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而联想的王佩英的那场冤案。就是因她突破禁区,进了雷区:
不买伟大领袖的账,发表了反对毛++打倒刘++的言论,而被勒住喉管惨遭杀害的。在国人看来,似乎一当了最高领导人,就上了神坛,进了重重保护着的保险库,谁也不能碰,谁也不能评,反对更是犯了大忌。毛某死了45年,改革了30多年,什么都可以改,就是这条陋规不能改。像法国人那样,随便把总统画成漫画,登在报刊上冷讽热潮,那些画家和杂志主编,还不得坐班房?
2011/10/24 kkkim <kaosongcongvn@gmail.com>
<官员,从神坛上走下来>
作者: 痴叟 2011-10-22 19:52:29 发表于: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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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从神坛上走到民间来
———从骆家辉的上任说起
美国驻中国大使骆家辉轻装上任和简从公务,引起了一些坐井观天的人发出了一些怪论。原因在哪里?
因为在我们国家的大小官员们,一上任就有了架子。官升一级,不同级别有不同的待遇和规格。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司局级、县团级、乡科级。哪一级要配专车,哪一级要配秘书,哪一级配多少警卫,哪一级要配炊事员,哪一级出差要坐什么车,都很严格的级别区分。高级别的官员们坐惯了专车,一旦没有了专车,上街不知如何坐公交车。
因此,像骆家辉这样的驻外大使,自己携妻带子背着背包到外国上任,坐三等舱出公差,在他们看来就觉得不可思议:一是破了惯例,“有伤国格,太丢面子”;二是这种亲民作风给他们大摆官架子出了难题。于是就有人出来大加挞伐,把它说成“新殖民主义’其实是在为自己摆官架子开脱,找台阶下。
由此而联想的王佩英的那场冤案。就是因她突破禁区,进了雷区:不买伟大领袖的账,发表了反对毛++打倒刘++的言论,而被勒住喉管惨遭杀害的。在国人看来,似乎一当了最高领导人,就上了神坛,进了重重保护着的保险库,谁也不能碰,谁也不能评,反对更是犯了大忌。毛某死了45年,改革了30多年,什么都可以改,就是这条陋规不能改。像法国人那样,随便把总统画成漫画,登在报刊上冷讽热潮,那些画家和杂志主编,还不得坐班房?
其实,从共产党的党章,到共和国的宪法,从来也没有规定,公民、普通党员,不能对党和国家的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批评和说三道四。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党员权利“中规定:
(党员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权利。
(党员可以)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党章、宪法中的“任何”二字,是包括了全中国执政党和国家机关中的每一个单位和每一个领导人的,上至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下至党小组长和国家机关中的最低一级的公务员。因为他们都是人民的公仆。公仆者,为人民办事的勤务人员而已。他们不是“神”,无权要求民众供奉他们;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主人对任何一个公仆,都可以批评、指责。“公仆”如果反过来要让国家的主人当“神“一样供奉他们,就颠倒了“主”、“仆”关系。
这种关系的颠倒,其原因一是当权者喜好别人捧场,觉得很舒服,喜欢使用服服帖帖听话的奴才;二是有些企图向上爬的人,曲意奉迎,讨好领导,想得到提拔重用。于是就想尽一切办法抬轿子。
因此,从1957年后,有了一条潜规则,似乎只要担任了某一地区、某一单位的最高领导人,他就成了这里的“皇帝”。在他的领地,他就成了真理的化身,法律的化身。他的“指示”,成了颁发给下属的圣旨,不能说半个不字。2006年,吉林省有一个村党支部书记干了很多坏事,村民批评他、揭发他,他就报复和迫害揭发者。别人说他违法他说:“在这里我就是法律。”最后恶行被公诸报端,国家公法惩治了这位自立私法的“村霸”。
一个村支书尚且如此,对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更是不敢批评,不能反对了。王佩英、张志新等人,就是因此而惨遭杀害的。尽管几十年后为她们平反了,但似乎余音还在绕梁。有兴趣的网友,可以浏览一下各网站给王注册者们定的一些“协议”和“规定”。我这里选取了有代表性的两个“协议”的前六条,请参观:
第一个网站规定:“博客专栏不允许出现下列情况的文章:
1、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文章;
2、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文章;
3、违反国家现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文章;
4、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文章;
5、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文章;
6、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文章;
……
“以上任何类型的文章出现时本网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将其删除。情节轻微的向其作者发出警告如果三次出现这样的情况本网有权将其作者从专栏作家中删除终止其专栏作家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立即将终止其专栏作家的资格。”
另一个网站的规定本来与前一个一模一样,现在改了,新规定:“ 用户在……社区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或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攻击党和政府及其领导人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请看:1、“反党反社会主义”;“党”和“社会主义”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60年中间的
50年代、“文革”中和现在,有了三次大变动,现在执行哪一个?当年的所谓“社会主义”就是“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现在还有多少?“反”就是“反对”。提意见叫不叫反对?能不能给他意见?对他的做法表示不同意,叫不叫反对?能不能表示“不同意”?难怪后一个网站把这一条删掉了。
2、“攻击党和政府及其领导人”的;什么叫“攻击”?它和“批评”的分界线是什么?“党和政府及其领导人”中的某一个人、某一单位能不能批评?批评他算不算“攻击”?他能不能代表“党和政府及其领导人”这个集合概念的整体?规定这一条的时候,你们查查逻辑学吗?集合概念中个体,能代表整体吗?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批评党和政府的不当做法,叫不叫损害国家荣誉?“国家荣誉”是什么?“国家利益”包括什么?界限含糊不清,如何判断稿件内容?
4、什么叫封建迷信?它的内容是什么?现在还有那个皇帝搞“封建”制度吗?何谓迷信?宗教信仰算不算“迷信”?
时代已进入了21世纪,这些网站的主管的思想还停留在20世纪50、60年代。不信请看看当年的一些规定:
44年前,“文革”中发布的公安六条,其中第二条是:
“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王佩英、张志新等就是根据这个规定被杀的。
往前推10年,看看54年前,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的那几条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
“(1)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城市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革命,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经济的基本政策(如工业化、统购统销等);否定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坚持资本主义立场,宣扬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剥削。
(2)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民主集中制。攻击反帝国主义的斗争和人民政府的外交政策;攻击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否定“五大运动“的成就;反对对资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改造;攻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人事制度和干部政策;要求用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代替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
(3)反对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反对共产党对于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的领导;以反对社会主义和共产党为目的而恶意地攻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污蔑工农干部和革命积极分子、污蔑共产党的革命活动和组织原则。
(4)以反对社会主义和反对共产党为目的而分裂人民的团结。煽动群众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煽动工人和农民的分裂;煽动各民族之间的分裂;污蔑社会主义阵营,煽动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人民之间的分裂。
(5)组织和积极参加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共产党的小集团;蓄谋推翻某一部门或者某一基层单位的共产党的领导;煽动反对共产党、反对人民政府的骚乱。
(6)为犯有上述罪行的右派分子出主意,拉关系,通情报,向他们报告革命组织的机密。”
新出版的《中共党史》最新公布,根据这几条规定,1957年划定了54万多名“右派分子”。但后来却为55万2877名错划的右派做了改正。多出的12000人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这就是邓某人说的扩大化。
57年的这个文件,把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党和国家的各种政策措施,都抬上了神坛,任何人都不能碰了。谁批评,就要给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帽子。
就是这个潜规则,使得一些领导人为所欲为,无人监督,个人专权,当年把国家推进“文革”的死胡同;也是这些规定,1957年后,使党和政府的一些错误的政策措施畅行无阻,危害一时。如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文革中的大夺权、建立“革命委员会”。等等。当年如果能听听彭德怀、张闻天和马寅初等的反对意见,也会减少一些损失。历史的经验教训要认真汲取。
骆家辉的小小行动,给官员们上了一堂课。公仆要像公仆的样子,不要习惯于高高在上。从神坛上走下来,到百姓中去,回归自己。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是中国普通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011.10.22・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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