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8日星期四

[G4G] 新条例规定"强制搬迁"前要先补偿

新条例规定"强制搬迁"前要先补偿

2010-01-28 23:46:20 来源: 新华网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对于政府征收房屋过程中,最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强制拆迁"问题,《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报道 对于政府征收房屋过程中,最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强制拆迁"问 题,29日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予以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实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如果政府部门对房屋的征收和补偿都是合目的的、合法的,但还有一些人不愿搬走,这时公共利益就很难实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这个时 候"强制措施"的存在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所有的法律的实施都有一个强制问题。但同时,强制是法律设定的一种手段,它本身也必须符合法治的基本的原则, 不能够和暴力以及一些野蛮的方式划等号。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菲 崔清新)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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