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口号、自杀等信访行为非法 将严惩策划者
深圳规定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
(一)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新华门、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政治敏感地区和省、市、区党政机关等非《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场所信访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在市委、市民中心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市民广场等重要场所或会展中心等重大活动期间的主要场所,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滞留、占据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幼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
(五)以信访为名,阻挠干扰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正常活动的行为。
(六)信访时出现拦截、强登机动车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堵塞道路、阻断交通等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
(七)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或采取传播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摆放尸体、骨灰盒等容易造成公众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挟的行为。
(八)信访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九)信访时纠缠、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伤害他人的行为。
(十)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
(十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教唆、幕后操纵他人上访的行为。
(十二)信访时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十三)信访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十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深圳认定喊口号、自杀等信访行为非法将严惩策划者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911/1112_17_1431676.shtml
2009年11月12日 大洋网-广州日报
深圳规范信访秩序 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
本报讯 (记者阮晓光)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相关部门获悉,根据深圳市委35次常委会议有关精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对全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通知》, 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
非正常信访扰乱公共秩序
深圳是一个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城市,由于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在所难免,并大量以信访形式表现出来。
《通知》中提到,虽然大多数信访人都能自觉遵守国家《信访条例》等规定进行信访活动,但是有一些人员不愿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他们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其他群众信访活动和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势必会愈演愈烈,因此,有必要依法规范全市的信访秩序。
重罚非正常上访首要分子
《通知》列出了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对非正常上访行为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也做了具体规定:对首次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经劝诫告知后再次非正常上访,予以警告处罚;对两次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经警告处罚后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曾因非正常上访行为被拘留过,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予以劳动教养;对个人和群体非正常上访中组织、鼓动、策划等首要分子及主要参加者,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通知》规定,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现场出现过激行为的,公安机关要立即进行法律告知,并对其劝诫、警告,限时离开。不听劝诫、警告的,由公安机关立即取证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如何行使正常信访权?
据介绍,该《通知》的发布,并不是限制深圳市民的正常信访权,而是鼓励市民正确的行使信访权。在该《通知》中,还特别回答了“市民如何行使正常信访的权利”这一问题。
《通知》中提到,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如果采取来电形式的可直接致电“12345”市政府公开电话反映问题;采取网上信访形式的可直接发邮件到“深圳市政府在线”网站的相关市领导电子邮箱上反映问题。如果5人以上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客观真实,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应再信访,有关机关将不予重复受理。
同题报道:
深圳:多次非正常上访或被劳教
相关新闻:
中央政法委要求严肃处理非法代理上访牟利行为
政法委:群众到重点地区非正常上访可依法处理
湖南省信访局长:上门比上街好建议比抗议好
江西瑞金规定乡镇或村干部需陪同民众上访
政法委:群众到重点地区非正常上访可依法处理
2009年08月18日
新华网
8月4日至6日,中央政法委在京举办全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暨培训班。
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近日,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政法委今天召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闻通气会,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通报了《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并就《意见》中与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在现阶段出台这个《意见》?它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答:近年来,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汇聚到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比较突出。从2004年开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国政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了集中处理,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全国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多数地方的涉法涉诉信访高发势头得到遏制,总体上呈现稳中有降的局面。但是,必须看到,涉法涉诉信访占全国信访总量的比例仍然较高,进京访、重复访仍然偏多,政法机关解决问题的力度和效率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强烈期待还有差距。为了切实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努力实现涉法涉诉信访形势的明显好转,中央政法委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的基本精神是,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坚持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坚持依靠基层解决问题,坚持靠法制解决问题。《意见》提出了加强源头治理、完善调解衔接、强化排查化解、规范工作流程、下移工作重心、完善终结机制、落实司法救助、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责任查究等一系列重要措施,力争树立相信和依靠基层,不到北京也能解决问题的导向;树立来信与来访一样受到重视,一样能够解决问题的导向;树立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无理不能违法上访,有理也不能违法上访的导向,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机统一。
问:《意见》在方便群众反映和解决问题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如:
中央政法机关对进京上访量比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接访组或巡回接访组,并对外公告,就地就近受理督办依照信访条例和司法程序,可能到中央政法机关上访的问题。
省、市、县级政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访,确保每周有一天安排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定期接访的时间、地点要及时公示。
上级政法机关要坚持开展带案下访,到下级、到基层直接解决信访问题。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牵头组织政法机关开展联合接访,共同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
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政法机关信访专网受理群众信访,及时回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减轻当事人负担。
对群众来信和初访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则上要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
问:如何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的作用?
答:调解是我们的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特色。《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的衔接机制,依靠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自愿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公安机关对一般治安案件,特别是邻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要依法加强调解,提倡调解结案。法院要把调解作为处理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案件的优先选择。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调窗口,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必须进入司法程序的,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问:《意见》首次从中央层面提出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请介绍一下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针对当前一些涉法涉诉信访反复申诉、没完没了的问题,《意见》提出,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问题,经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各级政法机关不再受理、交办、通报,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意见》既明确了信访终结机制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同时,为防止一些地方政法机关随意使用终结机制,不重视实际问题的解决,强调中央政法机关要定期评查各地的信访终结案件,发现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还强调,案件可以终结,对上访人的工作不能终结。有困难需要继续帮扶的,要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协调纳入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民间互助范围,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问:《意见》对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要实现涉法涉诉信访形势的好转,既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把群众的实际问题解决到位,又要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意见》提出,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涉法涉诉信访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减少新的信访问题发生。对违反规定上访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有序上访。对经省级以上政法机关作出终结决定,当事人仍然无理缠访的,要加强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动员上访人亲属、基层组织,共同做好停访息诉工作。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闹访,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处理。对非法代理上访牟利,或教唆、鼓动上访人非正常上访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建立规范有序的涉法涉诉信访秩序。
中国深圳市政府作出规定限制当地群众上访,14种上访被定为非正常上访,违反规定可能被劳动教养。
Sent to you by 参考消息 via Google Reader:
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 Subscribe to bbcchinese.com | 主页 using Google Reader
- Get started using Google Reader to easily keep up with all your favorite sites
--
鹅是一个兵,来自老百姓。鹅不是老大,天才是老大
您无所不谈,鹅也不例外。鹅是参考消息@无所不坛
janadabc.blogspot.com 墙内请用谷歌阅读器订阅。
喜欢推特?请翻墙跟@elaoda,鹅推荐推特中文圈!
--~--~---------~--~----~------------~-------~--~----~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更多选项,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该论坛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