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禁出版物中英夹杂或新兴词汇 如“草泥马”
大陆禁止出版物中夹带外语和生造词汇 from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要求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语,禁止生造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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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南周专栏 by 王佩 on 12/21/10
(声明:本博文所阐述的观点与南方周末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所有的文字,无论是嘴里说的,手上写的,纸上印的,匾上题的,电脑里打的,荧屏上滚的,都属于一个部门管辖,它就是集荣耀与权柄于一身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简称版署,网民通常称之为版叔。 问蛋哪得疼如许,为有禁令版叔来。临近岁末,版署突然下达了一道《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在官话语境里,一旦说“进一步”如何如何,意味着如梦初醒、如风乍起、如失心疯突然发作。 稍作分析,你会发现,版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本身就是一篇病句杂陈、语义含混的不规范的文章。 《通知》中说,“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这句话的主谓宾是什么?我们且来分析一下。主语省略掉了,“禁止”是谓语,那么宾语呢,是一个冗长而不知所云的词组“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你明白什么意思吗?其实奥妙都在“随意夹带”四个字上,怎样算“随意”,怎样算不“随意”,恐怕最终要看遂不遂文字检查官的“意”。 还有,“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现象”如何能“禁止”?按照《台湾国语辞典》的释义,现象有两层意思:“1、知��上指我���外在事物,由於有主�的先天概念加入其中,故所��者只是�象,而非物的自�。2、通�事�的��。”一种是独立于认识之外的表征,一种是事物的状态,这两者都不可能“禁止”。换言之,你可以禁止行为,禁止言论,但无法禁止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当然我们的版署足够NB,禁止现象只是小CASE,只要它愿意,禁止气象都是有可能的。 这样一份含混不清的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发到各出版单位,急急如律令,字字皆悲催,名为维护汉语的规范与纯洁,实际上将打击和禁锢鲜活的民间语言、网络语言、全球化条件下生生不息的当代汉语,其作用必将适得其反,沦为历史的笑柄。 我们知道,中国白话文运动搞得最如火如荼的年代恰恰是民国时期,腐败专制如国民党者,都没有强制对汉语进行规范化、纯洁化,难道高举“以人为本”大旗的共产党反而会极力扼杀汉语的创造力吗? 望观民风者察之。 (预告:解析版署语言规范令之二《汉语,欲洁何曾洁》,22日下午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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