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0日星期日

[G4G] 年终狗事之“中国现象”

其实是谁都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其中所说"中国现象"——"你知道,中国现在就是这么回事,既然你是一个机关干部,就更应该理解"。这大概才是圈内圈外,以至国人之人所共识吧。那么你说这还是小题大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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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虎庙 | 评论(0) | 标签:动物, , 杂谈

  一厘米是多长,大家不妨可以想想这个在你未必就认真想过的问题。

  一厘米当然是十毫米,也就不过一只手机的通常厚度,现在就有因为这十毫米的长(高)度何以指导地方法规的实际执行引发了争议。

  本月28日,在北京,现年已六十五岁的原商务部退休官员陈玉华(曾兼任联合国发展计划项目的会计职务)就是为这十毫米的长(高)度的长短是非向北京市市长提出抗议。

  事情缘起于北京市去年颁布的一项"限狗令"。

  按照规定,北京市民一户只准养一只狗,并且不许养身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陈玉华则养了一只60厘米高的猎犬,而这只猎犬与邻居犬只交配后又生下一只,于是陈玉华成为"限狗令"的双料越轨者。

  陈玉华的高犬目前是否已经被"和谐",尚无准确消息。但陈玉华先生基于起诉的理由却是犬只的高度的如何认定问题。按照通常规律(国外有些则是已成行业标准)高度的认定首先应使狗自然站立,前腿和略低的后腿平行于测量线,后测量狗的肩胛骨到地面的垂线,最终确定其狗高度。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结果——狗是生命物的活体,是动态地存在,狗抑或身高不断增长,抑或有肥瘦变化,抑或有冬夏体高之别,以至发情期的母狗亦有体高增大之现象……等等,等等。如今事情却演化到非同小可,你或许会因了爱犬其自然的"差之毫厘",便会酿成"谬之千里"的犯规大错!你的爱犬之命运必将被北京政府的地方规定所和谐。

  拿相对严谨、呆板、不可差池的用于科学研究的静态标准,来等量宠物的管理标准,不是脑子差弦,就一定是管理无能了。

  陈玉华先生首先发现了问题的存在,因此他在"宠物中国"网站http://www.chinapet.com上发帖小叙牢骚,日前他在该网站撰文批评说,北京市政府这些规定不但不合理,执行上也太过专断,他说:"35厘米的狗可以养,36厘米就不行,这太可笑了!"

  陈玉华的帖子被删除了,陈玉华因此写信向北京市市长提出抗议,因无下文,陈玉华又写信给北京市政协,没有答复。当所有的尝试均遭失败后,陈玉华去找了律师,根据中国现有的民权法令规章,于上月底对删除帖子的网络公司提出控告。

  七天后,西城区法院通知陈玉华,他们需要更长的时间考虑。直到本月14日,西城区法院才告知他经向上级机关征询,决定不受理他的告诉。原因何在?目前陈玉华所接到的唯一说法是"你知道,中国现在就是这么回事,既然你是一个机关干部,就更应该理解"。

  此言可谓精辟!

  长期来中国法规(包括地方规定条例)的执行效果之差,与其法规的实际操作之可行性有着极大关联。这不禁让人想起前些时北京市政府宣布的"随地吐痰重罚50元"http://24hour.blogbus.com/logs/1960587.html之规定;亦想起像似童稚玩过家家一样的"每月11排队日"http://24hour.blogbus.com/logs/4527252.html之规定。这些治标非治本的做法最终全在日月流逝中成为黄花,被人淡忘。无能的,缺乏智慧的,或者说是办事作风人浮于事,凡事好大喜功的,讲求轰轰烈烈管城市的,尤其是那些只为做做靓色给上级看的摆政绩者不正是乐于如此吗?尤其可悲的是,以上举措照例被冠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大打文明翻身仗的名义。

  陈玉华的高犬运命你也许认为事小,也许认为我们是小题大做了,也罢!而来自西城区法院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答复——其实是谁都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其中所说"中国现象"——"你知道,中国现在就是这么回事,既然你是一个机关干部,就更应该理解"。这大概才是圈内圈外,以至国人之人所共识吧。那么你说这还是小题大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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