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波罗新闻网2007-12-11讯】 | 2007年10月9日,美国法院对中粮集团国家豁免权案作出宣判,中粮集团不享有国家豁免权,将付出950万美元的赔偿。 此宗案件源于1994年7月,一批由中土畜公司出口到美国的烟花,在国庆日施放时,其中一枚烟花突然爆炸,导致美国公民Robert Silverman身体80%灼伤及肢体残废。伤者于隔年6月提出民事控诉,要求赔偿,被告包括制造商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中土畜),以及负责进出口的香港公司。 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除主要被告中土畜之外,其余公司都已与原告达成和解,作出赔偿。美国宾州劳伦斯郡中级民事法庭于2000年8月作出判决,中土畜应赔偿原告包含医疗费用及各项损失共计460万2千美元,但中土畜拒绝赔偿。 2004年7月,中土畜公司改组,与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成为中粮集团的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中粮集团享有其债权,亦承担其所有债务。但是,中粮集团完全将此事置之度外。2007年3月,受原告委托收账的佛州RMTC委派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多次与中粮集团接洽,希望就此进行谈判,均未得到回应。 中粮油在美国上市,显然帮助它上市的美国证券商没有在上市报告书申明中粮油的有关责任。此案也暴露美国大公司对中国公司的偏袒和纵容。 对于宾州劳伦斯郡中级民事法庭的判决,中粮集团2006年12月曾委托美国律师,向宾州西区联邦法院以国家豁免权为理由提出上诉,认为事发当时,中土畜是国营机构。依照1976年美国法案,应比照国家待遇,享有豁免权。对此,联邦法院回决上诉。依照10月9日公布的判决意见书,法官认定,中粮集团是一个跨国公司,在国外营利,理应负起意外赔偿责任。 作为位列《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粮集团在美国上市,每年盈利超过1亿美元,赔偿已是在所难逃。然而中粮油负责人对此案的态度流露出似乎担心赔偿则官位不保。目前,佛州RMTC已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中粮集团在美资产,之后进行拍卖。 此案目前已经引起中共高层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国是世界工厂,出口大国,在庞大的对外贸易中,中国出口商品质量近期普遍受到质疑,经济纠纷在所难免,如果所有中国公司,遇到海外法律纠纷,都宣称自己是国营企业,那商业纠纷都将成为无解。 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在国际商业纠纷中,习惯于提出国家豁免权申请,例如中航油集团公司与印尼公司的纠纷,也曾寻求获得国家豁免权。在国家豁免范围这一问题上,国际上普遍认为国家行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国家财产分为用于政府事务的财产和用于商业目的的财产,如果在对外商业活动中国家享有管辖豁免权,那么其作为当事人就不可能与另一方当事人(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处于平等的地位。此案如果冻结资产并赔偿受害者成功,将对中国在美经营企业敲响警钟。中粮集团案件的结局如何,海内外各界拭目以待。(子艺)
附:中粮油不予理睬的记录 关于向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索赔一事,情况如下:
2007年3月01日----向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送索赔函;
2007年3月05日----向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打电话,询问所发索赔函是否收到,办公室人员核查后回复称已收到并会转到相关部门处理;
2007年3月08日----在打电话询问,办公室人员称已转相关部门,如何处理由具体负责部门办理并联系,办公室不清楚具体处理情况;
2007年3月08日----随后转向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进一步追问,但接听电话人员好像比较警惕谨慎,称本人未见到文件,不知道谁在处理,无法回答具体意见。
2007年3月12日----给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律师打电话,但估计是我的电话未接。
2007年3月13日----再致电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但无人理睬此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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