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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暴力抗法”
贺卫方按:《南方周末》联合其他几个机构评选出2009年十大影响力案件,唐福珍事件位列其中。我应约为此写了简短的评论,发表在昨天的《南方周末》上。转载一下,全部内容参看末尾链接文章。
◆【案情】
因不满拆迁补偿数额和不服城管执法局下达的限期拆除决定,唐福珍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并引燃自焚,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成都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当日继续完成拆迁。金牛区公安分局对涉案的7名涉嫌犯罪人(唐、胡两家亲属)实施刑事拘留。
◆【影响性】极端悲剧,拆迁“条例”
唐福珍案是2009年身体维权的2.0版。到目前为止,这也是全世界公民维权的最高版本。她选择消灭自己的身体,来捍卫权利;或者说,她相信当她以死为祭时,生者会为她的权利呐喊。这把熊熊烈火,引来“拆迁《拆迁条例》”的法学交响。随后,北京大学五位学者建言,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回应,人们于是把唐福珍与孙志刚并列。但是,这两个并列的案件,并非立法的赞美诗,而是一个疑问:为什么法律明显失当,却没在悲剧发生之前修改?
◇【贺卫方】根源是地权的垄断
唐福珍悲剧震惊中外。假如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类似悲剧定会继续上演。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纠纷不止的深层根源在于地权的国家垄断。因为垄断,则占有与使用者之交涉能力必然孱弱,补偿标准之确定也缺乏市场化凭据。地权垄断还导致国民在住房建设上的普遍短期心态,使城市建设永远无法步入自然生长之正轨。此外,司法不中立又更加剧问题的难度。若法庭能成为制约强权、保障民权之公正平台,唐福珍们无须直面政府暴力,更不必自焚。正义司法的广泛预防作用一直得不到基本认识,不免令人扼腕叹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江艺平】一种不无残酷意味的期盼
唐福珍以生命保卫私有财产的惨烈举动,折射了普通公民寻求法律保护私产的无助与无望。一部宪法,加上一部物权法,尚且管不住一个拆迁条例,以至于前者赋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后者却可以轻易剥夺之。唐福珍之死让许多人想起了孙志刚。尤其在北大五学者上书全国人大之后,人们更期待这起悲剧的发生能够换来一部恶法的终结。这是一种不无残酷意味的期盼: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倘若能够把期盼变成现实,才是对那些逝去的生命的最好祭奠——真正践行以法治国,约束住公权力,保护好私权利。(著名报人)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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