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0日星期六

[G4G] Re: [G2G] 纳粹再现?中共新恶法允许“秘密拘捕”

they threw away their "kindness" of mask this time and exposed to their real ungenerous faces!

2012/3/10 William wang <william.wang@gmail.com>
纳粹再现?中共新恶法允许"秘密拘捕"
【 阿波罗新闻网2012-03-10讯】

3 月8日,中国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对有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说明。二审稿诉讼法草案仍允许秘密拘捕嫌疑人。律师指出, 这条规定剥夺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违反中国宪法的。维权人士指出,这是纳粹做法,把流氓手段合法化;这个恶法关系到每一位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应当废除。

二审稿刑诉法的草案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紧急情况下对嫌疑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可不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理由是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

北京维权律师程海指出,通知家属是犯罪嫌疑人获得外界帮助的主要途径,不通知家属等于隔断了律师给被拘留嫌疑人的帮助。

【录 音】 "关键是不通知家属,实际上剥夺了可能的外在的法律援助。最主要的家属也见不到他,家属要知道这个情况可以采取措施,会找律师去见他。现在的条款根本的就 是隔断外界的法律帮助,隔断外界的法律监督。这个立法应该是违反中国宪法,公民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实际上是剥夺他的这个权利。"

程海律师还说,犯罪嫌疑人在被强制措施以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律师都可以及时介入,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因为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是无罪的。

曾亲身经历过被秘密拘留的著名社会活动家、维权人士胡佳指出,这个立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利益。他说,在中国只要发出与政府不同的声音,就有可能被扣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刑诉法的修正草案正是把这些违法措施合法化。

【录 音】"我个人认为采取秘密羁押的醉翁之意正在此。伴着微博实名制、刑诉讼法修正案(出台),如果羁押条款通过的话,那等于恐怖的网罩在这个国家每个公民的 头上了。你随时可能失踪。这等于把本来存在的警察国家变成了一个更加恐怖的、秘密警察渗透到每一个角落,可以随时出现的国家,这是巨大的历史倒退。"

胡佳称这条刑事诉讼法规定为"克格勃条款"。去年这个条款出台后,他曾号召民众阻止这个让人随时蒸发、随时失踪恶法的出台。遗憾的是,该条款至今还保存在诉讼法草案中。

民间著名维权人士吴淦说,这条立法是专门用来打击争取公民权利的人。他说,立法没通过之前,当局也一直在这样做,现在要将其合法化,这是违背世界潮流的做法。

【录 音】"这就是纳粹做法,就是把流氓手段合法化。去年茉莉花开的时候,也是采取这种手段,没有手续,不通知家属。今年给它合法化。很恶劣的法律,通过的话, 谁都没有安全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等于口袋罪一样,说你这个罪就这个罪,把你抓起来也不通知家属,每个人都可以被合法失踪掉,很恐怖的。大家都要警惕,接下 来这种环境会很恶劣,人人自危,法律很难保障自己的。"

胡佳希望更多的民众能明白这点,并发出声音,反对这个恶法的出台。

【录音】"刑诉法诉修正案就是当局拉开侵犯人权的借口,这个姿势是不可开的。我觉得,能够发出声音的公民都发出声音,提出反对意见。不能让它成为法律,这个恶法如果跟刑法中的"煽动国家政权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些恶法相结合的话,遗害无穷。"

程海律师也表示,希望中国人大代表不要给这个刑诉法条例投赞成票。他说,秘密逮捕拘留这个厄运可能会落到每个人头上,不光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哪天就落在人大代表、高官的头上。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韩菲采访报道。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zhongkang         来源:收拢此信息


--
-------------
Regards

William Wang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取消订阅此网上论坛,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若有更多问题,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此网上论坛。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