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

[G4G] 国家就是一个大公司--论国家政治(国不是家)

——公司法、美国宪法与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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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就是一个大公司

——公司法、美国宪法与人性

 

两千年前,政治家梭伦在古希腊进行了一场民主政治改革,从而使古希腊成为民主政治的源头,它开启了西欧乃至世界政治文明的新篇章。至今在全世界,民主政治已成蔚然大观,已成浩浩潮流,摧枯拉朽,奔涌向前。

当时,梭伦改革有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按财产把公民分为四个等级,每个公民应享受的政治权利是依财产决定的,在进行公民表决时按其拥有的财产决定投票的权重,即拥有的财产越多,投票的权重也越大;财产少,投票的分量则轻。这条措施在今天的选民投票中已不适用了,但在《公司法》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这一原则,那就是召开股东大会投票决定某项决议时,遵循的依然是这项原则,即按股份而不是按人头计算票数。

《公司法》为什么规定按股权而不是按人头进行投票表决呢?这就是人性,也即由人的利益决定的。因为现代的公司基本上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即由各股东投入的股份承担责任。赚钱了,按股份分红;赔钱了甚至破产了,按股份承担损失。若按股东人头投票,大股东肯定不愿意,因为小股东人数多但出资并不多,若按人头投票,小股东肯定会占绝对优势,但出现决策失误,小股东又肯定承担不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也许有人会说,那小股东的利益如何保证?大股东也可能决策失误。小股东如果认为大股东的决策有风险,可以用脚投票,通过股票买卖把股票抛出去,以规避自己认为可能出现的风险,而大股东则不可能把手中的股票都脱手。所以,公司的决策必须以股份决定,最大的股东往往就是董事长或董事长往往是由大股东决定,这里体现的是权、责、利对等的原则。

现代的政治虽然不实行按财产投票,但是一个国家的政治依然由人们拥有财产的状况决定。政治思想家们常说,一个社会,只有中产阶级多了,才会稳定。我们古代政治家、思想家管仲也说过,有恒产者有恒心。因为有财产的人生活就有保证,所以思稳,不喜欢动荡。一个大部分人都有财产的社会肯定最稳定。如果一个社会大部分人都没有固定的财产,或大部分人的财产都面临着随时被侵害被剥夺的处境,那么这个社会就不可能稳定,这个社会肯定会潜藏着动荡的危险,这也是由人性由人的利益决定的。

《公司法》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一个企业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完善的公司的组织架构都是由股东大会及其代表机构董事会、职业经理及其经营团队、监事会三部分组成,活脱脱一个“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股东相当于国民,董事会相当于国会,股民选出董事会,国民选出国会。董事会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发展方向,研究公司重大决策。职业经理相当于总统,其经营团队相当于政府部门。他们是根据董事会制定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开展经营管理。监事会相当于执法系统,他们主要是根据公司章程及制度,对经营团队进行监督检查,以防经营团队背离企业经营方向,损害投资者利益。当然,监事会同时也按公司章程维护职业经理和经营团队的利益。

为什么公司的组织架构要按这样的模式设置呢?这是由人性由人的利益决定的。因为作为投资者即股东们投资的目的,肯定是为了利益的最大化。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如果有能力,肯定就自己经营了。但是,现代的企业要靠一定的规模才能影响市场,才能在竞争中取胜。有相当多的股东包括大股东都已管理不了了,需要聘用有一定专业水平和经验的人员来管理,所以职业经理人应运而生,这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是,两者分离后,为了防止经营团队损害股东的利益,因为他们毕竟不承担经营失败的责任,同时也要保护职业经理们的积极性,需要给予其一定的利益(便于提高其经营的积极性),又要授予其一定的权力(便于其经营管理),这对股东们也有好处,所以需要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决策的程序、股东和经理人各自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同时成立监事会,以监督公司章程的落实及股东和经理人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大家从中可以看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由人性由各方的利益决定的,是各方利益平衡的结果,是保障各方利益的最佳形式

“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国家组织形式也是如此。一个国家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大公司。全体国民都是这个公司的股东。全体股东也即全体国民投票选出国会,行使立法和对国家重大事项审议表决的权力。总统就是国民聘任的按照国家基本大法对国家进行治理的职业经理。总统可以自己招聘助手及其执政团队,但要对其管理结果负总责。法院相当于监事会,但比监事会威权更高。它负责各项法律(尤其是宪法)执行的监督和对纠纷、争议进行仲裁。所以说国家是一个大公司。这样的模式同样也是由人性由全体国民的利益决定的这样的组织结构最能保障全体国民的利益,能够保证各种利益的均衡实现。所以说,“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模式是一个国家最佳的政治体制(治理形式)。

就像世界上最好的企业是公司制而不是家族制一样,世界上最完善的国家是民主制而不是家长制。世界上最完美的公司国家就是美国,所以历史最短的美国成了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也可以说美国的强盛就是得益于其最完善最合理的公司治理架构。刘亚洲将军曾说,美国最厉害的不是先进武器、尖端科技,而是其完善的政治体制。它的政治体制确保能把一批真正有理想有思想的精英选拔到重要位置上。相对其他国家,就是欧洲等国也没有美国的政治体制完善,所以其发展也赶不上美国。

为什么完善的宪法产生于美国而没有产生于其他国家呢?首先,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其建国初期 90%以上的国民均是移民,等于是在一张白纸上绘图。哪怕在原国家你是王公贵族,他是囚犯,但来到新大陆都是平等的,原来的法律管不到这里,谁对谁都可能造成伤害。大家为了能够相安无事,所以大家就必须平等对待,共同订立盟约,约定每个人的权利责任义务,进而建立一个平等的能够照顾到所有人利益的制度,被美国人奉为原典的“五月花号宣言”,体现的就是这个平等的精神。其次,原在美国建立的几个殖民地,实际上就是几个以股份制形式建立的移民公司,后来发展成邦。所以《美国联邦宪法》就是几个公司联合组建的超级大公司的公司章程。而其他国家如西欧等国,因原来就有国王贵族,这些人有相当的财产实力,有一定的势力,因而在制定国家大法时,自然会影响照顾他们的既得利益,如英国、挪威等国还保留着国王,因而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所以西欧各国的宪法等于是在已有的图案上进行修改完善,自然不如美国宪法完美。同样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也是由人性主要由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决定的

所以说,“三权分立制衡”是最好的公司制。我们有些人说“三权分立”不适合我们,说明我们的公司还是非典型的家族企业,而金氏的朝鲜是则典型的家族企业。家族企业里的大权被家长及其家族权贵把持着,其他成员的均被剥夺;权贵及其帮闲们当然代表的是他们自己的利益。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自然反对实行完善的公司制,这也是由人性主要由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决定的。

                                             二�一�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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