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8日星期五

[G4G] 住房权利人人平等 法律有保障

住房权利人人平等 法律有保障


【本报记者何方洛杉矶报导】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局(Depart-ment of 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厅长郑唯
尔(Phyllis Cheng)建议,华裔民众应意识住屋问题可享有的人权。
郑唯尔说,房东不可基于自己的宗教信仰,拒绝租给一对没有结婚而同居的居民,认为这是违反道德。公平就业和住房局代表租户打赢这场官司。她表示,联邦和
加州法律都保证人人享有公平住房权利,无论对方是何种族裔、宗教信仰。

郑唯尔表示,一旦发现在住屋问题上遭受不公平待遇,可以电话1-800-233-3212举报,并可要求懂中文的工作人员帮助。也可以上网
www.dfeh.ca.gov下载表格,申述遇到的歧视问题。调查时间可视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结果或调解解决或由法庭裁决。

郑唯尔指出,反应住屋歧视问题既可以是普通民众,也可以社区组织出面,或由公平住房厅主任代表。

如果调查证明确实存在歧视问题,可以由地区管理人安排正式的协商会,并由公平住房厅提供调查结果的证据,协商出解决办法,如果协商失败,地区管理人可建
议用法律手段解决。

亚太法律中心代表、洛杉矶同性恋联盟以及一些相关的执法单位出席会议。

他们表示,即使在人权情况相对好的加州,在他们接触的案件中,依然存在对不同族裔、宗教信仰和性向而产生的住屋歧视,他们呼吁,民众对自身的权益有高度
意识,并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20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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