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9日星期日

[G4G] 丢失身份证成“诈骗犯”遭拘押,谁之责?(没权利没选票的匹夫责任很多啊)

丢失身份证后,被误为犯罪嫌疑人遭通缉拘捕。有人认为,这个责任应在丢失身份证的人身上,谁叫你不保管好自己身份证呢?如不把身份证丢失,就不是没事了吗?这个观点看似有一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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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刘晓原 on 12/19/10

    丢失身份证后,被误为犯罪嫌疑人遭通缉拘捕。有人认为,这个责任应在丢失身份证的人身上,谁叫你不保管好自己身份证呢?如不把身份证丢失,就不是没事了吗?这个观点看似有一点道理。

    曾有媒体报道,每年被丢失的身份证有百万之多。身份证丢失后,就有可能被人用来干违法犯罪勾当。但我以为,在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后,只要公安机关认真负责核对身份,还是很容易发现是否抓错了人。

    象湖北青年胡全凌被抓后,他提供了很多线索证明没到过山东省威海市。此时,如警方迅速去找他的工作单位调查,也就可避免错案的发生。可是,警方竟然以湖北汉口到山东威海交通极为便利,他单位同事不可能了解情况为由,认定胡全凌说的全是谎言。于是乎,把人关在看守所里慢慢地搞侦查。警方也许会想,既便抓错了你,国家会给赔偿。如抓住的是真正犯罪人,办案就立大功了!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评论丢失身份证引发的错案时,谈过这样一个观点,即公民有丢失身份证的“权利”。

    是的,只要带着身份证出外,难免被偷被盗或不小心丢失。但我以为,丢失身份证惹来这么大的麻烦,主要责任应在管理机关和办案机关。

    我们的银行卡或手机卡丢失可以挂失,重新换一个也就没事了。唯独身份证丢失后,是不能进行挂失。既便补办新的身份证,以前丢失的身份证,仍是属于有效证件。这样的管理方法,就给丢失身份证埋下了祸根。一旦被人利用干了坏事,好人就有可能被牵连。

   不论怎么提醒,要想所有人都不会丢失身份证几乎不可能。但是,要公安机关制定有效的身份证管理办法则完全是做得到的。

   丢失身份证引发的误抓误捕案件,在全国发生过很多起了,公安部对此应引起足够重视。

 

附:湖北小伙被羁押49天无罪释放 或因身份证遗失http://unn.people.com.cn/GB/14748/13523737.html

今年10月19日,大学毕业后四处打工的(湖北)郧西小伙胡全凌,正准备网上租房时,突然被警察带至派出所。他这才知道,自己被山东威海警方在网上通缉,理由是他涉嫌一起招生诈骗案,并且是主谋,诈骗金额近百万元。

  胡全凌随后被移交威海警方。直至12月7日被宣告无罪释放。他前后被羁押了49天。

  胡全凌困惑的是:此前,自己从未去过威海,他如何在威海作案?并且,自己的身份证曾丢失过,是不是有人盗用他的身份证作案?

  49天来,胡全凌和家人历经了难以言喻的精神煎熬。

  在汉口一网吧突然被抓

  胡全凌是十堰市郧西县景阳乡人,今年26岁。

  2008年6月,他从华中农业大学毕业后,为谋生,前往上海打工,做过销售类的业务员。2009年3月,他返回十堰与女友结婚,随后两人共同到上海打工。

  因工资不高,胡全凌换了多份工作,前后在南京、上海、武汉找活干。去年10月,女儿出生了,经济负担加重,胡全凌将女儿送回老家,自己和妻子分别在武汉、上海继续打工。

  今年9月15日,胡全凌在汉口一培训机构找到一份辅导小学生数学的工作,薪水虽低,但相对稳定下来。10月19日下午3时许,他在汉口百步亭一家网吧上网,打算在网上寻租一处距离上班地点稍近的房子。上网前,他按照要求出示了身份证,1个多小时后,3名警察将他围住。

  警察让胡全凌拿出身份证。接着,警察掏出一张纸条,确认纸条上的身份证号与胡全凌的身份证号一致。警察说:有一起案件,希望得到他的配合。

  胡全凌跟着警察来到江岸区后湖派出所,被告知:山东威海市环翠公安分局认定他涉嫌一起招生诈骗,已在网上通缉他好长时间。当天下午,武汉网监通过网络控制,发现他出现在后湖一家网吧,迅速派后湖派出所民警将他抓获。“警察抓我时,我感到莫名其妙。”昨日,胡全凌对记者说,他每个月为挣1000多元钱四处奔波,被抓前还在一家培优机构做老师,要是真有诈骗而来的近百万元,他的生活也不至于这样狼狈。

  祸起丢失的身份证?

  后湖派出所民警开始讯问。

  胡全凌介绍了自己2008年6月从华中农业大学毕业后,在上海、南京打工的经历,且提供了相应证人。警察听完后,认为他涉案的可能性不大,还用手机给他拍了照片,传给了威海警方,可威海警方一直未回复。

  于是,江岸警方按有关规定,先将胡全凌关羁押在江岸区看守所。

  昨日,江岸公安分局有关人士证实,胡全凌因涉嫌一起招生诈骗,被山东威海警方网上通缉,他们协助办理此案,抓获胡全凌后,及时通知了威海警方,经多方催促,直到11月4日威海环翠公安分局才派来两名民警,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

  当天,这两名威海警察提审胡全凌,拿出了12张不同的2寸登记照,指认胡全凌从事招生诈骗,骗得近百万元,并且是主谋,警方于是对他进行网上通缉。

  胡全凌认出威海警察手上拿的登记照,正是自己遗失过的一张身份证上的登记照——那是2007年5月,正上大三的胡全凌到武昌中南路一家物流公司做兼职,工作前,他被要求抵押身份证。一个多月后,胡全凌找负责人讨要薪水和身份证时,对方始终联系不上了。“那时候年纪小,根本没有意识到丢失身份证会带来什么后果。直到2009年,他才去派出所补办了一张身份证。”胡全凌说,这起诈骗案,会不会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证呢?他向办案民警提出该问题,始终没得到回复。
   49天后被无罪释放

  11月6日,胡全凌被戴上手铐、脚镣,从汉口火车站押往威海市看守所。

  在威海的一个月里,当地办案民警柳警官提审了他两次,对他2008年6月以后的生活经历作了详细讯问。

  胡全凌向柳警官反映,大学毕业后的两年多时间,一直在上海、南京等地打工,自己打工过的公司及同事,都能证明他从来没有到过威海,更谈不上在威海诈骗了。

  但办案民警认为,现在的交通工具非常发达,半天或一天,从上海、南京等地到威海就能跑一个来回,所以,打工公司和同事的证明,并不能为他洗脱嫌疑。

  不过,办案民警同时表示,“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12月7日下午,两名办案民警来到看守所,告诉他:根据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他被宣告无罪,予以释放。

  昨日,威海的柳警官证实,经过一个多月调查,确实没能证实胡全凌涉嫌招生诈骗,按有关规定,于12月7日发出《释放证明书》,决定对胡全凌无罪释放。

  昨日,胡全凌向记者出示了这张《释放证明书》。他说,从威海被释放后,不管走到哪里,他都随身携带着《释放证明书》,因为他担心自己再次被抓。

  父母坚信儿子的清白

  胡全凌被抓后,父母历经了难以言喻的精神煎熬。

  10月23日,胡全凌被抓的第5天,胡全凌的父亲胡胜德,便与本报记者联系,他坚信儿子是清白的。

  胡胜德与妻子陈祖梅都是郧西偏远乡村的小学老师。胡胜德平时与儿子的交流比较多,儿子在外打工时,父子俩还经常电话联系,儿子什么话都对他讲,要是儿子真犯下什么事,胡胜德不可能没有觉察。

  儿子被抓后,陈祖梅正在上海打工。听说此事后,她一下子晕了过去,后来靠输液才缓过劲来。她急匆匆赶回湖北。

  在随后的49天里,胡胜德和陈祖梅经常以泪洗面,夜半常常被噩梦惊醒。村子里,各种议论也纷至沓来。

  但他们坚信儿子是清白的。他们准备找律师打官司,可手上没钱,不得不四处筹款。就在这时,儿子被宣告无罪释放了。(记者舒均 李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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