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

Re: [G4G]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中文网 香港市民撒奶粉声援赵连海被控扰乱秩序 法庭裁罪名不成立

赵连海又进去了?

在 11-10-12,Kasia Hu<hometown.kasia@gmail.com> 写道:
> 港社会 -
> 发表日期 2011年 10月 11日 - 更新日期 2011年 10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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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市民撒奶粉声援赵连海被控扰乱秩序 法庭裁罪名不成立
> [image: 资料照片:香港民众声援释放赵连海]
> 资料照片:香港民众声援释放赵连海
>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 麦燕庭<http://www.chinese.rfi.fr/auteur/%E9%A6%99%E6%B8%AF%E7%89%B9%E7%BA%A6%E8%AE%B0%E8%80%85-%E9%BA%A6%E7%87%95%E5%BA%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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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近年倾向以强硬手法和检控手段对付示威者,在北京的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前尤甚,两名市民去年底在中联办外示威,声援为毒奶
> 粉儿童维权的赵连海时,以象征「毒奶粉」的粟粉扔进中联办前庭,被警方控以扰乱公众秩序。裁判官裁定,两名被告的行为虽然不负责任,但不足以引发暴力,不
> 会影响社会安宁,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
> 法官还指出,中联办外只是一个「疑似公众地方」,因为中联办应属私人物业,案发时,中联办外摆放了大批铁马,公众人士难以进入,更有近50名警员驻扎,示威者要在受警方严密监控的示威区内活动,不过,控方却以保护公众安全的公安条例起诉两名被告。
>
> 裁判官梁荣宗裁决时指出,被告招显聪案发时将重达1.7公斤、载有粟粉的胶樽扔往中联办大楼前庭,中联办内的人士或会因此受伤,行为危险;至于另一
> 被告姜灵彰,明知身旁有其他人士,或会受其行为影响,但仍抛出粟粉,属卤莽和不负责任。不过,人有保护自己的本能,粟粉跟普通沙尘相若,不可以说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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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续称,扰乱公众秩序控罪成立须确认事发地点属公众地方、作出属扰乱秩序的行为,及社会安宁会因而受破坏,但由于现场只有警员、警卫和记者,按理不会构成暴力场面,不会使社会安宁遭受破坏,裁定有关行为没有构成扰乱公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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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检控的律政司表示,会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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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为26岁的两名被告同为社会民主联机成员,去年12月28日与约二十名示威者游行,要求释放中国维权人士赵连海,期间疑于中联办外撒粟粉,粉末在空中四散,有两名警员报称眼睛痕痒,送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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