄密文件可能涉及到许多问题和众多国家”。由此可见,尽管美国政府对“维基解密”的这种公然挑衅深感恼怒,但 却依然只能无可奈何地看着上述文件被一一公开。对此,有评论写道,看到美国人这种手忙脚乱的样子,很多人都觉得这是个天大的笑话,但大家在笑过之后,是否 也应该考虑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美国政府为什么会如此无能呢?!经济观察网上评论员五岳散人的文章说,要是这事出在咱们中国的话,别说您提前宣布要在某 时某刻泄密了,就是不宣布的话,恐怕也早就被拿下了吧?!像什么“颠覆国家罪”和“泄露国家机密罪”等一大堆罪名,肯定早就已经准备好了。

君不见,有人仅仅因为在网上发个帖子不是也都遭到了“跨省追捕”或者被判劳教了吗?!更不用说,这么堂而皇之地大规模泄露国家外交机密了,那岂不是 要凌迟处死,还要让他永世不得超生。俄罗斯政府不是已经扬言,如果维基解密网站惹了它的话,就会让其永远消失吗?!中选网上专栏作者丁咚的文章反问道,为 什么在全世界看来强大无比的美国政府,却对一个小小的网站无能为力呢?是美国政府过于软弱,不会动用暴力机器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美国的军队在全世界无 处不在,美国秘密情报机构在国内外也是无孔不入,就连美国警察都是训练有素的,但是,这些强力机构惟独对民众不能非法施以暴力。

因此,对于维基解密,美国政府除了劝阻之外,别无良策。它根本不可能动用国家机器对其强行实施逮捕或拘留措施,也不能强行封闭网站或者限制其运营。 因为这样做将违反美国至高无上的宪法权威和主权在民的原则,因此在劝说无效之后,美国政府最终也只能自认倒霉了。五岳散人的文章接着说,其实,美国政府这 么倒霉也不是第一次了,当年越战期间就曾有过一次教训。当时是有反战分子准备把政府的机密文件弄出来之后发表,但那时候的美国政府还不太会应对这种事儿, 赶紧想办法让报社不要刊登,结果最后还是在新闻媒体的压力之下,最终输掉了这场官司。其实,不输才是怪事,美国压根就没有那种可以约束新闻界的法律。

历史上多少次官司打下来,美国政府已经基本上不再跟新闻界较劲了,知道这种较劲非输不可。因为在美国公民的心目中,无论你政府多好都是需要警惕的, 而新闻界就是帮着他们监督政府的。美国人有个最基本的概念,即只要信息充分透明化,你政府就不可能过于玩儿猫腻。网络作为新兴的传播平台与媒介之一,继承 了这个传统之后,美国政府还真是不敢跟他们死较劲,只能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吞。究其原因,美国的建国先贤们早就知道,一个失去有效监督与制约的政府,最终将 会因为其掌握着太多的权力与财富而变成一个怪物,并严重威胁到他们所最为珍视的个人权利。纵观古今中外,那些专制极权与独裁政府大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信息的垄断。如果不让他们垄断信息的话,公民就可以随时监督他们,那么,这个政府即使流氓也是有限度的,不会变成那种绑架整个社会的大流氓。

五岳散人的文章又说,事实上,在美国这地方,不仅是善意的监督言论不能禁止,就是恶意的诋毁政府也不能禁止,因为言论的监督无论善恶都是监督。他们 的最高法院有个原则,叫做“证明恶意原则”——谁能证明对方是否恶意啊 这就是不让你政府去妨碍舆论的监督与信息的透明。话说回来,有时候国家机密这件事就是一块遮羞布,包括什么以大局为重、稳定第一,基本都属于这样一个范 畴。这些都不过是当政者打算掩饰自己行为的借口罢了。我们看一个政府是否地道,从这点上就能看个八九不离十。而那些表面上经常被损害、很弱势的政府,其国 力倒是都很强盛,人民的生活也比较幸福。不过,那些据说很注重国家利益而凡事都要保密的政府,无论其看上去如何风光 ,老百姓的生活却未必开心。这就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丁咚的文章最后强调说,美国人自己信奉并向全球积极传播民主和自由的价值观,动辙也会教训别国的独裁和人权状况,如果在维基解密这件事上出尔反尔,向中国学习什么“跨省追捕”的话,那不是在全世界面前自己扇自己耳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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