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二审立案 诉东莞诉讼获受理
更新时间 2013年10月28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0:54
冀中星案二审将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山东访民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星期一(10月28日)披露,东莞法院受理了冀中星诉东莞市政府一案。
同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冀中星因爆炸罪被判刑六年一案的上诉予以立案受理。
刘晓原星期一早晨发布微博称:“今天收到东莞中院快递,冀中星起诉东莞市政府 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在十月二十五日受理。此前,冀中星在八月一日向东莞市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其控告的殴打致残案复查结论。 7月20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爆炸案发生后,东莞市政府召开会议并成立专案组说要对殴打致残案进行复查。”
而在此前一天,刘晓原接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称对冀中星起诉广东省公安厅一案不予受理。
爆炸
来自山东的冀中星指控东莞治安队员在2005年将他殴打致残,导致下肢瘫痪。而东莞方面此前一直坚持他是因事故致残。
冀中星今年7月20日在北京首都机场散发传单表达诉求,在遭警员阻止后以自制爆炸物相威胁,随后爆炸物爆炸,导致他左手严重伤残。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10月15日以爆炸罪将他判刑六年。
冀中星的代表律师刘晓原在8月分别要求东莞市政府以及广东省公安厅公开对冀中星是否遭殴打致残调查的结果,但至今未获任何信息。
刘晓原在冀中星一审被判罪后分别对东莞市政府和广东省公安厅提出诉讼,指责这两个机构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撰稿/责编: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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