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5日星期六

Re: [G4G] 订立婚前协议 内地富豪疯赴港

ha, ha, it is meaningful.

2011/10/15 kkkim <kimneedle@gmail.com>
、��的人�,

Kasia Hu <hometown.kasia@gmail.com> 於 2011年10月15日上午7:55 �道:

道地��? what's mean?


2011/10/14 kkkim <kimneedle@gmail.com>
中�社�,每�人想法�法搞�,���臭,�有其他,也因�,人�格,��,道地��

Kasia Hu <hometown.kasia@gmail.com> 於 2011年10月14日下午11:32 �道:
订立婚前协议 内地富豪疯赴港
香港新闻组香港12日电
October 12, 2011 06:00 AM | 3074 次 | 0 0 评论 | 1 1 推荐 | 电邮给朋友 | 打印
近年越来越多内地富豪赴港订立婚前协议,以免离婚时家族财富遭瓜分。有律师行指出,过去一年处理婚前协议的客户激增一倍,因为内地法院处理内地资产为主, 部分资产分布全球的内地富豪会赴港处理婚前协议。不过,有律师也指出婚前协议在香港不具法律约束力,法官只会作为参考。

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卫仕达 法律事务所律师古明慧指出,婚前协议早在欧美流行多时,双方自愿在公证人前订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方法。越来越多内地富豪签订婚前协议,甚至为富二代、富三 代签婚前协议。古称,其律师行以往平均每年处理五至六宗婚前协议,但过去一年激增一倍,达十多宗,客户以外国人及内地人为主。她指出,内地承认婚前协议, 但内地法院处理内地资产为主,欠缺处理环球资产经验,「如果资产分布世界各地,就适合在香港处理。」

报导称,港人较少做婚前协议,「因为 财产不多的话,协议作用不大。」古明慧承认,香港法庭尚未承认婚前协议,只作参考,法官会按照公平原则,将离婚夫妇财产均分。律师黄国桐则指出,近年越来 越多专业人士签订婚前协议,但黄坦言,不鼓励客户签婚前协议,因为这类协议无法律约束力,法官只会参考,「只是证明心愿,并非唯一的法律证明,而且还有可 能令官司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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