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G4G] 回顾中国的土改

回顾中国的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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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的土改

天则经济研究所  茅于轼

世界各国都会在不同的时候,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土改。因为人类社会的早期无例外地都是农业社会,而现代化的社会农业只占总产出的很小一部分。在此转变期间必定有大批农民进城变成城市居民。同时农民所占用的土地也必定会有大的分化改组。这就是土改。不过各国土改所用的方式方法各不相同。中国和苏联采用的是暴力土改,尤其是中国。六十年前的暴力土改其遗患至今犹在。

李力跃写的这本书全面地回顾了中国暴力土改的前因后果,现在这样恢复真实面貌的历史陈述很难看见。土改这样大的事件,涉及到中国几亿人口的大事,居然没有一本详细的历史书来记录。现在他的这本书补充了这方面的一个缺陷,是非常有价值的。

私人财产受到保护,这是中外古今共同的规则。不论成文的法律或不成文的习俗,都是如此。尽管历史上破坏私人财产的事不断发生,但是像在中国发生的,大规模,长时间,而且由政府主导来实施的事还是罕见的。这和当时内战的背景有关。国共两党打仗,对于两党的领导人而言是生死存亡之战,不惜一切代价谋求胜利,是很自然的。毛泽东用暴力土改,让为数众多的贫苦农民有机会获取地主的土地,还能分得他们的浮财,从而换得他们对共产党的支持,是使得共产党能够获取最后胜利的一个重要原因。地主为数甚少,贫苦农民为数众多。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换取大多数人的拥护,当然是很合算的一件事。

劫富济贫从道德而言,是损人利己,是不道德的。但是公平也是人们追求的一个无可厚非的目标,它也一定程度上是符合道德的。这里的区分点是用什么方式方法来劫富济贫。在文明国家里都是用温和的手段,经过多方面的协商,取得大体上能为大多数人接受的方法,这就是征收累进所得税。而在中国的土改,不但不是温和的,而且是极端暴力,非常血腥的。不但在土改当时充满着暴力,而且将对地主的暴力当成一种正义来实施。这才有文革时期各地残杀阶级敌人的大规模杀人事件。对地主们在身体上的施暴还延及他们的子孙后代。地主的子女受尽各种欺凌和侮辱,剥夺他们应有的基本权利和起码的社会保障,不让他们受完整的教育,堵绝他们在社会上发展的一切机会,不让他们入党,参军,叫他们永远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所以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到四十多岁还不能结婚,因为没有人愿意跟他们一辈子受罪。他们只能找同为地主后代或反革命分子的后代成家。这是发生在20世纪最不人道的暴行记录。

这些残暴行为能够成为“符合正义”的理由和剥削理论有关。地主收取地租不劳而获,资本家雇佣工人获取剩余价值,也是不劳而获。因此有理由向他们清算。对“剥削阶级”进行清算就有了根据。这个剥削理论在二十世纪一度得到广泛的认可,于是才有社会主义阵营的出现。这个理论认为要避免剥削必须实行公有制。在实施公有制中充满着侵犯私产的暴力血腥事件。经过近一百年的实践,证明公有制的毛病比私有制更大。剥削理论的创始人看到了私有制的毛病,但未能看到公有制的毛病更大。所以大多数先进国家都完全放弃了剥削理论。但是这个理论至今仍然有相对大的市场,相信它的人还不在少数。而且今后也会不断有人相信它。剥削理论使得整个世界骚动起来,很难平静下去。有些国家坚持公有制几十年,至今不悔。但是这些国家无例外地搞得穷困不堪。我国由于不再坚持公有制,引进了私有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功。但是贫富差距也过分扩大,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否定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有其重要的理由。如果私人财产不受保护,人人得而据为己有。这个世界就成了强盗世界,秩序将荡然无存。更谈不上财富的创造和积累。所以讲:保护私有财产是道德之神。粗看起来保护私有财产是保护了私利,是不符合道德的。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可以随便侵犯别人的财产岂非更不符合道德。至今还有相当多的人不认为保护私产的必要性,在我国的宪法中对保护私产的巨大争论就是一例。在实践中侵犯私产的事不断发生。普通人应对的办法是上访告状,有钱人应对的办法是移民出国。要想使私产的保护得到牢固的实施,必须对过去侵犯私产的事重新评价。即使不能赔偿归还,也应该赔礼道歉。李力跃写的这本书使我们向这个目标前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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