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8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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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器还是官器
作者: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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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刘晓原 on 11/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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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器还是官器
作者:思公
游精佑一案在国内已经引起不小影响,联想到中国已经有上亿网民,这一针对拘押网民的案子不能不受到广泛关注。
这个案子黑白很清楚,代上访人写帖子,制造视频,何罪之有,而得罪当官者,算不算有罪。游精佑只是协助访民,便被罗织罪责,甚为荒唐。或许正如王晓阳所说,我们都同罪了。我们每写一篇文章,因为里面有一点与事实出入,岂不都可入罪。而且从游精佑案子看,连转载都是罪责。
这个审判确实荒唐无比,原上访者所诉无人理睬,并未被法律置疑,确将转述者抓起若干审判。似乎这成了一件重大犯罪案,参与者都成协助作案犯,如果以此逻辑,岂不是卖电脑的老板也应提供作案工具而被抓捕。我们是从文革过来的,在阶级斗争年代,反革命就是这样牵连获罪,一变十,十变百,最后几乎全民都卷进去。
为什么出现一个上访冤案确造成多名网友入狱,这绝不是法律的正义,而是官员的私义,因为有损官员的利益和面子,利用公器打压民众,是一起滥用法律的典型。
游精佑案是一起悪讼,如果游先生等人获罪,无非是法律彻底沦为官员的工具,凭借自己意志,想判谁有罪,谁就有罪。这和我们经过的想说谁是反革命就是反革命的年代,有何区别。望福建当局三思而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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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郁闷是共匪给的,我死前一定要找至少两个当官的共匪垫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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