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星期四

[G4G] 刘晓波最后陈述的争议

曹长青

六四凌晨四时,士兵自人民大会堂冲出,枪口指向人民英雄纪念碑下的学生,一边开火一边推进。照片中其中一军人枪口可见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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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





六四凌晨四时,士兵自人民大会堂冲出,枪口指向人民英雄纪念碑下的学生,一边开火一边推进。照片中其中一军人枪口可见火光。







中共政权对异议作家刘晓波因言治罪,判11年徒刑,导致人们一致的愤慨和海外舆论异口同声的强烈谴责。但刘晓波向法庭递交的申诉书《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却在异议人士中引起了相当大的争议。主要围绕两点:第一是关于刘晓波 "我没有敌人"的宣称;第二是刘晓波对中共监狱的美化。



就第一点,刘晓波在《陈述》中写道:"我坚守着二十年前我在《六.二绝食宣言》中所表达的信念――我没有敌人,也没有仇恨。" "判决过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敌人",并对起诉他的检察官表示,"我能感到你们的尊重和诚意";刘晓波说他要"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随后强调"淡化敌人意识","恢复人与人之间的互爱。"



支持者认为,刘晓波高风亮节,甚至有宗教情怀的"大爱",是一种非常高的精神境界。但批评者认为,刘晓波混淆了"人与人"和"人民与独裁政府"之间的区别。宗教情怀所强调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和追求自由的"个体"与扼杀个人自由的"政权"之间的关系是有着本质性不同的。刘晓波不是牧师在布道,而是作为一个政治犯,面对一个典型的因言治罪的政治审判,却把共产政权和具体的政府官员混为一谈。没有谁把那架专制机器上的具体螺丝钉当敌人,这里的关键是:那个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目前正在对刘晓波施暴的政权是不是敌人?



宗教情怀与政治不可混淆



旅美中国音乐家杨逢时撰文指出:"宗教情怀与法律政治不可混淆。宽容乃是修养�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事。它不能代替法律。" "'机器'和'个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人们谈的是要消灭一种反人类的制度,要推翻阻碍自由、残杀人民的独裁党。'党'不是人。杀人的机器不会被爱,有爱心的人无法爱它。"



刘晓波在《陈述》中写道:"仇恨会腐蚀一个人的智慧和良知,敌人意识将毒化一个民族的精神,煽动起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毁掉一个社会的宽容和人性。"这些话没错,但这里的一个原则问题是:谁带来的仇恨?谁是制造仇恨的主角?是中国的普通民众,还是那个独裁政权?



人所共知,在西方国家,人和人相互仇恨的程度远低于中国人之间;在社会上人们和睦相处的程度也远高于中国人之间,关爱更是到处可见。但这一切的最大前提,是有一个良性的制度在保护人与人之间正常的交往。而在中国,人与人之间的仇恨的确无处不有,但这是中国人这个种族有问题吗?是中国人的心中天生比别的种族"恨"的成分高吗?当然不是!制造仇恨、煽动人心中的黑暗面、使不公不义充斥社会每一个角落的罪魁,是那个正在审判刘晓波的、毫无法制的残暴政权。一个渴望爱的人,会去爱一个制造仇恨的政权吗?



事实是,没有对专制独裁的深恶痛绝,就不可能有对自由的挚爱追求。我们这些反抗共产专制的文字,尤其包括刘晓波本人的文字,那些对共产世界之残酷的揭露、痛斥,所期待的,不就是要唤醒人们对独裁专制的痛恨,最终结束独裁统治吗?在这个前提下,再强调要"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这不是既丢了原则方寸,也自相矛盾吗?



二十年前,面对中共军队的刺刀坦克,刘晓波宣称"我们没有敌人",虽然没有人去追究,有多少人因相信这种无视中共残暴本性的一厢情愿,不清楚自己面对的是敌人,所以子弹打到身上还坚信是橡皮子弹;但今天,在六四屠杀发生之后,刘晓波仍表示"坚守着二十年前我在《六.二绝食宣言》中所表达的信念――我没有敌人",这真令人一阵刺骨寒:那么屠杀无辜的,都不是你的敌人?真杀人了,还不是敌人?还跟二十年前一样情怀?



不少人为刘晓波的"没有敌人"辩护,谈他没有个人之间的恩怨、仇恨等等。这真是莫名其妙,简直不可思议。



面对一个正在向个人施暴的政权,你却在说法官不是你的敌人,检察官不是你的敌人,警察不是你的敌人。这里是一个多么严重的、不可原谅的概念混淆:难道是因为那两个检察官和刘晓波有仇才起诉他吗?是因为法官和刘晓波有仇才判他11年吗?是因为警察和刘晓波有仇才抓他吗?天安门广场的士兵是因为和那些请愿的平民有仇才对他们开枪的吗?!



在面对来自政权对无辜的个人镇压、屠杀、施暴的时候,却去谈什么没有个人恩怨。如此严重的概念混淆出自刘晓波令人吃惊。同时,不能因为政府正在镇压刘晓波,就把他这个观点"正确化""正义化"。不能因为他正被强暴,且宽恕了强暴者,我们大家也就都认可这种概念模糊的错误了。



如果大家都沉默,再让无数人被这种"没有敌人"而感动得热泪盈眶,都"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都去用最大的善意和爱意对待专制政权,那就共产党在中国万岁吧!



被强暴者的"尊严"在哪里?



今天,刘晓波作为一个正在被独裁政权施暴的政治犯,面对一场完全无法无天的政治审判,即使不做曼德拉式样的政治辩护,仅做毫无意义的法律辩护,处于人性层面的考虑,人们也是可以理解的。别人没有权利和资格要求谁面对监狱而大义凛然,以满足自身对英雄的理解和认同。但面对一个正在如此荒谬地判决自己11年徒刑的政权,刘晓波却用宗教情怀,强调"没有敌人",要"以爱化解恨",甚至赞美那个政权"对普世人权标准的承认" "又提出'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标志着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这太让人目瞪口呆:刘晓波对那个政权真的是这样一个认知吗?他真的不懂"追求自由的个人"和"专制政权"之间的关系吗?还是他身在其中,却完全在状况之外?亦或如杨逢时文章所说,"向它(杀人机器)抛'绣球',真以为它会为之动容,放下屠刀?"



尽管有相当一部分人支持刘晓波"我没有敌人"的宣称,为他的"大爱"而感动;但就他对中共监狱"进步"的赞美,则鲜见任何人出来辩护。



刘晓波在《陈述》中除了表扬关押、审判他的警官、检察官、法官等"态度平和、理性,且时时流露出善意"之外,又写道:政府"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北京看守所"让在押人员感到了尊严与温暖……为在押人员提供了人性化的生活环境。"



刘晓波的描述,是否是他这个个案的真实?可能是(其实也不是,以前判他3年,现在判他11年,真"进步"了)。但这是中共监狱的本质真实吗?答案不言而喻。刘晓波的这番"真话",导致网上有些人气不过,又搬出了当年他在中共电视上说"天安门广场没死人"的"真话"。即使在广场那个四方块里真的没杀人,但任人皆知,那是不是六四屠杀的本质真实?任人皆知,中共让刘晓波在官方媒体上说"广场没死人"是什么意思。



但那一页已经翻过,本来早已没人再提。尤其是,刘晓波这二十年的努力,除了反抗中共暴政,也明显让人感到他在用行动血洗那段耻辱;他的努力令人感动和钦佩。但二十年后,在他做过这一切努力之后,再说一次和"天安门广场没死人"性质相同的"真话"?



政治犯能赞美监狱吗?



即使一直关注中国社会现状的刘晓波真的不知道中共监狱那些数不清的酷刑拷打、摧残虐待,也起码知道他熟悉的政治犯遭遇吧?清楚那些案件中有多少黑暗,多少蛮横无理,多少践踏人权的残暴。例如他曾关注的"新青年学会"案,杨子立坐满八年监狱,他的伙伴仍在服十年以上的刑。别说近年一长串的因言下狱的名单以及他们受到的非人待遇,仅对刘晓波本人的做法,哪来的"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降"?



政治犯为监狱说好话,实令人错愕。无罪而被押,却赞美看守"让在押人员感到了尊严与温暖"?却感激"为在押人员提供了人性化的生活环境"?在被强暴的时候仍感到有"尊严"?如果一个正在施暴的强奸犯,他忽然有一个动作温柔了点,甚至吻了对方一下,难道这就改变了他在强暴的性质吗?我原来以为只有戴晴不懂这一点。



坦率地说,读刘晓波的《最后陈述》,我一再想起瞿秋白《多余的话》。面对要被杀害的命运,瞿秋白伤感地写下了他作为一介文弱书生,成为共产党领导人的"历史误会"。虽然他在文中明显弱化了自己追随共产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否则在激烈的权力斗争中,他不可能多年来都是中共最高领导人之一),但读来颇有真实感,令人感伤同情;也能感觉到他仍有一丝期待,希望这种软调子,能感化国民党绕他一命;那种求生的欲望完全可以理解,他才36岁。但国民党仍然残暴地把他杀害了。对一个本质狠毒的政权,它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杀或不杀,而不是根据囚徒的态度。最后瞿秋白从容就义,仍颇有壮士气概。



对刘晓波的《最后陈述》,令人最为困惑的是,他到底是真那样理解中共政权,还是在写"多余的话"?



刘晓波正在承受牢狱之灾,那些争议《陈述》的人,绝不是没有同情心,更不是跟刘晓波本人过不去,不宽容,而是这篇《陈述》涉及到几个重大原则问题,不仅值得讨论一下,更非常需要理清一些最基本的方寸。如果连中国的精英们对这些最基本的原则都不清楚,都没有根基,还谈什么结束中共专制?



宽容不是尊敬,人们愿意尊敬为民主事业做出努力和牺牲的英雄,同时,人们更需要建立在正确思想根基之上的精神、原则。如果从事中国民主运动的人们,能从哈维尔夫人奥尔嘉几十年前"连狗的名字都不告诉他们"的原则中得到启示,不仅更提升中国人反抗暴政的质量和高度,同时也决定中国人结束暴政的进程。



2010年2月17日于美国





本文网址:/comment/data/2010/0309/article_15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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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 2010年4月的帖子: 遇罗锦: "感化监狱, 感化, 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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