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

[G4G] 刘晓原:《律师法》管不了看守所规定

南开大园强拆拆迁户 遇抵抗被砍伤的不是警察是城管http://tdrddd.blog.sohu.com/137276246.html

 
 

Sent to you by 参考消息 via Google Reader:

 
 

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刘晓原 on 11/21/09

 

(转自http://tdrddd.blog.sohu.com/137383139.html.一名律师不能去会见犯罪嫌疑人,南开区看守所称,是担心犯罪嫌疑人会伤害到律师。在我多次交涉后,预审警官才同意我进去会见,两个警官一直陪着我。李英贵被带进会见室后,警官叫他坐在审讯椅子上,还给他带上了手铐。我已经没有危险了,可警官却不愿出去。其中一个,竟然坐到了我旁边。警官不时地提醒我,这个不能问,哪个不能说。我质问,如果不问基本案情,怎么提供法律服务呢?警官说,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问案情。我反问,《刑诉法》有这样的规定吗?年轻警官不信,说要去查相关规定。过了十多分钟,他进来了没有再吭声,估计是没有找到规定。会见完后,老警官告诉我,下次再来会见,还是带一个律师来吧,最好不要违反看守所的规定。

   让我惊讶的是,一开始以"安全"为由不让我会见时,看守所把驻所检察官叫来做解释。检察官强调"安全"问题后,又提出律师会见要经过批准。我说,这起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按《刑诉法》的规定,是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修改后的《律师法》同样没有规定。我今天来会见是预审安排的,不知道看守所有这种内部规定。有一个检察官,很不高兴地说我不要较劲。见检察官的态度不好,我也来了气,就说"如果检察机关都不遵守法律规定,还怎么去监督公安机关守法呢?")          

              《律师法》管不了看守所规定  天津人拒绝请天津律师

                              作 者:王 忠 祥

         今天上午(注:指11月20日),著名律师刘晓原先生前往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会见南开大园城管执法局强制拆迁中用斧子砍伤城管人员一案涉嫌妨碍公务的在押当事人,为其担任辩护律师。但门卫不许他会见,理由是南开看守所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必须是两名律师,单独一名律师不许会见。刘律师马上向所方说明,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可以一名律师会见当事人。刘律师说,他在全国各地办案子,都是一个人就能进入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第一次遇到必须两名律师的情况,还是在中国的直辖市、离北京这么近的直辖市!然而,南开看守所却称必须两名律师一起会见当事人,这是南开看守所的规定。否则,就不能见。刘律师说,既然是你们所的规定,你们把规定的文件拿出来好了!但看守所不置可否。后来,出来两位驻所检察官,他们也强调必须两名律师一起会见。讲了很多理由,甚至说因为发生过当事人打律师的事件,才因此做出必须两名律师会见的规定。还有设施不完善,没有隔离措施等等。可是却完全无视国家法律的规定,国家法管不了一个小小看守所的"法",这也难怪国家政策出不了中南海!

    他们建议刘律师在天津找一个律师陪同会见,刘律师不同意。

    僵持不下中,当事人的亲属给预审的警官打电话,请他来办理。昨天当事人亲属就是找他当面确定今天律师来会见的。预审警官认为其亲属昨天下午应当打电话给他再确定会见,因此有些不满。其时,他开始是说要再打电话,最后肯定地说明天上午9:00你们来吧!所以才让刘律师来天津的。预审警官来后,重新确定要求刘律师下午两点一刻以后再来。

    下午,不到两点刘律师就来到南开看守所。两点一刻以后,预审警官来了。他先仔细审查了刘律师的证件,对刘律师的业务还考察了一番,提醒会见的相关规定。最后还是要求再来一名律师陪同会见,并询问刘律师在天津是否有朋友,建议刘律师请一位当地律师陪同。不让本地律师陪同,他们警方就要在现场监督。经刘律师再三解释,强调法律规定,强调当事人的家庭困难,希望警方给予通融。预审警官只得进去再请示。大约一刻钟以后,他出来允许刘律师进去会见了。这样,刘律师此番到天津才不虚此行。

    刘律师会见完毕向家属介绍情况时提到,当事人一听是弟弟帮助请的的律师,立刻表示不要!说我不请律师,天津的律师我不要!刘律师请他看委托书,让他看清是他弟弟的签名,讲明他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他在看签名的同时,也看到了刘律师的律所印章,大感意外,立刻说北京的律师!我要!我要!

    列位看官,这当中的原因大家都知道吧?

    再看搜狐博客《安徽白宫书记案庭审是一场悲剧》一文中写到:"法官当庭宣布一条纪律,禁止代理人使用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我们的资料都在电脑里,为什么不准用电脑,国内其他地方一直都允许使用,为什么你们不允许使用?"王振宇当庭问法官。法官答复他,这是芜湖中院的规定,并当即要求法警收走律师的电脑。"我们的代理无法进行,无奈之下我们只好退出法庭。"王振宇在接受采访时说。当法官认为的局势不能依照他们设计的路线前行,当代理律师的专业精神在强有力的抗击,法官们居然能临时想出一个自行设计的规定,收走律师的电脑,让你们无法工作,把你们准备好的慷慨陈词全部抹杀,看你们能怎么办,知道权力为什么可以傲慢吗?因为在这里没有监督,在这里唯我独尊。这就是具体案例。

    刘律师介绍说,会见是在两名警官的陪伴下进行的。尽管刘律师提出了抗议,但警察还是始终在场,而且不断提醒不能问某些问题。

    警方的过敏反应,必然印证着这起案件存在着官方执法失当的问题。案发时的情况大致是当事人在居住的房屋门前自建了用于谋生的养花暖棚,城管执法以这个花棚是违章建筑为由,要强制拆除。实际的目的是要借着强拆花棚的理由,把他现在的住房拆掉,以便房地产项目施工。爆发冲突后,房子就更有理由拆除了。

    不过,当事人所住的房子,是2005年当时对他第一次强制拆迁后,法院允许他住在那里的,而且一住就是4年多。是在没水、没电、漏雨透风、杂草垃圾包围的恶劣环境中一直坚持过来,等待一个合理的解决结果。也就是说,由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的房屋,就是他合法居住的家!强拆的"违章"应当是花棚,而不是他的住房!

    4年多啊!奥运会期间多么严厉的市容管理,没有要求他拆花棚;六十周年大庆,也没有要求他拆除,更没有强制拆除,那时有多么好的理由啊?可现在,开发商要急着开工了,区领导也急着要政绩了,这就下狠手要置当事人于死地了!还好,据说两名城管人员并不像开始所说的伤得很重,那不过是官方放出来的虚假信息罢了。打悲情牌,让大家同情城管,给严打拆迁户提供理由和借口。

    当天下午,当事人的残疾妻子在失学的女儿陪同下,再次前往天津市政府信访办。事发之后的本月9日,她们也曾到市信访办反映问题,市信访办让南开区信访办来人把人接走解决。但南开区信访办人员来到市信访办以后欺骗她们回去解决,把她们领出市信访办以后,南开区信访办的人却偷偷溜掉,将母女二人扔在了夜晚寒冷的街头。而那里是天津市的心脏,市委、市政府、市人大都在那里。

    总体看来,我建议刘律师要以其是正当防卫,保家维权,来给他做无罪辩护。

南开大园强拆拆迁户 遇抵抗被砍伤的不是警察是城管http://tdrddd.blog.sohu.com/137276246.html


 
 

Things you can do from here:

 
  --~--~---------~--~----~------------~-------~--~----~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在此论坛发帖,请发电子邮件到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更多选项,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该论坛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