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 2009-11-12
何三畏
Sent to you by 参考消息 via Google Reader:
注:
假如没有互联网,规则没有记者证不能调查采访,理论上或许办得到,例如,不允许公民个人调查研究社会问题,NGO不准出发,研究所不准涉猎现实社会,如果要采用现实材料,不准主动去调查,只用官方批准的记者拿出来的见报材料就行了,规定所有独立的调查研究都是非法的!同时宣布毛泽东先生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和《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为非法著述,因为他当时没有我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当然,毛氏这两篇文章没有像样的田野调查、数量分析和综合方法的痕迹,只是两篇文学作品,叫"考察报告"或"阶级分析",实在说不过去。日前川大新闻系拟取消本科生毕业论文,原因是大部学生交出的论文水平就只有这两文章的样子,也许正是流风所被,不如不办为妙。)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规定只有握有官方派发的记者证才能作新闻采访,而"非新闻机构组织及人员不得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活动",可是如何办得到?把"公民记者"的公民调查,NGO和研究机构的工作划归"非法活动"容易,但网民上传到网站的消息算不算新闻?人家愿意据实名愿意负责任,你不准人家负责任吗?那么,就不要判断天价烟先生周久耕同志官原职好了,因为"非记者"的非法采访得来的非法消息不能认可!
记者证的管理与记者行业的自律
成都商报 2009-11-12
何三畏
今年记者节前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送给记者的大礼包是,宣布实施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不难理解,这是关于新闻记者管理从而也是新闻管理的重要文件。如果能够有效实施,它将对中国的新闻从而也对整个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全面解读这个文件不是一篇小文能够胜任的,本文只是试着领会一下其中关于"完善新闻记者证年检规范",以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根据调查掌握的违法事实,建立不良从业人员档案,并适时公开"的规定。
关于记者证的"年检",我觉得关键是要明白记者证不是一种业务资质证。如果是业务资质证,就只需要媒体自己发放就行了,因为媒体应该最了解受雇记者的业务水平。而业务资质证不需要年检,正如教授不需要年检一样。但是,按照"办法"的规定,记者证是从事新闻采访的惟一合法凭证,"非新闻机构组织及人员不得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活动"。于是,为了对"采访权"进行管理,记者证就有了"年检"的必要。
"记者证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任何人"不得阻挠记者的合法采访"。初看容易以为这一规定属于重复授权,因为任何合法行为都应该不受阻挠。但是,"记者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记者证的性质表明,采访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即持有记者证的采访是合法采访,是受保障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是不受保障或者可以和应该阻挠的。
而"年检制"就应该跟"黑名单制"相匹配,即"建立不良从业人员档案,并适时公开",否则年检制度可能沦为虚设。记者证与采访权的关系,以及记者证"年检"制度,或许属于中国的制度创新,但"黑名单制"却不是。"黑名单制"应该是一种"行规",是行业健康的重要基因。一个社会向道德底线的惯性冲刺中没有一道行业"黑名单制"的屏障,会显得格外顺利。用去年的月饼馅做今年的月饼,会获得"痛定思痛","重振"国有老字号品牌的机会,生产了三聚氰胺牛奶,还能"在跌倒的地方站起来",就不要指望食品安全;一个官员在此地"引咎"又可以在彼地"履新",后来者一定不会敬畏官场的规则,腐败渎职的纪录就会不断刷新。
我倒是觉得,"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记者"出局"的门槛太低了——既然已经有了"违法事实",无论他是记者或是别的什么职业,自然应该有该去的地方!更好的情况应该是,不到有关部门"掌握"记者的"违法事实"的程度,只要他触犯"行业自律规范",例如,故意制作假新闻,就有可以让其"出局"并且进入"行业禁入"的"黑名单"。台湾解严初期的媒体都有这样的自律机制。它从行业内生长,并且由行业自裁。中国新闻业一方面实行的是由有关部门严格管理,同时行业自律精神却已经成为一块短板,这是将来新闻改革必须面对的"低起点"。(2009-11-11)
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 Subscribe to 牛博山寨头条 using Google Reader
- Get started using Google Reader to easily keep up with all your favorite sites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更多选项,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该论坛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