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星期五

[G4G] Re: 关于安魂曲被除名及本坛管理规则

直接侮辱性骂人明显不行,比如“操你老母”之类,表达气愤之类“狗屁逻辑”等倒也无妨,当然,这关乎个人素质,我这个人在这方面素质不咋地,所以后者常有,甚至包括“傻逼”“脑残”之类,但这些既然说得别人,就自己也能接受别人这样说,当然这也关乎论坛要求,如果论坛有这方面要求,一视同仁,相信大多数人也愿意遵守。
 
但认为有些明显“与众不同”的规定,还是应该做出明确的公示,在这方面出问题的话,更应该对新人宽松一半次,比如“自由中国”上规定不可以骂人,但可以说“脑残”,我初到就没仔细看站规,见有人骂了我脑残,自己就用相类词骂回,结果“误入圈套”,后来陈书伟在自由中国被删除帐号,虽然有人说是我曾给了自由中国200元小额资助的原因,姑且不论这种明显不符逻辑的狗屁说法是否成立,也不论是否有其他人插手,就从表面看,还是我说了他一句“脑残”,他又骂回相类词,结果“误入圈套”,做为辩论一方,我没有理由去告诉他这些,但和他天天在一起的“哥们”应该如实提示吧。
 
其实有些未必是骂人,但却比骂人狠毒百倍,比如没有足够多依据,或者编造一些逻辑,仅为辱骂为目的,说他人是特务奸细,试想一个兢兢业业而无杂念去推动民主的人,读到别人说自己这些,如果气量小一些的话,肯定很是打击。
 
又比如张津郡在“自由中国”说“阿铁是做投资出身的,讲究的就是“操作”和“投资回报”——这个我在这里曾经善意的提出过批评!”,他自己不愿意讲出来具体含义,正常人理解都是说某人如何如何,试图以某人曾经做过某事,来诋毁无根据的诋毁他,足见其手法卑劣。那个此前一直在诋毁我的匿名帐号,其中一条也是这个思路,来说明我曾是一个“商人”,这种无事件依据,仅以别人做过的职业来说事,确实也算高明的诋毁。
好在我还是可以说清楚的,我在2000年前后,就已经迅速拥有几个流量很大的网站,并且发展的几个项目也都是后来出现的核心领域,当初不到那个级别的,都上市的上市,分拆的分拆,要不是性格使然,“原则性”太强,和当局掐上,现在这方面也肯定有一定建树,我的这些经历,恰恰说明我不是一个合格商人或投资人。
我还是可以用事实来说明他的捏造,试想,一个正常的商人,没有发生过这些事的“生意人”,被他这样一说,岂不是无口自辩,岂不是很冤枉。这难道比被骂一句伤害小吗?所以仅靠骂人只是一个较可操作的规则,但未必是一个“正确”和公平的规则。这些还是关乎各方素质。
 
(不好意思,前面未写完按了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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