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G4G] Fwd: 每++日+-精+选 02月21日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do_not_rply@test.com>
Date: 2010/2/22
Subject: 每++日+-精+选 02月21日
To: china888@googlegroups.com


Content-transfer-encoding: 8bit
博.,讯新+闻每日精华
祝朋友们春节好!
祝大家平安!

目录
(02月21日)

- 两名北京男子公路招手搭车 北京一直到柏林
- 江苏宿迁女子砍死逼迁者被判8年赔偿27万
- 首例反暴力拆迁的江苏女子获刑8年
- 要求北京市政府执行中国户口法律的《公民监督书》
- 胡錦濤閩南行:再為大陸現行對台政策背書
- 胡星斗促两会审议改革开放是否全面倒退(图)
- 致北京市政法委书记王安顺的公开信(二)(图)
- 胡星斗:中国科技造假严重 勿被数量迷惑
- 河南史春菊被交警大队长刘有福强奸案:初一上访
- 蒋介石到台湾后曾讲过一句话:雨农不死,我们不会退到台湾
- 日本女性到宋朝"借种" 来改良日本人种
- 揭秘:慈禧有多少种残忍的杀人方法?
- 抗日英雄官定反革命外祖父的老照片/白永辉(图)
- 丁一夫:五十年前的西藏之争 (III) ! (图)
- 丁一夫:五十年前的西藏之争 (II) (图)
- 丁一夫:五十年前的西藏之争[I](图)
- 廖祖笙:五个汉字就能概括胡温的主政历程

两名北京男子公路招手搭车 北京一直到柏林   Go back to top

    北京日报/从北京到柏林,用招手搭车的方式前进,两个北京小伙背包穿越了13个国家。他们共搭车88次,其中包括三轮车、拖拉机、马车各1次,最终耗时3个半月,行进1.6万多公里到达德国柏林。对于此行的动机,两人回答说是看望其中一人的女友伊卡,他们甚至把这个理由用俄语印在卡片上,以打动几个中东国家的司机,但当然这不是"在路上"的全部目的。
    
       去年6月8日,记者第一次见到了这两个名叫刘畅和谷岳的70后男青年,他们每人都背着几十斤重的大背包,正站在烟雨蒙蒙的后海竖着大拇指搭车。他们以 "背包旅行"的理由说服了12个国家的签证官,办好了各国为期1个月或2个月的签证,准备了现金和银行卡,背包里装着睡袋、笔记本、摄像机、少量衣物开始上路。事后刘畅告诉记者,在所有的国家中,最难的搭车之行是从北京到河北的那一段。他们在后海等了1个多小时,都没有司机愿意停车。好不容易他们被一位好心的司机带到了进入河北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处,在收费站他们又盯着暴雨苦苦等候,其间还有路政人员不停催促他们赶紧离开。当他们向工作人员解释等车的原因时,那个年轻的工作人员若有所思地回答:"从这里去柏林的车……挺少的。" (博××讯 b-o-x-u-n.com)

    
      搭车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从北京到柏林,这两个半长头发、黝黑面孔、看起来衣衫不整的中国男子曾被1000多位司机拒绝,他们常常要花费几小时,才能找到一辆愿意搭载他们的车,最长的一次他们在路边等了整整两天。"我们在路边从上午等到深夜,只好先找旅馆下榻,第二天才搭到车"。谷岳说,在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那里既没有搭车习俗,而且语言不通,谷岳就请人用俄语写了几张卡片:"我们俩要从中国搭便车一路到德国"、"如果方便的话能带我们一段吗"、"不好意思,我们可能没有钱给你,但是有香烟和微笑"……
    
      刘畅说,搭车越久越上瘾,形形色色的人是他们旅行最大的收获。从河北开货车去山西的乔师傅,他决心要开20年车,好给两个儿子攒钱盖房;在新疆喜欢搭每一位路人同行的石油卡车司机说自己很孤独;一个因为金融危机而丢掉工作的财务总监在找到工作的第二天让他们搭车去捷克;开豪华车的公司总裁性情豪爽;在格鲁吉亚两人还不巧坐上了一个酒鬼开的车,车在公路上演"生死时速"……最搞笑的是,有一次在伊拉克北部的库尔德,谷岳搭上一辆拖拉机,谁知走了两三公里拖拉机突然拐进一个冒烟的村庄,原来他们要前往救火,并邀请谷岳跟着去看热闹,"当火被扑灭后,我反而成为被村民围观的对象,还有一位大叔邀请我去他家吃饭。"
    
      三个半月后,两人终于到了谷岳的女友伊卡的家——柏林,在见到伊卡之前,谷岳心里涌出了浪漫的诗句。"这三个月我每天都朝着太阳落山的方向走,因为在太阳落山的方向就是柏林,就是伊卡在等待着我。"可当伊卡见到他的第一面时,这个可爱的柏林女孩忍不住说:"以后你还是坐飞机来看我吧!"
    
      两人的经历被网友们称为"史上最浪漫的搭车"、"史上最美好的情人节礼物"。而此时,谷岳和伊卡正在泰国度假,他们要在那儿度过一个美好的春节。 (博××讯记者:于明)

江苏宿迁女子砍死逼迁者被判8年赔偿27万   Go back to top

    
    来源:中国法院网
     (博××讯 b-o-x-u-n.com)

    
     因拆迁条件谈不拢,被告人吴曼琳(化名)的家人屡遭拆迁公司的人恶意骚扰和辱骂,终于,忍无可忍的吴曼琳向拆迁公司的人挥起了菜刀。2月20日,江苏省宿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0元。
    
    宿迁市某房屋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宿迁市宿豫区某小区宗地部分房屋拆迁实施工作。吴曼琳母亲应某居住的房屋在拆迁范围。被害人袁某为达到拆迁目的,带领拆迁公司多人多次到应某家中,辱骂、威胁老人,砸坏其门窗玻璃、放火焚烧其家门前木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应某皮肤软组织多处受伤,后应某儿子到家报警处理,袁某方带人离开。迫不得已,应某最终搬到女儿吴曼琳家居住。
    
    未达到目的的袁某又追到吴曼琳家,指使手下人用强力胶水将吴曼琳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吴曼琳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某带领9名拆迁公司人员再次来到吴曼琳家,要求与应某或吴曼琳"商谈"拆迁事宜,因家中仅有5名女性(其中3人未成年),并对拆迁公司之前的一系列行为有厌恶和畏惧心理,吴曼琳不敢让袁某等人进屋。袁某等人就一直在吴曼琳家门前辱骂、砸门,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期间,吴曼琳通过熟人喊来小区保安,请保安做工作让袁某等离开,但袁某等人不仅没有离开,反而继续在吴曼琳家门前辱骂、砸门近一个小时。
    
    吴曼琳的两个弟弟(另案处理)得知情况后,分别持菜刀、铁锨赶至吴曼琳家门口保护姐姐,并与拆迁公司人员发生争执。在室内的吴曼琳以为弟弟已经和拆迁公司的人打起来了,担心弟弟吃亏,即挤开防盗门,持菜刀对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袁某右侧颈总动脉及颈内静脉破裂后大失血当场死亡。
    
    因邻居报了警,吴曼琳杀人后简单向家人交代了后事,即静待民警将其传唤归案。
    
    检察机关以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向宿迁中院提起公诉。
    
    但庭审中,吴曼琳虽对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意给付被害人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但却不同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其辩护人亦提出,被害人袁某有严重过错;吴曼琳持刀砍击被害人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其合法的住宅权利,以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但属防卫过当,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吴曼琳作案后即在家中等候警察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吴曼琳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是被害人袁某等人为达拆迁目的,多次对被告人方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逼迫、恐吓,给吴曼琳等带来极大心理恐惧,后又到吴的合法住宅进行辱骂、砸门,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权利,并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吴曼琳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动投案是认定自首的前提条件,吴曼琳虽然作案后即在家中等候处理,但其并无自动投案的言行,故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该行为反映出其主观上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处理,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首例反暴力拆迁的江苏女子获刑8年   Go back to top

    (维权网信息员秋石报道)2月20日,江苏省宿迁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这是在暴力拆迁中,首例被拆迁人砍死逼拆者事件,一时曾引起轰动。
    
     宿迁某房屋拆迁公司袁某在拆迁的过程中,带领拆迁公司多人多次到吴曼琳母亲家中辱骂、威胁老人,老人被逼无奈只得搬到吴曼琳家中居住。不料袁某追赶到吴曼琳家,指使手下用强力胶水将吴曼琳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吴曼琳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 (博××讯 b-o-x-u-n.com)

    
    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某带领9名拆迁公司人员再次来到吴曼琳家,要求与应某或吴曼琳"商谈"拆迁事宜,因家中仅有5名女性(其中3人未成年),并对拆迁公司之前的一系列行为有厌恶和畏惧心理,吴曼琳不敢开门让袁某等人进屋。袁某等人就一直在吴曼琳家门前辱骂、砸门,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吴曼琳的两个弟弟(另案处理)得知情况后,分别持菜刀、铁锨赶至吴曼琳家门口保护姐姐,并与拆迁公司人员发生争执。在室内的吴曼琳以为弟弟已经和拆迁公司的人打起来了,担心弟弟吃亏,随即挤开防盗门,持菜刀向着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袁某当场死亡。
    
    在庭审中,吴曼琳虽对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意给付被害人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但不同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吴曼琳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是被害人袁某等人为达拆迁目的,多次对被告人方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逼迫、恐吓,给吴曼琳等带来极大心理恐惧,后又到吴的合法住宅进行辱骂、砸门,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权利,并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吴曼琳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针对愈演愈烈的暴力拆迁,尤其是唐福珍为抵抗暴力拆迁而发生自焚案后,国务院曾于1月29日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民意,但一些专家及学者认为,不管《条例》如何改进,缘于利益的驱动其结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暴力拆迁的行为。只有从源头上废止条例而制定不动产征收法,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房屋所有权不受侵害。

要求北京市政府执行中国户口法律的《公民监督书》   Go back to top


2010元旦 公民监督书(连续第三年)
     来源:参与 作者:程海 等
     (博××讯 b-o-x-u-n.com)

    (参与网2010年2月20日讯):
    

2010元旦 公民监督书(连续第三年):
    
    
    

要求(监督)北京市政府执行中国户口法律,
    

为本市800万外地户口常住人口依法办理迁户入京
    
    
    
    北京市政府和郭金龙市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并杜德印委员长:
    
    这是连续第三年我们给北京市政府和市人大写这样的公民监督书了。
    
    2008年元旦,37名北京市外地户口常住居民,给北京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发去《关注民生:540万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的切身利益——2008北京市政府应办理的民生、奥运实事建议案》,要求北京市政府在户口管理上依法行政,执行生效的户口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依法为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婴儿户口登记、取消非法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取消非法设立的暂住证和居住证。北京市政府没给我们任何回复,大规模户口管理违法行政没有任何改变。
    
    2009年元旦,100位北京外地户口常住居民又给市政府和市人大发出公民监督建议书,再次要求在户口管理方面依法行政,诉求同上。当年我们看到一些变化,市政府从1月中旬开始宣布不再强制办理暂住证,办证不交费。但我们也注意到,从2009年元旦起办理暂住证不收费是执行国家发改委的规定,而非市政府的主动行为。
    
    我们是中国公民和纳税人,依法有权居住和工作在中国的北京市,有权监督北京市政府依法行政。我们要求北京市政府在户口管理上,为市民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国家提出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完全赞成和支持。
    
    又是一年元旦,在这里我们连续第三年向北京市政府、人大发出公民监督书,强烈要求北京市政府从2010年起,在本市户口管理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做一个守法政府,不要再有法不依。
    
    
    具体要求如下:
    
    1、立即为外地户口来京连续居住三个月或半年或一年的常住居民,办理户口从原户籍地迁移至本市经常居住地(买、建、租、借的合法房屋均可)的手续;
    
    2、立即为外地户口北京市常住居民的婴儿,依法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3、立即取消违法对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
    
    4、立即取消违法的北京市暂住证和工作居住证。
    
    
     理由如下:
    
     一、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个城市,是中国首都,应当依法行政,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不应再非法剥夺我们合法的户口登记权益和其他权益。
    
    1、户口登记条例是我国现行位阶最高唯一的生效户口法律,该法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条例没有规定何为常住地,按照行诉法规定可以参照民法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法院民法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国家统计局采用国际通行常住人口标准,是在某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按照上述规定,公民在京连续居住三个月或半年或一年以上,就应当迁移户口至其在北京的经常居住地。
    
    2、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应当在其(父母或亲属或抚养人)经常居住地进行出生户口登记。故符合上述条件在京出生的婴儿应当就地办理户口登记。
    
    3、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全国是统一的居民户口,没有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故应取消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别,统一为居民户口。
    
    4、北京市现在执行的户口管理所谓法律依据,是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和公安部门自己制定的"土政策",要求迁户口入京必须符合三个投靠(父母、子女、配偶之间的相互投靠);婴儿出生要在其父母户籍地登记户口;户口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类型。因这些"政策"都与户口法律相抵触,按照立法法等规定,应当执行上位的户口登记条例。
    
    5、法定中国的公民和居民身份证明只有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两种,暂住证和工作居住证是北京市专门针对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制定的特殊的公民和居民身份证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也使公民身份证明复杂化和杂乱化,给非京户口常住人口制造了无数麻烦,如经常得回原户口登记地办理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特区边境通行证、结婚登记和婴儿出生户口登记、甚至死亡登记,浪费大量费用和时间。
    
    6、借口户口不在北京,对外地户口常住居民在(子女)上学、就业、社会保障方面实行不平等待遇,虽然2009年名义上不强制办理暂住证,但外地户口居民办驾照、买房、买车、办公司等,仍然要求出示暂住证,限制或剥夺外地户口常住居民的多种公民权利,除违反户口登记条例外,还全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家(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二、北京市政府应当承认800多万外地户口居民在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立即恢复其在北京市居住和工作的国民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早日实现国家现代化,构建和谐北京的需要。
    
    1、据北京日报2009年12月3日的报道,目前北京市暂住证登记人口已经超过800万人。据我们的观察,很多外地户口的在京常住人口,因为没有买房、买车等需要,长期没有办理过暂住证,加上这些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外地户口在京常住人口应该在1000万人左右,约占北京市常住总人口的50%!按照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北京市新增人口6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6.6万人、外地户籍人口45.4万人,二者的比例从2007年的30:70进一步扩大到27:73,外地户口常住人口占新增常住人口的73%!显然,他们对北京的社会和经济增长部分做出了主要贡献,有人统计他们的人均纳税额比北京户口的人多得多,理应与本地户口人口同等待遇,非法限制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符。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说,2006年度全市户籍居民共出生和死亡人数都在6.3万人左右,自然增长率几乎为零,近几年大致也应是这样。这样,2008年北京市新增62万常住人口中,新生户籍人口只有近7万人,其余55万是从外地迁入;新增外地迁入户籍人口45.4万,说明55万迁入人口中有9.6万人(55万-45.4万)是政府给迁移了户口的!为什么只给这9.6万迁入人口人迁户入京,不给另外同样是迁入的45.4万常住人口迁移户口?这明显是对大多数人迁入的常住人口的严重歧视!
    
    2、北京市积累的全部公共资源都是全国人民的财产,不仅仅是北京户口人的,依法全国公民人人都可以平等享用。限制或剥夺外地户口(常住)居民平等享用北京市(高等)教育、就业岗位等公共资源的权利,不承认他们的北京市的"国民"地位,实际是把外地户口人看作"外国人",是"占山为王"、独占全民资源、独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非常自私的违法行为,是要把北京当作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或者凌驾于中国之上的"北京国"来管理,是一种制造社会不公和非常危险的分裂国家的行为。
    
    3、户口依法律只是人口信息和公民身份证明,户口迁移仅仅是公民经常居住地信息的变更,没有限制人口迁移的功能,现实中也毫无此作用。即使没有本地户口,想来的800万人也都陆续来了还长期居住在此,一个人也限制不住。如果真的要限制北京市的人口增长,应当通过重新定位北京市的城市功能、发展战略和一系列的配套经济政策来实现,用限制常住居民的户口迁入等办法来限制人口增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4、我国正在建设的是国家的现代化或城市化,不仅仅是北京的现代化,绝大部分农村人口要在今后的几十年内永久迁移到各城市居住、工作和生活。北京市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作为中国的首都,有义务更多地接纳农村和其他城市人口来京久居和工作,拒绝和不欢迎他们的到来,实际是在反对和阻碍国家现代化目标的早日实现。
    
    5、以有无本地户口为标准,把北京常住人口分成"外来人口"、"外地人"、"流动人口",对应有北京户口人口应称之为"内来人口"、"内地人"、"固定人口"——即有北京户口人,是对我们这些外地户口人的极端歧视和人格侮辱,人为造成居民之间"等级"划分和对立,造成社会矛盾,与建设法治北京、和谐北京,首善之区的目标背道而驰。
    
    综上,我们要求北京市政府在户口管理上立即纠正一贯的违法做法,做一个守法者,请北京市人大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中国公民 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
    
    签名(第一批共41人):
    
    
    程 海(撰稿)律师 来京近7年 13601062745 chh075@yahoo.com.cn /@sina.com
    
    李 冰(提议) 自由职业 来京11年
    
    李苏滨 法律人士 来京8年
    
    高 阳 恒星主编 来京10年
    
    朱艳丽 人事主管 来京3年半
    
    李悦宁 网络工作 来京1年半
    
    田朝阳 营销策划 来京1年
    
    齐 迹 经理助理 来京2年半
    
    韦贤忠 课程顾问 来京6年
    
    尹 齐 编 辑 来京3年
    
    赵志国 财 务 来京3月
    
    
    
    张进成 建筑施工 来京18年
    
    李晓燕 服 务 来京18年
    
    张 贝 服 务 来京15年
    
    张弘引 2004年8月京生
    
    
    
    谢燕益 律 师 来京6年
    
    原珊珊 家 务 来京6年
    
    谢乡仁 2005年10月京生
    
    谢仁来 2008年6月京生
    
    
    
    申 洁 编剧导演,来京12年
    
    申梦航 1995年生,在京上学
    
    程黛云 退 休
    
    
    
    郭旭举 自由职业,来京16年
    
    李婷晓 编辑,来京12年
    
    郭骁汉 2004年出生1月后来京至今
    
    
    
    梁小军 律 师 来京12年
    
    赵银玲 编 辑 来京5年
    
    杜利安 律 师 来京12年
    
    
    
    李 健 自由职业者,来京5年
    
    赵志方 自由职业,来京5年
    
    
    
    高 展 律 师 来京16年
    
    高 嘱 司 机 来京8年
    
    
    
    郝玉杰 IT从业 来京年
    
    李劲松 律 师 来京8年
    
    吕义怀,公司经理,来京15年
    
    席公民 律 师 来京8年
    
    李静林 律 师 来京4年
    
    于 朋 技 术 来京2年
    
    黎雄兵 律 师 来京5年
    
    秦 兵 律 师 来京15年
    
    胡明志 自由职业 来京7年
    
     2010年1月1日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
    
    
    

2009元旦:要求北京市政府执行户口法律的公民监督建议书
    
    
    
    北京市政府和郭金龙市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并杜德印委员长:
    
    2008年元旦,37名北京市外地户口的常住居民,给北京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发去《关注民生:540万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的切身利益——2008北京市政府应办理的民生、奥运实事建议案》,要求北京市政府在户口管理上依法行政,执行生效的户口法律即户口登记条例,依法为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婴儿户口登记、取消非法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取消非法设立的暂住证和居住证。一年过去了,北京市政府没有给我们任何回复,大规模的户口管理违法行政没有看到任何改变。
    
    我们是中国公民和纳税人,有权居住和工作在中国的北京市,依法有权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我们希望北京市政府尽快转变成守法的政府,为公民和社会全面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国家提出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我们完全赞成和支持,这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又是一年元旦,我们再次向北京市政府发出公民监督建议书,强烈要求北京市政府在户口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的户口法律,即全国人大1958年实施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不能再有法不依了。
    
    监督建议事项:
    
    2009年北京市应全面执行现行户口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1、应当立即为外地来京连续居住三个月或半年或一年的常住居民,办理户口从原籍迁移至北京市经常居住地(买、建、租、借的合法房屋均可)的手续;
    
    2、应当立即为外地户口北京市常住居民的婴儿,依法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3、立即取消违法对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
    
    4、立即取消违法的北京市暂住证和工作居住证。
    
     理由如下:
    
     一、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个城市,是中国的首都,应当模范地依法行政、执行国家的户口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是我国现行位阶最高唯一的生效户口法律,该法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户口登记条例没有规定何为常住地,按照行政法没有规定的,参照民法规定的原则。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法院民法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国家统计局采用的国际通行常住人口标准,是在某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按照上述规定,公民在京连续居住三个月或半年或一年以上,就应当迁移户口至其在北京的经常居住地。
    
    2、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应当在其(父母或亲属或抚养人)经常居住地进行出生户口登记。故符合上述条件在京出生的婴儿应当就地办理户口登记。
    
    3、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全国是统一的居民户口,没有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所以应当取消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户口区别,统一为居民户口。
    
    4、北京市现在执行的户口所谓法律依据,是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和公安部门自己制定的"土政策",要求迁户口入京必须符合三个投靠(父母、子女、配偶之间的相互投靠);婴儿出生要在其父母户籍地登记户口;户口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类型。因这些政策都与户口法律的规定相抵触,按照立法法规定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北京市政府不应当执行这些政策,而应当执行上位的户口登记条例。
    
    5、法定的公民和居民身份证明只有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两种,暂住证和工作居住证是北京市专门针对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制定的特殊的公民和居民身份证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也使公民身份证明复杂化和杂乱化,给非京户口常住人口制造了无数麻烦,如经常得回原户口登记地办理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特区边境通行证、结婚登记和婴儿出生户口登记、甚至死亡登记,浪费大量费用和时间。
    
    6、借户口不在北京为名,对外地户口常住居民在(子女)上学、就业、社会保障方面实行不平等待遇,进行多种公民权利的限制或剥夺,除违反户口登记条例外,还全面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二、北京市政府应当承认近600万外地户口居民在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立即恢复其在北京市居住和工作的国民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早日实现国家现代化,构建和谐北京的需要。
    
    1、据北京市计生委公布的数据,截止2007年12月初,北京市常住总人口1740万人,外地户籍常住人口540万人,已占北京市总常住人口的31%,而且比例还在不断升高。按照北京市统计局的抽样调查,2007年底北京市新增人口5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5.7万人、外地户籍人口36.3万人,二者的比例为3:7,外地户口的常住人口占新增常住人口的70%!他们对北京的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的增长部分做出了巨大和主要的贡献,有人统计他们的人均纳税额比北京户口的人多得多,理应与本地户口人口同等待遇,非法限制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符合。
    
    2、北京市积累的全部公共资源都是全国人民的财产,不仅仅是北京户口人的,依法全国公民人人都可以平等享用。限制或剥夺外地户口(常住)居民平等享用北京市教育、就业岗位、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的权利,不承认他们的北京市的"国民"地位,实际是把外地户口人看作"外国人",是"占山为王"、独占全民资源、独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非常自私的违法行为,是要把北京当作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或者凌驾于中国之上的"北京国"来管理,严格地说是一种制造社会不公和非常危险的分裂国家的行为。
    
    3、户口依法律只是人口信息和公民身份证明,户口迁移仅仅是公民经常居住地信息的变更,没有限制人口迁移的功能,现实中也毫无此作用。即使没有本地户口,想来的几百万人也都来了还长期居住在此,一个人也限制不住。如果真的要限制北京市的人口增长,应当通过重新定位北京市的城市功能、发展战略和一系列的配套经济政策来实现,用限制常住居民的户口迁入等办法来限制人口增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4、我国正在建设的是国家的现代化或城市化,不仅仅是北京的现代化,绝大部分农村人口要在今后的几十年内永久迁移到各城市居住、工作和生活。北京市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作为中国的首都,有义务更多地接纳农村和其他城市人口来京久居,拒绝和不欢迎他们的到来,实际是在反对和阻碍国家现代化目标的早日实现。
    
    5、以有无本地户口为标准,把北京常住人口分成"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和"内来人口",人为造成居民之间"等级"划分和对立,造成社会矛盾,与建设法治北京、和谐北京,首善之区的目标背道而驰。
    
    以上监督建议意见,请政府认真研究尽快答复,请人大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中国公民 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
    
    签名(第一批共100人):
    
    程 海(撰稿)律师 来京近6年 13601062745 chh075@yahoo.com.cn
    
    李 冰(提议) 自由职业 来京10年 13301100713
    
    李苏滨 律 师 来京7年 13366121891
    
    
    
    潘红华,公司经理,来京14年
    
    李冰,公司经理,来京12年
    
    石峰,销售经理,来京6年
    
    侯英伟,销售经理,来京8年
    
    于单,家装设计师,来京10年
    
    吕义怀,公司经理,来京14年
    
    陈光南,技术经理,来京7年
    
    王鹏飞,工程师,来京2年
    
    段云玲,会计,来京14年
    
    张晓红,经理,来京14年
    
    薛志强,经理,来京12年
    
    张玉光,经理,来京12年
    
    邹桂香,退休,来京14年
    
    
    
    王翠英 销售,来京8年
    
    张 勇 公司职员,来京5年
    
    张宸硕 2007年6月京生
    
    王志红 销售,来京7年
    
    王志广 销售,来京6年
    
    柳 静 销售,来京7年
    
    杨丽丽 文员,来京8年
    
    王真真 销售 来京5年
    
    孙 亮 销售 来京7年
    
    李忠涛 管理
    
    
    
    黎雄兵 律师,来京4年
    
    韩晓倩 IT从业者
    
    韩晓燕 IT从业者
    
    陈春园 自由职业
    
    段振坤 自由职业
    
    张 月 公司职员
    
    张风林 公司职员
    
    
    
    李文静  生产管理,来京10年
    
    张 勇  网络工程师,来京9年
    
    张子晴 2001年京生,在京读小学
    
    张娟芬  质量管理,来京9年
    
    何敏杰  研发工程师,来京8年
    
    赵社锋  软件工程师,来京9年
    
    
    
    高 阳 总经理,来京19年
    
    高琮人和 96年生于北京
    
    张金和 公司管理,来京14年
    
    张金新 公司管理,来京14年
    
    
    
    江天勇 律师,来京5年
    
    王 涵 服务业,来京1年
    
    王国涛 项目经理,来京1年
    
    
    
    郝玉杰 来京7年,IT
    
    张红丽 公司文员,来京3年
    
    郝智宸 2008年12月18日北京出生
    
    
    
    王丽红 私营业主,来京11年
    
    殷德民 来京11年,经理
    
    殷 丽 1992年生,北京读书
    
    
    
    申 洁 编剧 导演,来京11年
    
    申梦航 1995年生,在京上学
    
    程黛云 退 休
    
    
    
    牛忠辉 公司经理,来京14年
    
    王立秋 公司管理,来京13年
    
    牛汗达 来京13年(读书)
    
    
    
    邢方林 公司管理,来京25年
    
    蔡艳华 财务,来京22年
    
    邢 彤 1994年来京,现上初中
    
    
    
    郭旭举 自由职业,来京15年
    
    李婷晓 编辑,来京11年
    
    郭骁汉 2004年出生1月后来京至今
    
    
    
    李赵松 来京11年,公司职员
    
    孟新文 公司职员,98来京
    
    孟素羽 93年生,98来京,高二
    
    
    
    张仲霞 IT从业者,来京 2年
    
    蔡幼波 IT从业者,来京 2年
    
    蔡成垒 2005.年5月京生
    
    
    
    侯素红 教师,2003年7月
    
    何敏杰 工程师,2001年元月
    
    
    
    李 健 自由职业者,来京3年
    
    赵志方 自由职业,来京3年
    
    
    
    高 展 律师,来京15年
    
    邓朝霞 会计,来京7年
    
    
    
    秦 兵 律师
    
    李学庆 管理
    
    陈宝成 媒体
    
    张胜利 金融 来京9年
    
    孔详忠 企业管理
    
    陈秋生 媒体,来京
    
    童朝平 律师,来京6年
    
    席公民 律师
    
    段 军 律师,来京3年
    
    韩一村 律师
    
    韩志广 律师
    
    兰志学 律师
    
    林小建 律师
    
    李顺章 律师
    
    唐吉田 律师,来京2年
    
    刘 巍 律师,来京2年
    
    朱谋维 IT从业
    
    苏雨桐 NGO工作人员,来京5年
    热伊莱 (维吾尔族) NGO工作人员
    
    李 刚 艾滋病工作者,来京15年
    
    刘 邦 公司管理,来京6年
    
    刘 惠 公司职员,来京5年
    
    陈 兵 经 商,来京1年
    
    金 锁 经 商,来京19年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
    
    
    

关注民生:540万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的切身利益
    

——2008北京市政府应办理的民生、奥运实事建议案
    
    
    
    北京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市政府在首都之窗网站登载"2008年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事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逐步走向执政为民和法治政府,建立首善之区和和谐社会、举办高水平奥运的积极举措,值得称赞。我们是北京市纳税人和常住居民,以下提案涉及540万外地户口北京常住居民根本利益,强烈建议列为2008北京市政府应当办理的重要民生、奥运的实事之中:
    
    
    
    2008年应全面执行现行户口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即外地来京连续居住三个月或半年的常住居民,应当办理其户口从原籍迁移至北京市经常居住地(买、建、租、借的合法房屋均可)手续;婴儿生在北京,只要父母是北京市常住居民,就应当就地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取消本市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为居民户口;取消暂住证和工作居住证。
    
    
    
     理由如下:
    
     一、北京是中国首都,应当成为中国首善之区,成为模范依法行政、依户口法律行政之都,彻底改变"恶都"形象(去年社会对全国主要城市的"善区"评比,北京排名列倒数第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是我国现行位阶最高唯一的生效户口法律,该法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法院民法意见第一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国家统计局采用的国际通行常住人口标准,是某人在某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按照上述规定,公民在京连续居住三个月或半年或一年以上,就应当迁移户口至其在北京的经常居住地。
    
    2、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应当在其(父母或亲属或抚养人)经常居住地进行出生户口登记。故符合上述条件在京出生的婴儿应当就地办理户口登记。
    
    3、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全国是统一的居民户口,没有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所以应当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户口区别,统一为居民户口。
    
    4、北京市现在执行的户口政策是公安部门等自己制定的,要求迁户口入京必须符合三个投靠(父母、子女、配偶之间的相互投靠);婴儿出生要在其父母户籍地登记户口;户口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类型。因这些政策都与户口法律的规定相抵触,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普遍法律适用原则,北京市政府不应当执行这些政策,而应当执行上位法律即户口登记条例。
    
    5、法定的公民和居民身份证明只有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两种,暂住证和工作居住证是北京市政府专门针对外地户籍北京(常住)居民制定的公民和居民身份证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也使公民身份证明复杂化和杂乱化,给非京户口常住人口制造了无数麻烦,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特区边境通行证、结婚登记和婴儿出生户口登记、甚至死亡登记都要回原户口地办理,浪费大量费用和时间。
    
    6、借户口不在北京为名,对外地户口常住居民在(子女)上学、就业、社会保障方面实行不平等待遇,进行多种公民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全面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北京市政府应当承认540万外地户口居民在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恢复其完全"市民"地位,这是早日实现国家现代化,构建和谐北京、高水平奥运的需要。
    
    1、据北京市计生委公布的数据,截止2007年12月初,北京市常住总人口1740万人,外地户籍常住人口540万人,已占北京市总常住人口的31%,而且比例还在不断升高。他们对北京的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的人均纳税额比北京户口人口多得多,理应与本地户口人口同等待遇,非法限制他们的合法权益,北京不可能和谐和"首善"。
    
    2、北京市几十年积累的全部公共资源都是全国人民的财产,不仅仅是北京户口人的,全国公民人人都可以平等享用。在法律没有授权北京市政府限制外地户口居民平等享用教育、就业岗位、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的权力的情况下,政府对外地户口常住居民的权利限制或剥夺,不承认他们的北京市的"国民"地位,实际是把外地户口人看作"外国人",是"占山为王"、独占全民资源、独享改革开放成果的非常自私的违法行为,是要把北京当作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或者凌驾于中国之上的"北京国"来管理,严肃地说是一种非常危险地分裂国家的行为。
    
    3、户口依法律只是人口信息和公民身份证明,户口迁移仅仅是公民经常居住地信息的变更,没有限制人口迁移的功能,现实中也毫无此作用。即使没有本地户口,想来的也都来了,一个人也限制不住。如果要限制北京市的人口增长,应当通过重新定位北京市的城市功能、发展战略和一系列的配套经济政策来实现,用限制常住居民的户口迁入等办法来限制人口增长,既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饮鸩止渴。
    
    另外,我国正在建设的是国家的现代化或城市化,不仅仅是北京的现代化,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农村人口要在今后的几十年内要永久迁移到各城市工作和生活。北京市作为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作为中国的首都,有义务更多地接纳农村和其他城市人口来京久居,拒绝和不欢迎他们的到来,实际是在反对和阻碍国家现代化目标的早日实现。
    
    4、以有无本地户口为标准,把北京常住人口分成"外来人口"和"内来人口",人为造成居民之间"等级"划分和对立,造成社会矛盾,与建设法治北京、和谐北京,首善之区、高水平奥运的目标背道而驰。
    
    签名(第一批):
    
    中国公民 北京市常住居民(以下人员未注明均为外地户口,在京连续居住时间都在一年以上,最长的已经10多年):
    
    程 海(撰稿)律师 13601062745 85862508/5/6 chh075@yahoo.com.cn
    
    李 冰(提议) 自由职业 13301100713
    
    许志永 法学博士 13693399478 北京户口
    
    赵国君 传媒 13810610332
    
    刘亚军 律师 15910767097
    
    高 阳 传媒 影视艺术 13501213295
    
    王锦明 律师 13366185211
    
    赵甲全 企业管理 13301278726 北京户口
    
    张 磊 企业管理 13366451967
    
    王振宗 建筑管理 13701062587
    
    吴 珊 传 媒 13810720432
    
    李学庆 企业管理 13911066539
    
    马 进 建筑管理 13910121545
    
    秦 兵 律 师 13601031887
    
    陈宝成 传媒 13521578002
    
    李和平 律师 13910576638
    
    孔祥忠 企业管理 13521381388
    
    吕怀义 企业管理 13511059189
    
    江天勇 律 师 13001010856
    
    秦传海 企业职员 13366001022
    
    张 帆 19岁 1岁来京现在读高中 13911517499
    
    以上计21人
    
     2008年1月 1日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 (博××讯记者:蔡楚)

胡錦濤閩南行:再為大陸現行對台政策背書   Go back to top

    旺報/周四美國總統歐巴馬仍按既定行程與達賴喇嘛會晤,北京方面指美國此舉已嚴重傷害到中美關係。中美關係近期紛爭不斷,先是哥本哈根氣候高峰會爭執、貿易摩擦頻生、美國對台軍售、中國大陸減持美國國債,而歐達會面,讓本已緊繃的中美關係,無疑是雪上加霜,更加惡化。
    
      由於美國在外交、經濟、軍事以及環境議題上有許多需要大陸合作與協助的地方,因此歐巴馬在與達賴喇嘛見面時,強調這是私人性質的會晤,所以選擇在白宮的地圖室,而不是象徵總統權力中心的橢圓形辦公室。同時採私下會晤的方式,不會公開。 (博××讯 b-o-x-u-n.com)

    
      歐巴馬此舉當然是不想進一步激怒中國,導致雙方需要合作的問題更加複雜。
    
      一般預估,歐巴馬與達賴喇嘛的會面,對於中美關係的大架構,影響不會太大,只是短暫的氣氛會受到衝擊,畢竟中美兩國誰都承擔不起兩國關係進一步惡化的代價。反倒要讓人關注的是,兩岸關係是否會受到波及。
    
      這一次中美的較量過程中,有一議題與涉及台灣,那就是美對台軍售問題。由於兩岸關係發展正逢難得一見的機遇期,大陸不斷對台輸出利多,雖少數綠營人士提出質疑,這是中-共的統戰行為,但絕大多數的台灣人則擔心大陸的「統戰力度不足」,希望大陸對台灣的利益輸送是「說到做到」,同時應該更加擴大。
    
      問題是,當美國宣布通過一批對台軍售清單時,大陸對台政策受到民意強烈的抨擊,網民激烈反應程度罕見,認為大陸根本就是「飼老鼠咬布袋」,送錢給台灣,然後讓台灣拿這些錢向美國買武器回過頭來對付大陸。
    
      再者,民進黨利用八八風災的機會,邀達賴喇嘛訪台,馬政府同意放行,現在達賴又到美國與歐巴馬見面,如同在提醒大陸民眾,美國邀達賴喇嘛與軍售台灣,其背後箝制中國的戰略目的是一樣的,激起大陸民意的反彈是可以想像得到的。
    
      一旦目前的對台政策得不到大陸民意的支持,首當其衝的將是兩岸如火如荼展開協商的ECFA受到影響,目前大陸內部反對簽署的聲浪不小,要不就是要求站在互惠的立場簽。
    
      今年農曆過年期間,總書記胡錦濤到福建閩南地區向民眾拜年,探望到大陸發展農業的台商,殷切希望屬對台政策重要一個環節的「福建海峽西岸經濟區」加快建設,同時在探視漳州台商時談到兩岸ECFA時,表示只要對台灣民眾有利、有幫助的事,都會願意去做,「ECFA我們會說話算話」,承諾大陸農產品不會進口台灣。
    
      大陸的主要領導人每逢春節,都要到外省去過,其主要目的有三:一是表達意願,二是親近民眾,三是了解民情。胡錦濤這一次到福建,識者甚至拿與92年鄧小平南巡相比擬,當年鄧小平的南巡談話對中國90年代的經濟改革與社會進步起到了關鍵的推動作用。
    
      胡錦濤的閩南行,是為大陸現行的對台政策再次背書,表達目前的對台政策不會因美對台軍售與歐巴馬和達賴喇嘛的會面而有所變化。 (博××讯记者:于明)

胡星斗促两会审议改革开放是否全面倒退(图)   Go back to top

    胡星斗更多文章请看胡星斗专栏
    
    


    图片来源: 胡星斗
    中国学者胡星斗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前
    
    著名中国问题学者胡星斗呼吁中国人大、政协两会成员讨论审议改革开放是否出现全面倒退等关系到中国发展方向和长期稳定的重大问题。胡星斗还对08宪章起草人之一刘晓波因言获罪被判重刑是否违宪提出质疑。他表示希望中国走上法治国家的道路,政府更加开明。
    
    *五项建议涉及诸多敏感问题*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其网站(huxingdou.com.cn)发表向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国家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五项建议。他提到特权垄断利益集团霸占瓜分庞大国有资产、律师事务所建立党支部、为毒奶粉受害儿童和四川地震豆腐渣建筑受害者、含冤上访者等维权的律师和活动人士遭受一些地方政府打击等备受舆论关注的问题。
    
    针对国有企业占有将近一百万亿元人民币总资产、把持和抢占所有有利可图领域的违背市场经济规则的情况,这位经济学教授建议两会审议特权垄断利益集团是否在将中国推向权贵资本主义和官僚市场经济的深渊。
    
    对于律师事务所被要求建立党支部、与政府(实际上与腐败官员)保持一致的奇怪现象,胡星斗担心这可能损害司法的公正性。
    
    胡星斗注意到,温=家=宝总理不久前说的"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在许多官方网站和新闻播放中遭到删除。他问到,这是否意味着以后可能言者有罪了?这位关心中国前途命运的敢言学者含蓄地提出他对刘晓波案判决的质疑。他问到,XX宪章的起草人仅仅因为言论或传播言论而被判刑是否违背了宪法第35条?
    
    *胡星斗:善意提醒不担心得罪高层*
    
    胡星斗对记者表示,他在事关国家繁荣进步、长治久安还是继续倒退、陷入人治回圈的十字路口发出这一呼吁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和建议,他目前不担心自己会因言获罪。
    
    他说:"希望政府能够更加开明,希望国家能够进步,希望能够走上建立法治国家的道路。我认为,政府领导人目前这一点雅量还是有的(笑)。那就是对于我的文字他们还是能够宽容的。"
    
    *胡星斗:希望领导人扭转倒退局面*
    
    鉴于中国当局在互联网、手机和广播电视进行监控以及对讨论时事、政治和社会问题的博客、论坛和网站予以封杀等作法,胡星斗指出,哪怕是微小碎步的政治改革现在也见不到有任何实际的行动,相反,中国的政治和文化在某些领域不断地倒退。
    
    他说:"我的目的是要促使中央领导采取措施,扭转目前在改革开放的很多方面出现的倒退,促进社会进步。希望我们的中央政府能够采取措施,改变目前在法治,在市场经济,在言论空间等各方面的倒退的局面。"
    
    这位敢于对时政发表批评意见的学者表示,他不认为中央的负责人都很保守或很左,但是总得有人出来呼吁国家应该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否则中央领导可能只听到那些极左的、倒退的声音,而没有听到一种健康力量的声音。
    
    胡星斗教授呼吁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们,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精神,在下个月将于北京召开的两会期间讨论并审议他提出的建议。
    
    作者:叶兵 文章来源:VOA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致北京市政法委书记王安顺的公开信(二)(图)   Go back to top

    首发
    致北京市政法委书记王安顺的公开信(二)
    
    北京市市委政法委王安顺书记你好:
    
    我是一名转业军人,名叫吴业夫。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在事实即清楚又明白的情况下,赤裸裸地渎职踏法,继续维持北京海淀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无视证据,末进行法庭辨论,不审即裁而产生的错误裁定,以主体不对,剥夺了我的诉权,造成我经济损失近一百五十万元。
    
    京城两法院及检察院,亵渎法律,执法犯法,滥用司法权利的行为现己发展至疯狂,这是北京司法界的耻辱!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渎职踏法具体表现为:
    
    1、将不存在的公司硬说成存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不讲道理,公然颠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常识。
    
    2、对于一审案卷中存有五份生效判决,均确认我为合格主体的证据有意不看,继续支持法院,做出了与五份生效判决相冲突的《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书》。
    
    3、在我强烈要求检察院对本案证据给予解释时,主审、主批检察官对要求解释的问题,所答非所问,实为无赖。
    
    4、法院、检察院最终裁定结论,己经是过去时,他们有意回避现实,违背实事求事原则,枉法裁判,制造不公。
    
    恳请王安顺书记重视并督办此案,渴望市政法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撤销错误裁定,真正司法为民,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
    
    附:吴业夫案餐厅房屋租赁情况简述
    
    附:吴业夫案审理情况简介
    
    附:海淀法院《第15088号裁定》存在的问题
    
    附:存在于一审案卷中, 被告质证时认可的四份主要证据103、111、147、106、及《第15088号裁定》证据127、
    
    (未能显示证据,请到www.wu1357.com吴业夫寻求公正网或新浪吴业夫博客查看。)
    
    转业军人吴业夫
    
    2010年2月20日
    
    联系电话:13381497081 010-51768227
    
    
    吴业夫案餐厅房屋租赁情况简述
    
    2000年8月26日吴业夫用北京金万园餐厅之名义与京铁龙公司签定房屋租赁协议(在这之前吴业夫己从别人处租来餐厅,经协商同意从此日起,餐厅房屋出租方变更为京铁龙公司),京铁龙公司出据了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独立为吴业夫办理了营业执照,允许转租、转让。
    
    2000年9月19日,工商局批准了北京金万园餐厅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吴业夫,餐厅开始经营。 2001年7月11日吴业夫停止经营餐厅,并将整个餐厅进行转租。
    
    2001年7月11日吴业夫将整个餐厅租给黄冲 ,吴业夫与黄冲签定承包协议。餐厅名称北京荆楚老童酒楼,法人代表为黄冲,营业执照由金万园餐厅变更而来。2001年10月18日餐厅后厨失火,为逃避消防处罚,黄冲关闭餐厅后逃跑,带走了全部证照。2001年10月28日当黄冲交付给吴业夫的承包费用尽时,吴业夫在多名见证人监督下收回了餐厅。
    
    2001年11月14日吴业夫将整个餐厅租给李斌,吴业夫与李斌(新西兰人)签定承包协议。吴业夫再次请求京铁龙公司开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重新为李斌办理了北京舜明酒楼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为李斌指定的朋友于军。2002年5月31日承租人李斌不想继续经营,将餐厅及全套手续正常交还给吴业夫。
    
    2002年6月29日吴业夫将整个餐厅租给王贤军,吴业夫与王贤军签定承包协议,餐厅名称北京天仙来鱼乡酒楼,简称"水煮鱼",法人代表王贤军,营业执照由舜明酒楼变更而来。经营期间,因餐厅房屋突然要被拆除,2003年3月20 日吴业夫收回了餐厅。
    
    2003年3月21日吴业夫到海淀法院起诉京铁龙公司,请求法院对吴业夫转租出去的餐厅"水煮鱼"装修进行证据保全, 同时提出了要求出租方京铁龙公司赔偿房屋装修费并退还未用完房租的诉讼请求。
    
    2003年4月29日房屋被拆除。
    
    
    
    吴业夫案审理情况简介
    
    案由:我(吴业夫)承租的房屋租期未到被收回拆除,我要求出租方京铁龙公司赔偿房屋装修费并退还未用完十几万房租。
    
    先见识以下四份存在于一审案卷中, 被告质证时认可的证据,您很难想象,在我告京铁龙公司的案件中, 北京海淀法院、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却裁定我为非本案合格原告。
    
    本案原先很正常,海淀法院立案后,因房即将拆除,我请求证据保全,王实法官到现场与房屋使用人王贤军了解情况并请北京市物价局进行了评估。我按规定交纳了评估费。此后被告为拖时间,无理提出管辖异议并上诉,均被法院驳回。(此时被告递交给法院的《管辖异议申请书》及法院管辖异议裁定中均认可我为合同一方当事人。)
    
    这么清晰的案件,拖了半年正准备正式开庭,这时海淀法院更换主审法官为刘伟,随之被告方公然推翻自己的《管辖异议申请书》及法院管辖异议裁定中己认定我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即合格主体的证据,首次提出了我主体不对。
    
    法官刘伟面对庭审在场的被告,不审不查不辩论,将所有能证明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封装入库,重立案号。刘伟法官以主体不对,无需进行实体调查为由,不再看证据,推倒之前认定,完全背离了原审法官的审判方向。事后竟突然裁定我非本案主体,无权状告京铁龙公司,帮助被告赖掉了这笔赔偿。
    
    此案二审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同样不审不查不辩论,维持了原裁定。
    
    本人2004年12月22日在合法申诉期内,按规定通过一中院转交两份申诉材料至北京市高级法院,至今未收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诉裁定,有诉讼材料提交、收取清单为证(证据175)。
    
    2008年我到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申请抗诉,2008年12月一分院做出不与立案决定。本人对此案不服,要求对以下等证据给予解释。
    
    (此案从海淀法院一审、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不与立案决定书,所有的裁定无一当面交与本人,并对裁定未做出过任何解释。)
    
    经多年的努力与抗争,2010年1月29日第一次争来了与检察院一分院民行处领导与我对话的机会,房屋租赁事实得到他们的认同,对我要求解释的问题他们均回避,所问非所答。
    
    
    转业军人吴业夫
    
    联系电话:13381497081
    
    
    
    海淀法院《第15088号裁定》存在的问题
    
    下面我从几个主要方面指出,海淀法院(2003)海民初字第15088号裁定(以下简称:《第15088号裁定》),裁定吴业夫起诉京铁龙公司主体不适格, 即"吴业夫非本案合格原告"存在的问题:
    
    一、《第15088号裁定》(证据127)认定我不具有主体资格的依据是:承租京铁龙公司房屋的协议书(证据101)系由北京金万园餐厅签订,而金万园餐厅营业执照己经工商局变更为荆楚老童酒楼(证据104),荆楚老童酒楼为合格主体即本案合格原告。
    
    《第15088号裁定》认为,"吴业夫与京铁龙公司最后签订的补充协议(证据103)虽然未加盖公章,但该协议属于北京金万园餐厅与京铁龙公司之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补充。
    
    我认为:一审质证时,被告认可的最后补充协议(证据103), 是对《房屋租赁协议》内容补充的同时也变更了主体。事实如下:
    
    1、时间上看,签订最后补充协议时间为2002年10月8日,而金万园餐厅变更为荆楚老童酒楼时间为2001年8月6日,(企业法人同时变更,股权全部转让。)也就是说签订补充协议时金万园餐厅己不存在,我己从金万园餐厅法人代表变为自然人,我此时的签字只能代表我自己,应理解为对《房屋租赁协议》主体进行了变更,即乙方变更为自然人吴业夫。
    
    2、当日事实为:2002年10月8日,因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乙方金万园餐厅情况早就发生了重大变化,(金万园餐厅2001年8月6日己变更为荆楚老童酒楼,该酒楼又因2001年10月失火后人去楼空,即金万园餐厅及变更后的荆楚老童酒楼实际都不存在了。)且房屋租赁费也一直是由我交的,为弥补《房屋租赁协议》缺失,京铁龙公司与身为自然人的我当日签订了该补充协议。
    
    很长一段时间是我在履行主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各项义务(证据103下部、111、106),这本身也证明了京铁龙公司对我主体的认可。
    
    二、根据法律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这里指出三处关于《第15088号裁定》认定的事实与五份存在于一审案卷中的法律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相冲突之处。(五份生效裁判审案部门均拒绝审查)
    
    1、2003年3月20日工商信息查询(证据104)看出,北京金万园餐厅的法人代表是吴业夫,2001年8月6日金万园餐厅变更为北京荆楚老童酒楼,法人代表由吴业夫变更为黄冲。
    
    海淀法院(2002)海民初字第 16885 号生效判决(证据126),判决吴业夫与黄冲所签餐厅承包协议终止履行, 黄冲赔偿吴业夫承包费10万元 ;此案已执行完毕(证据174) ,黄冲对法院判决无异议。
    
    这里海淀法院16885 号生效判决己确认荆楚老童酒楼法人代表黄冲是租吴业夫餐厅房屋承租人的事实。与《第15088号裁定》认定的荆楚老童酒楼是京铁龙公司房屋承租人的事实有冲突。
    
    2、京铁龙公司突然通知我, 2003年3月15日提前收回房屋。可前段时间,我经京铁龙公司同意,己于2002年6月29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了王贤军个人,经营"水煮鱼"酒楼。因王贤军严重拖欠房租,我将王贤军告到海淀法院。海淀法院(2002)海民初字第 18114 号判决(证据105),北京一中院 (2003)一中民终字第 6867 号(证据121)。两份生效判决均判吴业夫与王贤军解除合同,令王贤军将餐厅交还给吴业夫 。
    
    两生效判决己确认如下事实:
    
    a、 2002年6月29日我将该房屋己经转租给了王贤军个人,经营"水煮鱼"酒楼。直至2003年3月15日收回房屋。
    
    b、法院判决我与王贤军解除合同,令王贤军将餐厅交还给我,此时间我享有房屋使用权,与《第15088号裁定》认定我非本案合格原告有冲突。
    
    3、海淀法院(2003)海民初字第 5629号(证据5629),北京一中院 (2003)一中民终字第 9177 号(证据9177)。关于管辖异议的两份生效判决,己确认了如下事实:
    
    a、京铁龙公司确认我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即合格主体。
    
    b、海淀法院、一中院确认我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即合格原告。
    
    这与《第15088号裁定》有冲突。
    
    我认为:即便没审查不等于该证据不存在,即然有多份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与《第15088号裁定》发生冲突。有冲突必有一错,法院就应重新审查,对错误判决通过正当的审判监督程序去纠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出租的房屋租期未到收回,是违约,要赔钱的,小学生都懂的道理。可在这里,法官有意在制造不公平。
    
    本案中,经法院委托北京市价格中心对餐厅装修进行了评估,损失为131万元。另外还有我提前年付给京铁龙公司,房租余款10多万元。两笔不少于百万的费用理应违约方赔偿和退还。
    
    按《第15088号裁定》:本案合格原告是荆楚老童酒楼。可现实中,老童酒楼的法人代表黄冲见上百万赔偿和退款却不要。黄冲只认自己是从我处租来的餐厅房屋,不但没要求京铁龙公司赔偿,反而按海淀法院16885 号判决(证据126)向吴业夫赔偿了十万元承包费。
    
    事实证明:本案并没有第二个原告要求退还十几万房租余款并索赔,法官是利用个别法律文件的错误来掩盖事实。不审、不查、不辩论,帮助被告赖掉赔偿,这是法官的真正目的。
    
    四、法院最后认定的主体,己经是过去时,并非现实主体。
    
    共产党是讲究事实求是的,法院审案更应以事实为依据。
    
    《第15088号裁定》认定荆楚老童酒楼为合格主体,可该酒楼2001年10月因失火后人去楼空,早己名存实亡。
    
    而在2003年3月15日(证据106)京铁龙公司通知我(水煮鱼)仃止经营,限五日内拆除房屋,此时占该房屋经营的是王贤军天仙来鱼乡酒楼,简称"水煮鱼", 是工商正式注册企业,我诉京铁龙公司要求证据保全,王实法官到现场调查并经北京价格中心对装修进行评估的也是该企业。这样重要的、现实存在的、京铁龙公司拆房通知中点名的直接受损企业,本案一审换法官后至今,各审案部门均回避不去调查,明显看出本案中存在猫腻。
    
    他们为什么回避调查"水煮鱼"呢,原因很简单,最后占该房经营的"水煮鱼"是从我处租来的京铁龙公司房屋,不承认我的主体资格,将无法解释"水煮鱼"企业的由来。可见他们早己心知肚明。
    
     转业军人吴业夫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胡星斗:中国科技造假严重 勿被数量迷惑   Go back to top

    胡星斗更多文章请看胡星斗专栏
    
     【明报专讯】对於英国《金融时报》指中国科技产量现已居世界第二,10年后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科技生产国。北京理工大学经济系教授胡星斗表示,外国人被中国科研发展数量迷惑了,多年来中国科技论文、发明专利虽数量巨大,但大部分是重複研究、低水平,原创成果极少,并有大量造假和抄袭论文,学术造假像足球赌波一样屡禁不止。 (博××讯 b-o-x-u-n.com)

    
    胡星斗对记者表示,内地的学术体制导致学术腐败,科研机构多追求论文发表数量、科研经费数量;大学教授考核标准,主要是学术论文发表多少篇,由此申领多少科研经费等。调查显示,全国60%科研经费用於非科研方面,80%专利是属於低水平外观设计式,只有不到20%专利属於真正发明。北大、清华等名校在国际一流杂志上发表论文数量,只及美国哈佛、耶鲁等大学二百至三百分之一。
    
    明报记者 陈阳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河南史春菊被交警大队长刘有福强奸案:初一上访   Go back to top

    
    
     为了尊严,河南访民史春菊初一到北京上访 (博××讯 b-o-x-u-n.com)
    十年前,河南省博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刘有福,对河南博爱博物馆史春菊(当时史还是美少妇)的美色垂涎欲滴。平时利用权利纠缠史春菊,1999年一天上午,这位警察终于有一天绷不住劲了。把史春菊骗到办公室。强拉史春菊衣裤企图暴力强奸史春菊。史春菊奋力呼救,刘有福才被迫撒手,史春菊得以逃走。这像影视中描写的强奸镜头的确发生在史春菊身上。当时办公楼里人多,史春菊现在还有人证。
    消息人士称,中国一些地方的个别交警除了罚款,捞外快外,一天没有正经事情做。贼吃贼喝后,性欲高涨,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奸淫妇女是很正常的事情。对强奸史春菊未遂。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作为嫁人为妇的史春菊只是向领导反映一下,并不想张扬,追究。十年过去� 耍牵魑斓牧跤懈U舛吻考槲此斓某笪旁诿窦浠故浅晌栌喾购蟮男μ浮N耍跤懈Gㄅ反壕眨甘酒渑秃谏缁嵘系娜耍酱蠼稚希ノ焕锍嗦懵愕亩允反壕战腥杪睿敝辽硖迳系墓セ鳌W詈蠓⒄沟绞反壕张愣韵螅跤懈E家グ咽虑榻粱撇虐招荨J反壕杖涛蘅扇谈娴焦簿郑鸶词枪俗匪咂冢勾蛉杪钍裘袷戮婪祝惩巢挥枇浮N耍反壕湛甲呱仙戏弥贰H欢舻毓芾恚旨陡涸鸬模欧弥贫龋反壕丈戏米罴研Ч悄米呕氐钡亟饩龅奶踝樱桓婀簿纸饩觥;奶瓢。≌馊肥窍质怠N讼煊ξ伦芾砗耪伲鹧系幕钭牛反壕找锞沾颉肮偎尽笔裁纯梢圆灰鸵指鏊捣ā�BR>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Modified on 2010/2/21)

蒋介石到台湾后曾讲过一句话:雨农不死,我们不会退到台湾   Go back to top

    
    来源:军事天地
     (博××讯 b-o-x-u-n.com)

    国共相争的实质:东斯拉夫的特工技术与汉人特工技术的对决
    
    共产党使用的是东斯拉夫人(俄罗斯人)的特工技术,周恩来、陈赓等都受到克格勃的系统训练
    
    国民党使用的只是汉人的特工技术
    
    结果汉人特工技术大败。而且,中-共立国之后,在与苏俄的对抗中,仍然是东斯拉夫人的特工技术大胜(中-共并未得到100%的传授)
    
    淞沪抗战之前,国民党大员们在南京开会,休会的时候议论纷纷,戴笠很坚定的对其他人说,这次我们一定要打了。
    
    国民党元老吴稚辉问他,武器,经济都差的那么远,拿什么打呢?
    
    戴笠说:"哀兵必胜,猪吃饱了等人家过年,是等不来独立平等的。"
    
    这句话给其他国民党人震动很大,后来成了军统对于抗日的经典创见
    
    戴笠在情报界可说是少有的天才,他在无师自通下一手建立军统局这以他为核心的庞大情治机关,在抗日战争时期对于战争的胜利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1945年10月10日,国共两党经过43天的谈判,正式签订《会谈纪要》。这个纪要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定国民党迅速结束所谓"训政",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尤其明确规定"取消特务机关,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和处罚人民之权",并指出应"释放政治犯"。这些条款主要是共产党针对国民党特务机关军统、中统等提出来的。
    
    国民党中统局:国民党的"中统"和"军统"这两个特务机关,常常互相摩擦,互相排挤,互相攻击。当戴笠的"中华复兴社"特务处并入陈立夫领导的"军委会调查统计局"为第二处时,戴笠去见陈,陈对他极为藐视。
    
    戴笠的对立面和政敌陈果夫、陈立夫、陈诚、李士珍等党。政、军、警大员,此时也趁机兴风作浪, 要挤垮军统 。
    
    蒋介石随即向戴笠发出指示,要求他撤销军统局,化整为零,以减少中-共及民×主党派攻击的口实。
    
    1946年3月17日戴笠坠机死亡,之后不久,因沈安娜的上司徐仲航1942年被捕而与组织失去联系的沈安娜再次与组织联系上了,她的情报全部直接交给吴克坚,并由吴克坚直接交给延安。
    
    戴笠死后,戴笠原于中国各地布置的特务处由原本的2万人缩编剩几百人,为蒋所用,但戴死后,特务缩编加上内部斗争剧烈,使得中国国民党的情治单位薄弱,中国共产党的特工单位强势。
    
    章士钊挽戴笠联:"生为国家,死为国家,平生具侠义风,功罪盖棺犹未定;誉满天下,谤满天下,乱世行春秋事,是非留待后人评。"
    
    周恩来说:"戴笠之死,共产党的革命,可以提前十年成功。"
    
    蒋介石来到台湾后曾讲过一句话:"戴雨农同志不死,我们今天不会撤退到台湾"!
    
    当时共事的同学徐亮回忆说:"人称戴笠是英雄,我以为是怪物。这种人醉心事业,连皮肉痛苦,都能忘记,非怪物而何?"
     _(网文转载)

日本女性到宋朝"借种" 来改良日本人种   Go back to top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博××讯 b-o-x-u-n.com)

    宋人周煇在《清波杂志》记载:"倭国(日本)一舟飘泊在(宋)境上,一行凡三、二十人。(日本)妇女悉被发,遇中州(中国)人至,择端丽者以荐寝,名'度种'"。
    
    这则记载说日本妇女来到宋代中国,遇到宋朝美男子就要而主动献身,目的是生下后代,来给日本改良人种。
    
    宋人洪皓在《松漠纪闻》记载:"回鹘自唐末浸微,本朝盛时,有入居秦川为熟户者。女未嫁者先与汉人通,有生数子年近三十始能配其种类。媒妁来议者,父母则曰,吾女尝与某人某人昵,以多为胜,风俗皆然。今亦有目微深而髯不虬者,盖与汉儿通而生也。"
    
    这则历史记载大意是说在宋朝时回鹘的年轻女子未嫁前有与宋朝汉人先"同居"的传统。回鹘人以此为自豪,在嫁女儿时回鹘的父母们会自豪的宣扬说:"我女儿曾和哪个汉人同居生活过"并以与汉人同居人越多越为光荣。这是回鹘的风俗。所以回鹘的后代有大量的混血儿,他们都是宋代汉人的后代。
    
    读到这两则事件有些诡异,日本人、回鹘人为何如此高看宋人?为何以把自己的美女献给宋朝男人为荣?这一切缘自宋朝当时的国际地位、宋朝的文明程度。宋朝无论是经济、文化、科技等等无不遥遥领先于世界。这是中外共识。
    
    中国著名历史学家漆侠曾指出:"在两宋统治的三百年中,中国经济、文化的发展,居于世界的最前列,是当时最为先进、最为文明的国家。"世界著名经济史学家贡德弗兰克也认为:"11世纪和12世纪的宋代,中国无疑是世界上经济最先进的地区。自11世纪和12世纪的宋代以来,中国的经济在工业化、商业化、货币化和城市化方面远远超过世界其他地方。"
    
    日本宋史学家宫崎市定认定:"宋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具魅力的时代。中国文明在开始时期比西亚落后得多,但是以后这种局面逐渐被扭转。到了宋代便超越西亚而居于世界最前列。然而由于宋代文明的刺激,欧洲文明向前发展了。"
    
    宋朝的文明程度远远高于当时世界上的任何国家。宋朝的文明深深的影响了世界。宋朝在当时蛮夷、异族的眼中是天国,是伟大的国度。宋人在外国眼里是优秀的人、高贵的人。所以外国、蛮夷们如此高看宋朝、高看宋人也不足为奇了。
     _(网文转载)

揭秘:慈禧有多少种残忍的杀人方法?   Go back to top

    
    来源:中华网
     (博××讯 b-o-x-u-n.com)

    慈禧在清洗之后更加收回权力紧握手中,本来想要废立,让另一个小孩当大阿哥,无奈外国人明确反对,于是只好让光绪帝当影子皇帝。这是慈禧无可选择的选择,是一种权宜之计。
    
    从此把中国的改良、开放,同国际国内的改革潮流彻底拉开,在荒谬封闭式独0裁奴役制度的原有基础之上,建构成她的开放式奴役制度的慈禧帝国。
    
    这就是中国民众的命运悲剧。
    
    慈禧当政出于偶然。世上偶然之事正多。
    
    只因孝贞后无子,咸丰皇帝又极度陷于声色犬马,他长期住在圆明园,想方设法从民间购置女人。
    
    先是征选满女能汉语及能唱吴曲的。在桐荫深处发现那拉氏(慈禧)。慈禧的父亲曾经在广东、安徽做官,所以她懂得南方的习俗。选中后不久即生下载淳(后为同治皇帝)。
    
    不久




--
我们的郁闷是共匪给的,我死前一定要找至少两个当官的共匪垫背!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取消订阅此网上论坛,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若有更多问题,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此网上论坛。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