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星期三

[G4G] 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第四章 本人网页及有关问题

 

众所周知北京青年报(北青网)是世界上享有很高声誉的媒体,影响力远远超出北京青年的范畴。众所周知《国家统一法》有关文章2002年1月29日发表在北青网是世界上媒体中最早出现"国家统一法",具有重要知识产权意义。

2009年1月有关网页不能显示至今已有1年,本人对此表示忧虑。《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有关剽窃行为也侵犯了北京青年报(北青网)权利,希望北京青年报(北青网)承担起相应责任,为澄清《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作出努力。

众所周知谷歌公司是世界上重要的互联网公司,同微软公司一样也是技术型公司,本人在谷歌公司的主页已有3个月不能显示,本人对此表示忧虑,虽然谷歌公司表示是正常的网页调整一定时间后会自动显示。

应该说北京青年报(北青网)、谷歌公司在《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问题上客观记录了历史事实,使有关特权势力、腐败势力、黑社会势力不能为所欲为,是对历史事实的贡献,也是对中国、对世界的贡献。当然也承受相应压力。

众所周知辛亥革命至今中国革命的胜利得到世界各国及媒体的支持与帮助,值此国家处于鼎盛时期是否应对中国媒体、世界媒体更宽容呢?如果有一天中国陷入天灾人祸的困境谁又来帮助中国澄清有关事实?

本人相信真正来自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限制是较少的,很多是特权势力、行业腐败势力甚至黑社会势力对国家政策扭曲、篡改、扩大。比如本人创立新学科超分子化学物理经过一年半诉讼有关著作才得以出版,在出版著作中超分子化学物理错写成超分子化学、作者错写成笔者等,中国政府有什么必要将本人创立的学科附会到外国人创立的学科又有什么必要将作者写成笔者?无疑是特权势力、行业腐败势力甚至黑社会势力借国家之名行不法之事。2009年至今的重庆有关黑社会案、足协有关腐败案也说明这一问题。特权势力、行业腐败势力、黑社会势力是中国政府、中国人民、世界人民共同的敌人。

本人是否存在被拘留、逮捕、暗杀的可能?

无疑是存在的,举例来说2009年12月4日本人后来被截访人员带上车,几个人击打本人头部,如果某个人有意或无意击中要害,那么整个事件就构成暗杀。

拘留、逮捕是有法律障碍的,就是要查清有关事实即2002年1月28日本人是否最早提出《国家统一法》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国家统一法》以及2002年1月29日发表在国际互联网,如果是那么本人维护基本权利而受到拘留、逮捕显然是错误、违法的。也不能排除有关机构有关人受到操纵不顾事实拘留、逮捕本人,即使随后本人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或受理判我败诉,将使本人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当然有关机构也将处于十分不利局面。

本人认为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还是严格依法办事的。本人认为公安机关也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实过情况,但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一样没有得到回复。

本人相信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都是希望查清事实,但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样强势单位只能心有余力不足。

本人相信有关公安人员、中南海有关保卫人员、人民大会堂有关保卫人员甚至接访人员也是希望查清有关事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个别人的行为使所有人感到不满或者说愚弄所有人。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即将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是否向会议报告《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关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文章中讲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本人作为中国公民受到无端污蔑、诽谤其内容如:"骗子""你真他妈不要脸""无耻小人",请问吴邦国委员长感想如何?如果有人说您:"骗子""你真他妈不要脸""无耻小人",请问吴邦国委员长感想如何?

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要重蹈封建历史的覆辙,通过迫害对国家做出贡献的人贪功己有取得一时荣耀,引起普遍愤怒与不满甚至导致国家灭亡。

 

第五章 本人身份及有关问题

 

本人核心身份是物理学家。本人长期观察、思考、研究发现物质弱场,创立物质弱场理论,创立新学科超分子化学物理,出版《物理学统一》、《物理学拓展》专著。

本人作为物理学家,掌握基本物理知识外,就是学术研究,所以本人也是一个学者,本人在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国内国际形势基础上提出《国家统一法》,也是本人的学术成就之一。

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中国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行为核心身份是公民。

本人是一个普通公民,普通公民含义是没有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等。

然而惟其是一个普通公民,才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顺利解决将使每个中国公民的有关权利状况提高一步,反之是侵犯每个中国公民的权利。

本人到目前为止的工作是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关问题做了全面、透彻的分析以公民身份提交有关机构要求依法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弊案侵犯中国宪法、法律、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破坏人类合理的知识体系,侵犯中国人民、世界人民意志与利益。

谁能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推进一步?民主党派、人民政协、司法机构、信访机构、新闻机构、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

基于中国宪法、法律、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规定,基于两岸关系的现状,基于中国国民党的有关指示,基于《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目前的情况,本人也准备到台湾亲自向中国国民党反映情况、查询有关信件处理情况。

本人作为一个物理学家,创立物质弱场理论、创立新学科超分子化学物理,本人也将向台湾有关机构赠送《物理学统一》《物理学拓展》等书籍,使台湾了解有关事情真相;同时本人创立新学科超分子化学物理对于天气系统异常、海洋系统异常、地质系统异常等广泛的非线性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希望对于台湾防灾、减灾起到作用。

 

第六章2010年3月

 

事情发生在世界上其它国家或地区会怎样呢?一个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公民向议会提交申诉、控告、检举要求查清事实会怎样呢?起诉到法院又会怎样呢?事情发生在中国台湾会怎样呢?中国大陆怎样与台湾实现统一?

美国公民、香港公民有到中南海反映情况,为什么中国大陆公民到中南海反映情况被殴打以及威胁拘留、逮捕?中国宪法意义何在?《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3年,确凿的证据摆在眼前,为什么不能查清基本的事实?中国是不是负  责任的国家?有关机构是不是负责任的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3年的事实,依据2009年9月到民革中央、民盟中央、民建中央、农工党中央、致公党中央、台盟中央、全国政协反映情况、查询信件处理情况以及提交信件的事实;本人将于2010年3月1日、2日、3日到民革中央、民盟中央、民建中央、农工党中央、致公党中央、台盟中央、全国政协反映情况、查询信件处理情况,要求民主党派、全国政协切实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切实维护国家统一事业,切实维护民主监督合法权力,督促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查清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依据《伯尔尼公约》作者享有版权及国民待遇原则,依据《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执法不应包含不合理时间限制或无保障拖延原则,依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3年的事实,依据2009年4月、9月两次到新华社、美联社、英国广播公司提交材料要求查清事实的事实,作为公民、作为权利人、作为媒体受众本人将于2010年3月4日再到新华社、美联社、英国广播公司查询有关投诉办理进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3年的事实,值此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之际,本人将于2010年3月5日到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依法查清事实。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之际本人还将联系解放军、辽宁、吉林、山东、江苏、福建、香港、台湾等代表团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3年的事实,查询2008年一次会议期间、2009年二次会议期间本人提交信件(电子邮件)的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3年的事实,依据2009年3月23日、9月23日、12月23日到北京中南海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反映情况、查询信件处理情况的事实,本人将于2010年3月23日到北京中南海查询反映问题处理情况、报告《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3年至今未果的事实。

2010年3月本人将到《人民政协报》社、《解放军报》社、《中国日报》社、《检察日报》社、《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等媒体反映情况查询信件(传真)处理情况。众所周知"求是"全称是实事求是,仅从"求是"来讲首先是求事实、其次是求真理,中国共产党寻求救国救民治国理政国家统一的真理首先是建立在寻求事实基础之上,《求是》杂志社、《人民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解放军报》社、《检察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等媒体有责任为查清《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做出努力。本人还将到中共中央纪委、全国总工会、团中央等机构反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3年的事实,查询2009年提交信件(投诉)处理情况。

如果上述依法行为受到非法、违法阻挠及不可抗力影响,那么顺延直到非法、违法阻挠及不可抗力影响消失;也希望有关机构对本人维护中国宪法、法律、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行为提供方便,本人无论如何一定将本案进行到底。

 

李文利

2010年2月23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泉园3路22-1-131号

邮编:110015

电话:86-24-24261716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googlepages.com/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