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要求共產黨平反六四的理由
張三一言
胡平用'那"釋放政治犯"這個口號也錯了'這個質疑開頭,申訴他的要求共產黨平反六四的理由。我當然認為沒有道理,所以才會寫那篇《反對要求共產黨平反六四》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1306183。
我和胡平的分歧可能在承認不承認"共產黨是強盜流氓團伙"這個判斷前提。我是在這個前提下進行論述的。
"釋放政治犯",和要求強盜釋放人質是同一道理。要求強盜釋放人質並不導致強盜有道德、得人心、具備合法性;同理,要求共產黨"釋放政治犯"只是要救現政府停止迫害,與要求強盜釋放人質相同,並不導致共產黨有道德、得人心、具備合法性。
要求平反與要求釋放政治犯不同,平反是為得到不公平對待者還原真相、除污正名,平反者必須是主持正義者;是可以成為主持正義者;是人們在道德、利益、權利、權力上的"共主"。
再重複一下,要求平反,包括要求平反六四,平反者必須有道德、得人心、具備合法性。共產黨具備這些條件嗎?
權力者,特別是極權獨裁者可以強行做所有人、所有集團的主;但是,作為一個人可以承認它是自己的主,也可以不承認;特別在有表示不承認的安全保證條件下的個人更有表達自己觀點與主張的自由;在這樣條件下,作為一個追求自由民主的人士,承認極權獨裁者共產黨是可以進行平反六四的主,這到底是甚麼一回事?
強盜入村造成損失,可要求賠償。可否要求強盜恢復被強暴婦女清白無辜的名譽?
前者可當其為罪犯,要求罪犯賠償,並沒有問題。當我們要求釋放政治犯時,我們是在要求誰釋放政治犯呢?答案是要求劫持人質的犯罪集團釋放被他們以政治活動罪名而判罪的人。但是後者不同,後者一經要求,強暴婦女的強盜就被置於道德裁判者地位;就實際上具備符合道德、擁有人心、合法條件。
這正如不斷地重複過的例子一樣:可要求強盜流氓賠償損失,但不可要求牠們平反被他們強姦殺害的人,回復她們清白無辜;理由是因為強盜流氓集團不具備符合道德、擁有人心、合法條件。同理,共產黨在我的心中不具備平反六四的符合道德、擁有人心、合法條件;所以,我反對共產黨平反六四。
再重複,要求"平反六四"和要求"釋放政治犯"這兩個口號的邏輯不是一樣的。一是內容不相同,前者要求停止迫害,後者要求歸真正譽。二是對象不同,前者可以是對犯罪集團的要求,後者必須具備有符合道德、擁有人心、合法政府這些必要條件。
現在共產黨其備這些條件嗎?
當然,如果有人認為今天的習共已經具備平反六四的符合道德、擁有人心、合法條件,我尊重他們的選擇;但我不同意,我會作文批評。或者在國內局限只能從政治現實出發,即把實然當應然;我理解諒解,但我也會作適當解說。
我反對共產黨為六四平反,不是因為這要求是"與虎謀皮",沒有實現的可能,而是因為共產黨不但不具備平反六四所需要的道德、人心、法律條件,還與這些條件相反或對着幹。我說其荒謬是指要求沒有道德、人心、法律依據的犯罪集團為自己造成的罪惡平反這件事很荒謬。
你可以認為具備,也只有認為具備,才能要求共產黨平反六四。
我認為絕對不其備,所以不可要求其平反六四。
具備或不具備,一念之差而已。
我在與胡平不同之處,可能只在這一念之差而已。
抽象地講,"平反"是把判錯的案件或做錯的政治結論予以改正。具體一些是製造錯案者或其法統續承者對錯案作糾正。所以,由誰改正錯誤是很重要的,必須由在法統上具有傳承地位的政府平反前政府的冤錯案,不能由沒有法統傳承地位的民國政府代替宋皇朝平反冤錯案。
至於假設革命推翻現政權後建立的新政權,查明舊政權的冤錯案、還原真相、正名正義,是不是叫做平反,請明者指教。
20140602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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