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6日星期日

[G4G] Re: [G2G] 当我面对以命赴死的女人时……

死刑案件七年未决,该向谁问责?

转帖按说】转载以下刘晓原律师大作,是为了主题与我前日博文《当我面对以命赴死的女人时......》相关。而刘律檄文更显专业,一语中的。寻"福清纪委爆炸案"查看,其实质直指政坛,因此扑朔迷离。相关文字在网端多已被封锁,而它的在此出现也朝夕不保......

  6月30日下午,应著名公民记者老虎庙之邀见了两个上 访者。一个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主犯"吴昌龙的姐姐吴女士,另一个是上 访十九年的"上 访乞丐"魏女士。她俩各给了我一本印刷成册的上 访材料,每本厚达二百多页。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在2001年6月24日,至今整整七年了。
  对这起案件,国内外有不少媒体作过报道,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搜索,我不想在此多谈案情,只想说审判程序上的问题。
  2002年7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陈科云、吴昌龙爆炸一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第一次庭审后,由于证据漏洞太多难以下判,而被告人家属到处喊冤并进行控告,省里有关领导不得不作了批示,从此案件就被搁置起来了。
  案件一拖就是两年,至到2004年11月29日才重新开庭审理。第二天,即2004年11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搁置两年才作一审判决,法院审判严重超审限。对法院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竟"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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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5 参考消息 <go2group@gmail.com>:
难道我只能做俯卧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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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案头最近又多了几份"卷宗"----《酷刑下人间奇冤》(关于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暴露出的公安司法酷刑内幕);《一个坚强的弱者》(福建"上 访乞丐"魏香平19年来因土地而进行着痛苦、执着的上 访抗争......)。亦有相关报刊资料:《了望东方周刊》2008年第16期专稿、《亚洲周刊》2005年1月23日稿、《中国青年报》2005年5月31日稿等等报刊均关注上述两案的资料......
  还记得那天,两案当事人来我居所,将这些资料汇集一一放在我的桌面上时,我被那两本厚达各200多页的文字东西震撼了!有什么事情何以需要做如许巨大案头?有什么不能说清的矛盾需要花费如许连篇累牍?
  当坐于我面前的两位瘦弱的南国女子对我一一罗列她们的冤案之时,当我看着她们那还算平静的脸上也还能偶而露出些常人的笑容之时。我忽然发现从她们盛装资料的包包里滚落而出的是一大瓶安眠药,我便严厉问道:"你们要干什么?"
  对面的女子却对我的问话莞而一笑,"这个已经很平常了,我们家族已经为此奔命十数载,至今仍不见平冤,我的死,不过只是我这小民百姓的一种表达方式罢了,生不如死,死又何惧?"另一女子就此事在一旁告诉我"她已经在天安门前当众服药自杀过一回,没有想到她今天又随身携带着那药!"我说:"你是无论如何不能做这样傻事的,不是尚有良知的记者已经对此有过说法吗?不是刘晓源律师也已经对你们的案子当前发展状况做过深入浅出的分析,为你们指出了案件其性质的根本性转变可能吗?你们怎可临到头了一走了之呢?这样你对得起自己十多年来为此天南海北地奔波的辛劳吗?对得起你们那些还在家中苦苦等待结论的亲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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