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政法副书记被指聚众吸毒淫乱
时间:11-20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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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上官宏祥在正义网接受记者采访
举报人称保存有淫乱现场留下的小部分物证
李静发送给上官宏祥的短信
辽宁阜新政法副书记被指聚众吸毒淫乱
时间:11-20 来源:中国青年网
核心提示:11月2日,阜新市海州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上官宏祥在互联网上连续发帖,实名举报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于洋诱骗逼迫自己企业员工参与吸毒、集体淫乱。上官宏祥在网上实名发帖举报,其实是背水一战了。如属诬陷,则自己吃不了兜着走,被举报人也会要求还自己一个清白;如属实,被举报对象将很快落马。
11月2日,阜新市海州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上官宏祥在互联网上连续发帖,实名举报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于洋多年来对自己打击迫害,诱骗逼迫自己企业员工参与吸毒、集体淫乱。上官宏祥不但在网上公布了几名女当事人的录音及"自述"等证据,并称保留了于洋等人淫乱时的床单和有精液的避孕套等物证。
2009年11月2日,阜新市海州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上官宏祥在天涯杂谈等各大论坛上连续发布题为《强迫吸毒然后滥交:一个女大学生的血泪控诉》的举报帖,称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于洋聚众吸毒、淫乱;同日,网媒新湘报采访举报人上官宏祥并刊发了题为《阜新公民实名举报政法副书记吸毒淫乱》的文章。随着两篇文章在网络上的传播,"人大代表举报政法委副书记吸毒、淫乱"的话题迅速进入众多媒体关注的视线。
2009年11月10日,举报人上官宏祥位于阜新市海州区的工厂发生火灾,数百平米的生活与办公区域被毁,据上官宏祥称,里面存放的大量物证被毁。11月13日经海州区东梁派出所调查,事故原因认定为"电暖气长时间通电使用,因无人看管过热,引发火灾。"
由于被举报者的特殊身份,所举报的事实情节有些匪夷所思,正义网记者对上官宏祥进行了多次采访,对部分核心问题反复询问。以下为采访录音整理:
举报人上官宏祥在正义网接受记者采访
正义网:您在举报信中提到,政法委副书记于洋对您多年进行打击迫害,您觉得于洋为什么要跟您"过不去"?
上官宏祥:我与于洋的矛盾应该是在2000年左右产生的。我先说说我自己的经历。我生于1961年,是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我本人没有读过多少书,年轻时经营过煤炭的运输、贩卖,积累了一些人脉资源。大约1992年的时候,我向朋友借了十几万元,承包了阜新矿务局下属一个小煤矿,开始经营煤炭开采。1999年左右,我又收购阜新矿务局下属的一眼矿井,后改名叫"经伟煤矿",该矿井地理位置在阜新市海州区辖区内。
当时,由于国家刚刚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煤矿,各矿之间经常发生各种利益纠纷,当地政府或有名望的乡贤有时出面来调解。于洋当时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阜蒙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他或明说或暗示,要求各矿业公司给他暗股,由他的亲戚出头收股,这甚至成为了阜蒙县开矿的潜规则。
正义网:这些情况您是"听说"的?
上官宏祥:我们当地的人都知道。我本人当时是海州区十四届人大代表,在当地有一定名望,并年龄比于洋大。除了每年给于洋送上年礼三万元以外,于洋并未强行要求在我名下的"经伟煤矿"占"暗股"。彼此相安无事。
正义网:矛盾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上官宏祥:1999年,一个叫周维廷的商人收购了一眼矿井,叫"北峰煤矿",与我经营的"经伟煤矿"临界,属于同一条矿脉,但他的矿井属于阜蒙县管辖。根据勘察,我们两个煤矿各自的储量都在50万吨左右。由于两家煤矿用同一干道运煤,因此摩擦时有发生。
大约2000年的年底,我们两家煤矿的工人发生了一次斗殴,双方各有受伤者,但阜蒙县东梁镇派出所的所长董小扑却将责任推给我们,说我指使工人打架。后来由我们给北峰煤矿交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了事。
2001年6月份,阜蒙县公安局又派人来抓我,我当时很害怕就逃跑了,9月份我在沈阳被抓获。2001年12月3日,阜蒙县法院以我在1993年期间犯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我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我觉得,可能是从这件事情开始,于洋从此就与我结下"梁子"。
正义网:您和其他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与一位公安局长有什么关系?
上官宏祥:当时阜蒙县的公安局长于洋与"北峰煤矿"的老板周维廷关系非常好,这在当地也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听说他们之间除了深刻的经济利益关系外,还有一个共同爱好——吸毒。实际上,我认为我的入狱就是周维廷与于洋勾结起来对我的陷害。在我出事期间,"经纬煤矿"因为没人管理造成停业,周维廷趁机指使"北峰煤矿"越界采煤。我被放出来之后,我名下的煤矿储煤已经被开采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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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民网》发文,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昨天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这是继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将"网络反腐"写入党建章典之后,中央高层对网络反腐正面作用的进一步肯定。
上官宏祥之所以在北京利用网络举报,肯定是考虑到自身的安全问题。如果在阜新市举报本市的政法委副书记,那人身安全肯定难以得到保障:如果举报的问题属于捏造,那将构成诽谤罪,举报对象所领导的公安部门,有责任将其捉拿归案;如果举报内容属实,被举报人因心中有鬼,也极有可能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通常是抓起来逼其改口。
由于网络反腐具有隐蔽性强、成本低、便于操作等优点,近年来在中国的反腐事业中发挥出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一些贪官在网民的"讨伐"声中"意外"落马,如"至尊局长周久耕";一些不正常的人事任命被取消,如被"三鹿毒奶粉"事件问责的某官员;一些不合理的公共支出被曝光,如"晒出国账单"事件。一些喜欢"一意孤行"的领导干部,因为网络的威力,也不敢再肆无忌惮了。
此外,由于网络的"一呼万应"效果,比通过正常途径举报的效果显然要好得多。就"人大代表举报政法副书记吸毒淫乱"一案而言,上官宏祥此前也实名到很多部门举报过。其中包括:中纪委信访办、监察部举报中心、全国人大信访办、最高检信访办、辽宁省纪委办公室、辽宁省政法委办公室等。有些部门虽然给了回复,表示收到了举报,已经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调查,但至今却没有实质性的动静。
上官宏祥在网上实名发帖举报,其实是背水一战了。如属诬陷,则自己吃不了兜着走,被举报人也会积极要求有关部门查清事实,还自己一个清白;如属实,被举报对象将很快落马。
无论如何,网络实名举报,让有关部门"急需要"弄清楚案件真相,想再"拖一拖"就没有了可能。
相信未来,网络举报将"魅力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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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被当地人大代表实名举报聚众吸毒淫乱,经媒体披露后又像一颗"重磅炸弹",引起了人们的的极大关注。有的网友使用"令人震惊"、"难以置信"、"匪夷所思"等字眼表达自己对这起事件的态度。从正义网记者对举报人上官宏祥的采访来看,目前这起事件还有些扑朔迷离。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谁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恐怕还有待观察。
首先,如果上官宏祥对于洋的举报属于诬告,那么于洋无疑属于这起事件的受害者。我们看到,这起举报带有明显的报复性,举报者认为被举报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报复被举报人是举报者的主要动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是实名举报,举报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上官宏祥在网上发帖并接受网媒采访后,阜新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上官宏祥在网上举报的行为已涉嫌诽谤。如果这个公安局的表态是负责任的,那么不排除于洋被诬告的可能。作为当事人的于洋也表示,将在当地法院以"诽谤、侮辱公务人员"起诉举报人。我们当然不希望出现"聚众吸毒淫乱"的党员领导干部,如果确属诬告,应尽快还于洋一个清白。
其次,如果上官宏祥对于洋的举报内容属实,那么上官宏祥就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尽管上官宏祥与于洋之间过去存在过节儿,但也不能因此否定上官洪祥举报的真实性。可以说,上官洪祥举报的决心是很大的,他在网上发帖之前,已经向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举报了于洋的问题,由于没有回音,在无奈之下才决定将部分举报材料发布上网。在网上发布的不仅有文字材料,还有有关当事人的录音以及床单、内裤、避孕套等物证照片。作为举报人,上官洪祥应该知道诬告他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他通过网络发帖进行炒作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于洋真的像上官洪祥举报中所说的那样,多年来对上官宏祥进行"打击迫害",那么上官宏祥显然处于劣势,无法与其抗衡。
最后,不管事件最终发展结果如何,那几个女当事人都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举报是否属实,真相到底如何,我们也不必多猜,随着事态的发展,真相必然大白于天下。无论是上官洪祥还是于洋,都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但是,在这起事件中,受到伤害更大的是那些女当事人,她们成了这起事件的牺牲品。她们不仅被称参与了吸毒和集体淫乱,他们的"自述"和录音还被发布在网上,她们的隐私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而身心不断受到伤害。笔者认为,这是这起事件中最令人痛心的地方。
看了这条新闻,上官宏祥所举报的事件既令人震惊,又让人匪夷所思!令人震惊的是,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居然诱骗逼迫企业员工参与吸毒、集体淫乱?!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尽管这个举报还是上官宏祥的一面之词,但发生了这么大的事,竟然至今无人过问,更没人去仔细核查。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上官宏祥在故意诽谤陷害政法委副书记,还是政法委副书记真的做了这样坏事没人敢查?这样的实名举报究竟又该谁去查处?难道就这样继续举报下去?难道这样的事也让中纪委直接上手?
上官宏祥举报的是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这可不仅仅是关系到他个人的声誉问题,还关系到阜新市党政机关及其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按说只要有人举报了,就应该有组织有人立即去核查清楚,何况人家还举报到中纪委等部门。我想,中纪委等部门应该将有关材料批转到相关单位了。因为阜新市最多是个地级市,政法委副书记应该由阜新市委或辽宁省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如果有问题也应该由辽宁省纪委或市纪委管辖,用不着再让中纪委领导或辽宁省委领导批示了以后才去查吧。无论是否存在着举报的事实,只要有举报都应该去查。可是,至今都无人管,也无人关心当地党和政府的声誉,实在令人遗憾。
正因为实名举报了,仍无人过问,上官宏祥只好将举报材料再发到网上了。他这样做,也是为了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至于这些材料是否属实,我想他应该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他故意诽谤了政法委副书记,他应该负法律责任。不过,按照他所举报的内容和有关证据,恐怕有些是真实的,或者是人家有大保护伞没人敢查下去。如果举报的这个政法委副书记属实,应该严肃处理这样的官员。
以前许多地方对匿名举报都不查证,至今有许多地方仍提倡实名举报。可这次上官宏祥实名举报了,按说应该有组织去查证。这样不仅对当地党政机关,还是对政法委副书记本人都有好处。还有,按说至少让这样的官员先停职检查,等事情弄清楚再说。一个市政法委副书记名誉都这样了,甚至连自己的事情都处理不好,这样的领导还有法继续当吗?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在中国无论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政府官员都很困难,甚至阻力很大,尤其是举报有权有势的大官更难。总之,这个事件无论是真是假,到底该谁去查证,当地党委、政府都应该给老百姓一个及时、明白、满意的答复,千万不要让这样的事情再到处丢人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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