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0日星期五

[G4G] 最高检与地方蛇鼠一窝 举报信直发被举报者(图)

举报人对于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举报,本身就体现了公民对于国家的信任。同样,激励公民和违法腐败行为做斗争,就必须给群众以绝对的安全感。就大的范围来讲,要着力增强各单位为举报人保密的意识,完善泄密惩戒规定,以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所以,举报人的举报信落入被举报人手里,首先要查查是谁将举报信转给了被举报人。查清之后,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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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author unknown) on 11/20/09

 

 

举报到最高检的信件怎么到了被举报单位手里?

2009-11-19

    2008827日,我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检举报贵州省农业厅有关人员在项目执行中向各项目执行单位要20%回扣;二是在举报期间遭到单位某些人打击报复;三是不让我调动工作,甚至不让在站内科室调动;四是应该涨的工资也不给涨,应发的福利也不发放给我等问题。

    200812月,我反映的信件却被单位得知,这让我感到十分震惊!国家明确规定保护举报人,我举报的信件又是怎么到农业厅手里的呢?农业厅自己查自己肯定不会有结果,事实正如我预料的一样,他们并未如实面对存在问题,而是继续隐瞒问题,我恳请中纪委、最高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严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

现将贵州省农业厅给省信访局关于我上访问题办理情况的汇报全文公布如下:

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民主权利。举报是惩治腐败、揭露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强化法治的手段之一。面对现实社会尤其是经济生活中的不法行径,敢于仗义执言的人没有沉默,没有屈服于某些势力,挺身而出走上举报之路。然而,党莉萍举报材料落入了被举报人之手。

    举报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三条第3款规定中: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显然易见,这项规定不只是为了保护举报人,也是为了防止举报信落入被举报人手里,否则不利于调查核实,不利于打击违法犯罪。

    举报人对于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举报,本身就体现了公民对于国家的信任。同样,激励公民和违法腐败行为做斗争,就必须给群众以绝对的安全感。就大的范围来讲,要着力增强各单位为举报人保密的意识,完善泄密惩戒规定,以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所以,举报人的举报信落入被举报人手里,首先要查查是谁将举报信转给了被举报人。查清之后,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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