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7日星期日

[G4G] “失独补偿”无法律依据让谁寒心?

"失独补偿"无法律依据让谁寒心?

标签: 社会 文学 生活

"失独补偿"无法律依据让谁寒心?

                 

  当年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句响亮的口号,相信很多人都记的"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可能现今在某些偏辟的乡村墙壁上,依然还留有这样的痕迹。而现今当初那些实施"独生"政策的民众也到了老龄化,而今政府是否会履行当年的诺言呢!因为对政府来说,要以"诚信"为本,才会让民众信赖,如果把推行政策只是当成一句口号,忽悠一个算一个,失信于民,今后政府要想推行新政策,恐怕是要遭到质疑的。

  这几年,有关"失独"家庭越来越多,这也证实了,当初政策的响应者,他们成了时代的牺牲品。所以在这一方面,政府是有义务履行当年的承诺,承担下来责任,是义无反顾的。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这些对于执政者来说是应该知道其中的利益关系的。但现今有一个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很多执政者喜欢在推广政策的时候,口号喊的很响,也很好听,但关键实施的时候,就责任,这不是一个执政为民官员的作风,而是街头无赖小混混的伎俩,是要遭民众唾骂的。

                 

  近日,新京报讯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进京,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政策、表达诉求。前日,卫计委发布答复意见书,针对失独者提出"给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国家行政补偿"的要求,答复意见书中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要知道,历史上任何一个执政者,要想一个新政策顺利推广和立法,都首先要得到民众的信赖,如商秧变法立木取信,而我们一面喊着"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现今这些只生一个的家庭,面临着丧失独生子女之痛,政府却用"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来推脱,显然太不负责任呢?你看,现在大家都知道,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律依据,计生罚款有法律依据;有利可获的都有法律依据,为何"失独补偿"就没有法律依据呢?这是不是不讲道理呢?

  而政府面对这些"失独家庭"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为他们的生活有保障,又有何颜面说"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呢?这不是忽悠民众吗?所以,在这个问题,宁可减少公务员的奉禄,退休养老金,也不能失去对这个群体的承诺,否则政府失去的不只是这个群体的信心,而是这个国家的民心!不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今后政府要想推新政策,谁还会去响应呢?

                 

  其实政府说对"失独补偿"没有法律依据,这也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应该要放开"二胎"刻不容缓!

                 

  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

  但这些特别扶助金对"失独家庭"来说,远远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解决正常生活的问题,这也就难怪,在中国人的观念里都会有"多子多福"一直就不能改变!因为当政府无法给民众保障的时候,中国人的旧观念就会马上又会被重新燃起,这不是中国人愚昧,而是迫不得已,是环境所逼!有些专家说西方发达国家的人都不太喜欢生孩子,但我们要知道西方发达国家没有"计划生育",他们的生育权是自由,没有国家强制行性,他们的社会福利保障也要远远高与中国。这些是我们比不了的。当然,"计划生育"或许当初是我们这个国家为了控制人口而制定的,有特殊历史背景,但对于政府来说,切不可丢掉诚信,面对"独生家庭"政策的响应者,现在也该到了"补偿"的时候,不要真的让他们"老无所依",政府要确保他们的生活保障,才能把政策推广下去,否则政策便会"名存实亡",在民众的眼中起不到半点权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建顺认为,就现行法律,失独群体要求行政赔偿或者说行政补偿都是于法无据的。

  杨建顺介绍,行政赔偿针对的是国家行政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行政补偿是指合法行为导致的损害。

  杨建顺说,应该正视的是,国家计生政策同失独本身并没有必然联系,这是一种偶然的结果。但是那么大的一个群体出现了,并且他们的疾病、养老都面临着种种问题,同时经历丧子或丧女巨大的悲痛,国家是有义务对他们实施救济或救助的,这也是责无旁贷的。杨建顺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初需要出台政策支持,建立一套成熟的规则和标准,这个规则和标准建立了,长远来看就是要制定法律。而对失独者而言,制定相应政策时应该有适当的倾斜,这是国家对弱势群体责任的一种体现。但是说到专门立法,杨建顺认为,就目前来说并不现实。

                 

  其实,在推广"计划生育"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这些问题,因为天灾人祸是不可避免,人生不可能每个家庭都是一帆风顺的,而对于这些"失独家庭"来说,他们失去不仅仅只是独生子女,还有家庭的温暖,天伦之乐,现在家庭的幸福对他们是没有了,对于他们今后的愿望也只想让自己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政府是应该要满足他们的需求的!因为他们是"计划生育"的响应者,也是牺牲品,对那个特殊时代,做出了很大的牺牲,而对国家来说,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应该要特别立法对待,我相信民众大多数是不会有异议的,不妨我们就做一个民意调查,看看民众对这个群体特别立法持何意见呢?

  杨建顺说对他们实施救济和救助,是责无旁贷,但现在的问题,责无旁贷的救助难道仅仅只是每个月340元和170元的的扶助金吗?况且各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标准,有些社会机构还提出让"失独老人"要有监护人,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一个国家政府叫他们去响应,让他们成了"失独老人",而现今他们失去了独子,却被社会遗弃,是不是对他们来说太不公平了呢?所以国家应该是要立法,对待"失独家庭"应该享受到普通家庭应有的政策,当他们被一些社会机构岐视的时候,必要的时候,政府应该出面解决问题,而不是让他们被岐视,被孤立,更让他们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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