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生多起警察开枪导致人员伤亡事件
在中国大陆,近来发生多起警察开枪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有学者认为,中国应该对配枪警察进行更多的训练,减少擦枪走火事故。
在中国大陆,警察在街上值勤一般都不携带枪支。但最近,为加强反恐,中国警察开始佩枪执勤。香港《南华早报》日前报道,中国大陆近日发生多起警察开枪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5月29日,一名警察在河南省郑州市一所幼儿园内展示装备时枪支发出子弹,造成5人受伤。5月30日,4名民警在云南省曲靖罗平县执行公务时开枪,造成一名村民死亡。在这两起事件中,官方的通报均称,事故是枪支走火导致的。
杭州的自由撰稿人昝爱宗认为,各地警察擦枪走火事件频繁说明,应该制定规范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细则:
"警察配枪后,什么时候、什么情况可以开枪,什么情况下可以鸣枪示警?这都需要规定细则。要不然警察可以以擦枪走火的名义滥用暴力。"
与此同时,昝爱宗说,警察也需要经历更多案例演练,加强在事故现场的应变能力,
"真的发生擦枪走火的事件,应该有法律来界定,到底是属于擦枪走火,还是故意伤人,如果故意伤人,那警察要担负刑事责任。"
报道说,在云南省发生的枪支走火致人员死亡的事故中,死者陈学理因自己围栏被砸和邻居李老六发生冲突。据死者弟弟陈学广介绍,他在冲突发生后报警,4名民警在李老六家做笔录时,在场人员发生争执。有目击村民表示,有两名民警要把陈学理往一辆面包车上拉,但陈学理不服从。正在这时,他被其中一名穿绿色上衣的民警开枪打伤。在公安部门的官方通报中表示,当时陈学理拒不上车,并与民警杨某发生撕扯,导致民警鸣枪示警后,握在手中的枪支走火,击中陈学理。
西安的维权人士马晓明认为,云南罗平县警察擦枪走火事件不能完全听信警方的一面之词:
"需要有独立公正的调查,必须有第三方和第四方参加。除了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外,还要对香肠进行勘察,请专家界定到底是不是擦枪走火。"
马晓明表示,如果警察是故意伤人,或者是过失伤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记者:高山;责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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