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起实施 国民入境一律出示护照
【本报综合二十八日电讯报导】国内安全部与国务院27日正式宣布,自2009年6月1日起,美国国民从外地进入美国,必须一律出示护照或其它政府认可的
证明公民身分文件。某些国会议员和商界人士立即表示反对此一措施。
新宣布表示,从明年6月起,除了护照,只有护照卡(passport card)还继续算有效入境文件。此种信用卡大小的卡片申请费为45元,供往返加
拿大、墨西哥和加勒比海地区的美国国民使用。首次申请正式护照的规费则为97元。用驾驶执照加上出生纸做为入境的身分证明文件,将不再适用。
国会参议员舒默(Chuck Schumer,民主党、纽约州)反对这个做法。他告诉媒体,规定民众持用加强安全特性的统一规格驾照,做为通过边界关卡
的身分证明文件,可能更好。
他敦促国内安全部长契尔托夫把只准用护照通关的规定,延后执行。
纽约州国会众议员麦克修(John McHugh)说:「继续与北邻的国家进行有效率和安全的贸易,对美国至为重要。但不幸的是,国内安全部和国务院一
再不智地加速推动护照规定,试图在相关科技尚未到位前即执行,不顾此种做法将对地方经济造成何种影响。」
这项宣布是联邦当局为执行国会2004年通过的「西半球旅行计画」 (Western Hemi-sphere Travel Initiative)
所定下的最新时限。
法律规定,自2007年1月起,前往西半球国家旅行的美国国民,返国时必须出示护照,才能入境。
但是,由于申请护照案大增造成积压,联邦政府只对搭机返国的国民执行护照规定,把经由陆路和海陆返国者的出示护照规定暂缓执行,只要求这类旅客出示驾照
和出生纸等有效证明公民身分文件。最新宣布的规定则不再接受这类文件。
20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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