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礼失求诸野”,当下中国正义多在民间。一个山东盲人为着正义与公道不惜个人安危、身家性命决绝奋争,我觉得在此时此刻的中国没有比这更令人感动 与震撼的事情了。张思之先生评论地好:“一个盲人,却以正常人罕见的勇气和执著,坚守良知主持正义,为了别人的自由和尊严而抗争。他身陷牢狱,不是一个盲 人的悲剧,而是我们整个民族的悲剧。”
最近一段时间都在谈论辛亥革命,纪念辛亥革命。辛亥革命是在孙中山先生的“民族、民权、民生”影响与推动下发生的,现在回头看去,最值得纪念的 就是民权理念。何谓民权?民权就是公民的权力,民众的权力。但这必须消除一种误解,认为民权只是一个宏大的概念,是和普通公民没有血肉关联的远大理想,它 所表示的只是全体人的集体利益,这其实是不确切甚至是不正确的。公民权力首先是一种个人权力,是每个人的权力的公共集成,有人喜欢说他代表90%以上人民 的利益,这不符合宪政精神。真正的公民权力必须体现在每一个公民的权力上,事实上侵犯了任何一个个人的权力就等于对全体人民共同权力的侵蚀和破坏。古代专 制文明价值规则是:为了一个国家的利益可以牺牲千千万万无辜者的生命;现代文明的价值规则是:伤害一个人就等于伤害全人类。我在《生死两论》一书中曾经说 过,昔日中国遵循的信条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而今的中华民族追求的目标应该是匹夫兴亡,天下有责。公权力无权伤害个体公民,政治领袖也无权力伤害个体公 民,就是所谓多数人也没有权力这样做。你不可以说,十万人中有九万人同意杀死一个人就可以杀死他,这个就是多数人暴力。现在的问题是一位可敬可爱的山东同 胞,他就遭到了迫害,被长期监禁,人身无自由,这种行径侵犯的实际上就是全体中国公民的公民权;它挑战的就是中国人对法制本来已经很不充分的信心;它毁坏 的乃是全人类都应该和必须遵守的伦理底线。
我一贯认为一个好的文明社会最能表现它的典型领域在于对弱势人群的态度,比如监狱,比如医院,比如敬老院,比如对待残疾人的态度。一个不尊重老 人、病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社会,不管它有多少成就,肯定不能称之为文明社会。这位可敬可爱的山东人恰恰是一位盲人,他的出现暴露了中国社会的文明盲点 与巨大误区。一个弱势者,当他遇到种种困难或者不公平待遇的时候,他本来应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助、社会救助和公益救助,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法律 和执法者救助他了吗?他是一个残疾人,中国残联和相关社会组织救助他了吗?他是中华民族一份子,中国社会和各种政治组织救济他了吗?这些救助他得到其中任 何一项了吗?没有!不但没有得到救助,当他以一个盲人的状况秉承正义之心,还要去救助别人的时候,却遭到了法律与社会公权力的压迫和迫害,难怪性情温润如 玉、风流儒雅如书的贺卫方教授都要痛下短语道:“天下事最不公正者莫过于司法不公,而从事维护权利、推进正义事业之士反遭法律名义下的压制迫害更是一国之 耻辱。陈光诚先生给临沂更给这个民族带来了光荣,而眼下对于他和他的家人的迫害不仅是对于公民法律权利的悍然侵犯,也让我们的国家蒙羞。我们呼吁:立即释 放陈光诚先生,赔偿他及家人的损失,并追究所有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有一种怪论说限制这位正义盲人的原因是为了维稳,这更搞笑了。他不过是个普通农民而且是一位双目失明的残疾人,他手里有原子弹吗?可以操控无人 驾驶轰炸机吗?他有一房子火药和引信吗?他只是一介草民,只有一张嘴,如果因为这一张嘴发出的声音就可以使某个地段、某个领域甚至于更大范围产生骚动和不 稳定,那不是他个人的悲剧而是这对象的悲剧了。正如我们面对一个健康人,可以因为你用手摸了他一下他就倒下吗?你向他吹了一口气他就死亡吗?真的那样,那 倒下和死亡的东西一定有着更深层的内在性原因——它早该倒下和死亡了!
我在某篇博文中说过,一些特殊的人和时间注定会成为文明进程中的文化符号和历史符号,我真诚的期望正义盲人陈光诚不再成为中国人的耻辱性符号而能够成为一个正面的或者通向正义道路的符号。
如果我们良知未泯,就该与这位山东同胞共同生存,共同努力。
博文来源: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2429677&PostID=36076637
yes2011/10/16 Kasia Hu <hometown.kasia@gmail.com>天涯 is in china?2011/10/14 William wang <william.wang@gmail.com>
作者:史仲文 2011-10-13 16:40 星期四 晴昨 天写了一篇《正义盲人陈光诚》,挂上几秒钟,被“和谐”了,这件事让我郁闷,我不怪罪天涯,因为我知道大家活的都不容易,但我确实有些不解:凤凰网那边就 没有被和谐,好像还上了首页,同在一个屋檐下,缘何冰火两重天。今天登录网络,发现被和谐的博文又回来了,谢谢天涯同仁。
当 我的博客被和谐时,我不免有些谨小慎微,身为中国草民,我们的一大特征就是凡事总喜欢找自己的错,好像巨石下生长起来的小草,习惯弯着腰活着。我在想,是 不是我所看到的陈光诚的经历不是事实,是不是网上对于陈光诚的种种声援都属于激愤之词,是不是还有什么隐情我们不得而知?因此,我想到的一件事是既然陈光 诚事件已经发生了五六年,中间经过了那么多的事故与故事,打压陈光诚的人、监禁陈光诚的人、打骂陈光诚的人、给陈光诚判罪的人一定不是几个小痞子可以做到 的,肯定不是黑社会能够办到的,所以我以为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那些代表公权力处置陈光诚的人应该站出来说明你们为什么、凭什么要打击他,要处置他,要监禁 他,要判他的罪,乃至他刑满释放之后还要限制他的自由。
古 人所谓事实胜于雄辩,如果真的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陈光诚的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它说出来。我们中国人都明白,在我们这块大陆上,总有那么一些认为我们已 经法治而且非常法治,其法治程度大大优越于欧美国家的人;总有那么一些认为我们已经民主而且大大民主,而且民主程度也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人;总有那么一些 认为中国飞速发展、优质发展而且中国的发展成就远远超过任何一个国家干脆就是世界独一无二的人;总有那么一些认为中国的发展就像一块巨布可以掩盖一切缺 点、一切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根本就不能算作问题的人;总有那么一些为了几毛钱——据说是五毛钱——的奖励就两眼发直、手心发痒、蠢蠢欲动、急不可耐想着打人 骂人的人;总有那么一些自以为是专家、是学者却特别喜欢附炎趋势、干着小人勾当硬说自己是正直君子的人……对于这些人,给他们一个陈光诚是个坏蛋的事实, 可有多么重要;纵然不能给他们一个事实,也该给他们一个口实;纵然不能给他们一个口实,也应该给他们一个口径;纵然不能给他们一个口径,也应该给他们一点 口水,遗憾的是,看现在的状况,不但没有事实而且难找口实;不但没有口实而且难有口径;不但没有口径甚至连口水都干了。
这说明什么?历史的无数事实证明,那些话语权独揽的人,他们可以把自己的意愿放大一千倍,可以把自己的理由放大一万倍,当他们根本无法放大这些所谓意愿和理由的时候,证明,他们虽然行为凶恶、手段野蛮,确实已经到了理屈辞穷、山穷水尽的地步了。
所以,我要相信陈光诚,我无法不相信陈光诚,所以,我认为既然那些迫害者无话可说,那么就到了人们可以听到陈光诚的声音的时候了,如果这样一个正义盲人我们连他的声音都听不到那才是当下中国和中国人的莫大悲剧。
特 别要说明的是,如果陈光诚是对的,陈光诚主持的是正义的,他本身遭遇的种种迫害件件都是事实,那么就应该有问责的人站出来。首先,中国的司法人——如果他 们有良知的话就应该站出来;其次,中国的管理者——如果他们有良知的话就应该站出来;再次,中国的各级特别是相关的所谓人大代表及其代表组织——如果他们 良知未泯的话就应该站出来。站出来做什么?站出来问责于责任者。当然还包括中国的媒体,还包括中国的知识分子也包括我们每一个网民,中国的媒体尤其是主流 媒体本应该多一些像白岩松、崔永元这样的人,而他们既然身负着如此多中国人的重托和期待,他们就应该站出来对这样的事情表明自己的立场,中国的知识分子尤 其是那些头上套着光环,镇日出没于各种评审会、评估会、咨询会的所谓大专家、大学者们,面对这样的事实,他们至少应该扪心自问,自己良心何在,责任何在?
我 预测那些迫害陈光诚的人不会得到什么处理更不用说得到符合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的程序处理;我预测问责云云也不过是一句空话,不过是我们这些天真的人的一点 天真的幻想。过去的人喜欢说抓而不紧等于不抓,现在的人喜欢说细节决定成败,我想补充一句,对于那些特别丑恶的行为细节,最应该把它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令我们中国人遗憾和蒙羞的是,我们至今不知道是哪些人毒打了张志新,是哪些人在处决他之前割断了他的喉咙;是哪些人以地狱般的手段折磨过林昭,是哪些人以 最恶毒的方式置她于死地。张志新、林昭们的亡灵去之未远,陈光诚的遭遇就在眼前,对那些丑陋、丑恶加罪恶的细节,我们就永远无法知道了吗?如果真的那样, 我会怀疑我们的生活还会变好吗?对此,我一时无言,一时之后,我又慢慢想起为李庄案辩护的斯伟江律师的一段话,他这样说: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我相信并认同他说的这句话,由衷地!
20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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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ards
William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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