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1日星期日

[G4G] Re: 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的人心向背

人民日报:人权与主权的真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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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的同志也订阅译者么?否则为什么要批判一篇被墙的,多数人看不到的文章呢?

诺贝尔和平奖评选委员会主席托尔比约恩・亚格兰(THORBJORN JAGLAND)最近发表文章,重复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以此论证该奖干涉中国内政的合理性。他在文章中说:“由于世界从民族主义发展到了国际主义,主权观念在上个世纪发生了变化……《世界人权宣言》说,民族国家不再拥有最高的、不受限制的权力”,“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标准凌驾于民族国家之上,世界共同体有责任确保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标准得到尊重”。这些似是而非的言论既没有逻辑上的一贯性,又不符合当代国际关系的现实,实际上仅仅反映了西方国家想要以人权为借口,继续支配和控制世界的欲望。

一、国家主权原则没有过时

主权指的是在一定领土和居民范围内的最高权威,也就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欧洲国家在“三十年战争”之后,于1648年缔结了《威斯特伐里亚和约》,首次引入了国家主权原则。法国大革命以后,人民主权原则成为国家主权的基础和后盾,成为国家主权合法性的来源。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亚洲和非洲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亚非殖民地半殖民地纷纷取得独立,获得了主权国家的地位,从而使主权国家体系扩展到全世界。

当代国际体系是近代世界各国长期互动的结果,它充分吸取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教训,确立了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的国际行为体之间的相处规则。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当代国际法体系,其前提是主权国家的存在。《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进一步明确规定:“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

在当代国际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国家事实上遵守着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国家是国际政治的基本单位,是国际政治的主要行为体。每个国家都小心地捍卫自己的国家主权,竭力防止本国主权受到侵犯。欧洲联盟是世界上公认的整合程度最高的国际组织。即使在欧盟范围内,各成员国也不愿意轻易出让本国主权。这一点正是欧盟共同安全与外交政策难以取得很大进展的原因,也是《欧盟宪法条约》被否决的原因。托尔比约恩・亚格兰所在的国家挪威,也并不接受“主权过时”的说法。在大量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挪威实行的不是“国际主义”,而是“民族主义”。挪威是北极领土的积极抢夺者之一。在北极争夺战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群“民族主义”国家对国家利益的赤裸裸的争夺。美国虽然经常倚仗自己的强大力量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但是,遇到涉及美国主权的问题,美国就毫不让步了。美国至今拒不加入联合国通过的几个主要人权公约,理由就是这些公约不符合美国宪法,如果加入,就会损害美国宪法的最高权威。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名义下,美国拒绝加入全面禁止地雷生产和使用的《罗马公约》,拒绝签署控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尽管美国经常干涉其他国家的国内政治,但它无法容忍对美国主权的任何限制和干涉。

无论从法律层面看,还是从事实层面看,国家主权原则都没有过时。仔细核对《世界人权宣言》文本,我们找不到亚格兰所说的“民族国家不再拥有最高的、不受限制的权力”这样的字眼,也看不出任何否定国家主权的意思。相反,我们发现,《世界人权宣言》在列举了28项人权之后说:“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宪章的第一个原则就是各国主权平等原则。所有国际法文件,包括国际人权法在内,都附丽于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家主权原则之上。尽管世界正变得越来越开放,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多,相互影响越来越大,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消失了。随着世界的变化,国家主权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取代以民族共同体为基础的主权国家。在目前情况下,国家主权原则仍然是最为有效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如果否定国家主权原则,就会摧毁现有的国际社会秩序,导致天下大乱。世界大多数国家和人民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他们相信,只有坚持国家主权原则,世界各国才能有效地维护和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国际正义。

二、人权不能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

把人权与主权对立起来,用人权否定主权,是一些西方国家常用的手段。事实上,人权与主权之间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联合国宪章》特别强调国家主权,但它同时也提出了人权问题,“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并把“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列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联合国宪章》同时强调主权与人权,目的是要在主权国家和平相处的国际体系中发展人权,同时又通过促进人权来维护世界和平、防止像第二次世界大战那样的历史悲剧重演。

国际人权法不是超越主权国家、命令主权国家的东西。世界上各种全球性和地区性的国际人权法种类繁多,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这些法律的主体都是主权国家。一个国家参加了国际人权公约,不等于放弃了国家主权。参加国际人权公约,主动承担起维护人权的国际义务,正是主权的表现。在国际人权公约中,主权国家被看作是保护人权的主要力量,主权国家对本国人权负有最重要的责任。国际机构的职责在于协助、促进主权国家保护人权。人权问题涉及国内政治制度、经济结构和司法体制等诸多方面,这些方面恰恰是《联合国宪章》中所谓“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国际组织或其他国家无法越过主权国家直接干预一国人权问题。国际人权法首先把保护国内人权的责任交给各国政府,要求各国政府根据国内法程序保护本国人权。

从人权保护的实践看,人权主要属于一个国家内部管辖的问题。改善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归根结底要靠该国政府和人民的努力。首先,各国必须维护本国的独立,实现国家强盛,不受外部势力侵犯。其次,各国政府必须努力发展民主与法制,使人民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再次,各国必须大力发展经济,为本国人民创造良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这些都只能在主权国家的范围内实现,其他国家无法越俎代庖。试想,富裕如挪威那样的发达国家,会拿出很多钱来帮助其他国家10亿饥饿人口免除饥饿吗?国际社会所能发挥的作用主要是道义作用。国际社会主要依靠鼓励、规劝、监督、批评等措施,推动主权国家政府改善国内人权状况。国际人权法像任何其他国际法一样,只有在主权国家自觉遵守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效力。正因为如此,国际人权法规定,国际人权保护首先要用尽国内救济程序,优先依据国内法律保障人权。即使是经过国际程序的人权案件,最后的落实和补救也仍然要依靠主权国家政府。国际人权法实施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提出意见,但具体怎么执行、怎么补救,还是要根据当事国的国内程序来解决。如果没有国家主权,或者国家主权遭到削弱,国家实施国际人权的能力必然降低。事实上,在大同世界尚未实现的情况下,亚格兰所谓的“世界共同体”不可能存在。托尔比约恩・亚格兰设想的实施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标准的“世界共同体”,实际上是他所属的西方国家和西方势力。说到底,托尔比约恩・亚格兰就是要让西方国家垄断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标准的解释权和实施权,进而实现对世界的控制和支配。

那些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种族歧视、种族灭绝、种族隔离、贩卖奴隶以及由殖民主义和外国侵略、占领造成的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等,这些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国际罪行,从而超出了一个国家国内管辖的范围,理应成为国际社会关注并应解决的事项。但是,国际社会对人权的正当关心和合法干预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规定;要有合法程序,得到联合国的批准和授权;要尽量排除政治干扰,防止某些国家利用人权问题追求其他政治目标。

三、不能借口人权干涉别国内政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人权与主权关系问题上作文章,利用人权干预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从19世纪的“人道主义干涉”论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主权过时”论、“人权高于主权”论,西方国家提出了一个又一个说辞,万变不离其宗,全都是要证明西方国家有理由在人权的名义下干涉别国内政。冷战结束以后,西方国家提出了新干涉主义理论,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内部发生了侵犯人权的现象,即使它丝毫没有破坏国际和平,西方国家也可以动用武力进行干涉。在西方国家拥有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权成为它们控制国际事务、干预其他国家内部事务的方便借口。西方国家把人权作为重要的政治手段加以运用,向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动了频繁的进攻。它们以人权为武器,在发展中国家培植反政府势力,胁迫这些国家接受西方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从而达到控制和支配这些国家的目的。对于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大国,西方国家以及西方某些势力更是不遗余力开展人权攻势。他们全然不顾中国人权迅速进步的事实,利用夸大、歪曲和捏造等手段,编造中国人权恶化的谎言,挑拨中国民众与政府的关系,挑动中国国内的各种矛盾,以便达到西化和分化中国、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目标。

借口人权干涉别国内政,严重损害了人权的国际信誉,玷污了人权理想的纯洁性。干涉内政是一种国际不法行为,受到国际法的禁止。国际法规定,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专横方式干预一国内部事务,不得迫使被干涉国违背自己的意志改变政策或做它不愿意做的事情,如改变本国宪法和法律、牺牲本国利益等等。《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进一步规定:“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其他措施强迫另一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并自该国获取任何种类之利益。”不干涉内政原则已经是一项普遍承认的国际法原则。

托尔比约恩・亚格兰领导的诺贝尔和平奖评选委员会的行为是借口人权干涉别国内政的最新表现。他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目的是要为他们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辩护。他虽然打着人权的旗号,实际上同人权没有多少关系,是一种纯粹的政治行为。西方某些势力长期持有的政治和文化上的优越感,一直居高临下地对待中国和其他非西方国家。鸦片战争以后,在大约100年的时间内,西方国家肆意践踏中国主权,侵略中国领土,掠夺中国财富,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社会。在那个时代,西方国家相互承认主权,但不承认中国的主权。今天,中国人民好不容易取得独立和主权以后,西方一些人却告诉我们说,主权过时了,不重要了,没有意义了,中国应该放弃主权国家的权力,接受西方的人权教诲,让西方的势力随意干涉中国内部事务。这些人不敢正视中国崛起的现实,不愿平等地对待中国,不断丑化中国,把中国视为另类,打入另册。他们抱着冷战思维,时刻准备对中国进行遏制。人权只是他们敲打中国的一个现成工具。他们的目的不是促进和改善中国人权,而是利用人权问题遏制中国,取得对中国的战略优势,阻止中国的发展。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研究员)

作者:作者系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研究员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0/10/30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冉按:这是为11月号《明报》杂志的“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特辑”的专文,此辑文章写作者和采访者有徐友渔、北明、刘绍锐、陈子明、陈彦。其网址如下:http://www.mingpaomonthly.com/cfm/main.cfm。大家可以移步观看(当然有些文章只能看到摘录)。现将拙文全文刊载于敝博,请大家批评。2010年10月30日8:19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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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牛博山寨头条 by ranyunfei on 10/29/10

冉按:这是为11月号《明报》杂志的“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特辑”的专文,此辑文章写作者和采访者有徐友渔、北明、刘绍锐、陈子明、陈彦。其网址如下:http://www.mingpaomonthly.com/cfm/main.cfm。大家可以移步观看(当然有些文章只能看到摘录)。现将拙文全文刊载于敝博,请大家批评。2010年10月30日8:19分于成都

2010年10月8日,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这是生活在中国本土的人,第一次有幸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同时也是自诺贝尔和平奖有史以来,继著名非战人士、记者奥西欧基狱中获奖之后,第二位在狱中获得和平奖的人。此前中国人获得与诺贝尔奖有关的奖项,早已离开中国,甚至已非中国国籍。由于当代中国是个不鼓励创新、没有言论和学术自由,且保护知识产权不力的国家,尽管中国“贵为”第二大经济实体,总是与诺贝尔奖无缘。因此诺贝尔奖只要与中国人沾点边,都会成为传媒和大众口中争相腾播的谈资,甚至每年到颁诺奖的时候,传媒就会出现短暂的意淫状态。

法国籍中国人高行健得诺贝尔文学奖时,官方展示了他们叶公好龙的本领,这回刘晓波得诺贝尔和平奖,他们干脆将一些欢呼和“饭醉”的人抓起来。对于诺贝尔和平奖花落一个被他们诬入狱中的“犯人”,中国官方是如此地恐惧,的确让世界震惊开眼。人们不免要问,一个到处送钱、四处做金元外交的政府,一个动辄用经济牌来威胁它国的政府,为何害怕一项推进人类美好事业的和平奖呢?一个小小的诺贝尔评委会组织,为什么不买中国政府的账,却“一意孤行”地要“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将一项和平奖颁给中国政府的批评者刘晓波呢?其实这并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而是因为中国政府经常粗暴侵犯民众的人权所致,而刘晓波只不过是中国不少争取民主自由的人中之杰出者罢了。

中国经济的畸形发展,社会的变态维稳,表面的繁荣掩盖不了整个社会深刻的危机。正是在这样的情形下,曾经深度参与了八九六四运动、矢志不渝要为中国民主自由事而战的刘晓波,参与了以推进宪政改革为主旨的《零八宪章》的起草工作。可令人气愤的是,中国政府竟将这样真正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的人逮捕入狱,而且使尽一切手段打压零八宪章签署者,不把争取民主自由的和平力量扼杀在摇篮之中,他们是绝不收场的。但事实并不如官方所愿,虽然中国政府挖空心思用强大的GWF等工具摒蔽诸种信息,传统传媒亦严加管制,但信息全球化使得他们任何想要掩盖的丑行,都远不如以前那般顺利。刘晓波被抓及其他同道遭打压的事迹,藉半残废的中国互联网传播开来,持续发酵,终至得到全球许多人士的关注,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有多重意义,但我认为最主要的意义是可以藉此回望和前瞻人心向背。人心向背似乎看上去眩不着边,但从内容上来看包括公平道义和实际利益诸方面的考量,从地域界别上看则可分为世界与中国。历来对诺贝尔和平奖的颁授和获得者,固然有不少争论,但不管有多少争论,说这些获奖者对世界许多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我想大家应该有比较相同的看法。一般说来,诺贝尔评委会不会莫名其妙地将诺贝尔和平奖这样重要的奖项颁给无名小卒,因为这不符合这个奖项的荣誉——诺贝尔和平奖自身荣誉的核心理念就是:倡导理性和平、民主自由的普世价值——也是自砸牌子。也就是说,自八九血案以后,以刘晓波为代表的争取自由民主的人士,经过二十年的努力,终于获得国际社会的关注。国际社会在经济全球化特别是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不顾中共的利诱和压力,这本身就说明中国反对派的力量赢得了世界的尊敬,也让西方各国政要在与中国合作时,在注意利益之外,不得不坚持从人权等普世价值上给中共施加压力,令世界上更多的人民认识到“中国崛起”和“中国模式”的虚幻。

八十年代对官方多是文学式的批评,反抗大抵是道义的上反抗,而且主要集中在知识分子群体里。而如今对政府的批评多是法律和政治上的批评,反抗则大多是具体的维权式的反抗,而反抗也多集中在底层。两个时期各有侧重和缺陷,如今缺少更多的知识分子具有超越性地批评政府的诸多不是,因为八九血案后大部分知识分子都被官方收买了。也就是说,如今的道义反抗集中在以刘晓波为代表的少部分知识精英身上,正是这种不懈地坚持,构筑了底层维权和异议阶层有某种程度上的结合。底层民众通过自身利益受损,通过血拆、上访、被关黑监狱、强行送精神病院或劳教,终于弄明白,向一个不受制约的强权政府索要权利,必须关心那些具有一定话语权、且富良知正义感的知识分子。反之,知识分子亦意识到关心底层具体维权者的利益,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现实意义。十多年前许多良心犯受审被关,别说一般民众不明就里,就连我这样比较关心社会现实的人也所知不多。这里面固然有彼时网络不够发达的因素所致,但问题在于,那时普通民众对自身利益与社会进步的关联,远不如今天这么看得相对深透,同时知识分子与底层维权者的互动也远不如今天这般多。

以我的切身体会和具体观察,十年来特别是近五年来,遭受各种各样打击的良心犯和维权人士,他们得到了较多的道义和物质支持,这是十几年前不可想像的。我认识的一些人,不仅不把为坚持正义而遭受打压的人,视为异类,而是从各个方面加以保护和支持,这不仅在动辄要和“反革命”划清界线的年代不可想像,就是在2005年以前也是少见的。以四川为例,谭作人、黄琦、刘贤斌等人被抓遭判所得到的诸种道义声援和物质捐助,就不说了,就是不太知名的“链子门事件”和左小环案件,也得到了程度不一的关心和支持。滥觞所及,饱受监狱之苦的良心犯,一旦他们出狱,也得到了此前不曾有过的欢迎和支持。正是因为社会不懈的关怀和支持,使得良心犯家属不再埋怨他们,其周围的人们也不再歧视他们,甚至逐渐引以为荣。这个心理态势上的转变,看是小事,实则蕴含着人们对现实社会的不满和批评,对腐败、强暴的政府在精神和心理上的抛弃。中共官方现在军力的强大、税收的丰盛、传媒的愚弄等方面,都还占有比较强的优势,但你看由蜂起的群体事件和频发的灾难,所造成的变态维稳,则不难从中窥看人心向背之一斑。

艰苦卓绝的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因大规模正面抗战,损伤了不少军力,共产党消极抗日趁机坐大,固然是不到五年国民党政权易手的主要原因。但其中艰难的民生问题所带来的民心向背,在国共两党易势上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今天,中国的经济看上去繁荣,但其畸形病态,政府腐败不堪,贫富差距前所未有地拉大,都在加速民生问题给这个社会所带来的动荡困境。政府主导型经济的浪费腐败和效率低下、国进民退对经济活力的打击、包括分配不公在内的诸多社会不公,使得一个意识形态尸骨不存、没有基本诚信、制乏底线政治伦理的政府,迟早都有被民众抛弃的危险。在这种需要重建社会公正、呼唤自由民主的时代,以刘晓波为代表的正义之士的出现以及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可谓适逢其时。刘晓波获得诺奖既是民心向背的产物,也是进一步促成中国社会民心向背的分水岭。

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从受奖主体来看,当然是表彰他从八九血案以来,坚持以和平、理性和非暴力的理念,持续不断批评中国政府和推动社会进步所做出的努力。但从和平奖的覆盖面、影响力、后续发酵来看,毋宁是对二十年来推动中国民主自由进步事业的所有人的一次集体褒奖。因为如果推进中国民主自由,没有较为广泛的民众基础,无论刘晓波怎么努力,也不可能达致今天这样的结果,所以他在获悉自己得奖后,含泪说这个奖献给天安门血案中的亡灵。而那些为民主自由而死的六四亡灵只不过是所有推动民主自由事业的普通人的代表,进而言之,刘晓波亦只是“零八宪章”群体的代表,我们只有从这样的角度来领会刘晓波这句话,才能洞穿其间深蕴人心向背的含义。刘晓波获奖,其短期效果是激励更多同道不懈精进,其长期效果则是持续发酵,使更多的人加入到争取自由的事业中来,最终达致民心向背的实质效果:把世界上最大的独裁专制国家和平转型为民主自由的国家。

2010年10月10至11日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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