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常回家看看”靠谱吗?
7月1日,新修订通过已久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就在昨天,首例应用新法的判决就已经出炉。当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关于新修订的法律以及这起国内首例判决也引来不少争议。“常回家看看”入法有无必要?它能解决老龄化社会的“精神”养老问题吗?
对于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众多媒体将其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如此一来,关于此法争议的声音也响起来,但实际上,“不常回家看看就违法”是一种误读。有法律人士便指出,“常回家看看”条款是一种倡导性的“软法”,有些法律,就可以是倡导性、宣示性、号召性的。在法学术语中,这被归类于软法,所谓软法,就是区别于“硬法”,不具有严格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则和法律。
另一个问题也伴随而来,既然是软法,那么它的颁布修订是否有其意义,是否真能见效?从目前来说,它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最现实的功能是它给老人提供法律救济,“常回家看看”条款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将之入法,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刚性,对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或许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如果仅仅单纯依靠这部法律就想改善独居老人的生活现状,恐怕也是治标不治本。
事实上,靠法律罚出来的“常回家看看”并不靠谱,甚至充满讽刺。一位法律人士指出,今年春节,某地一位老人发现前来探望自己的儿孙个个都在玩手机,没有人理会自己,于是拂袖而去。同样的情形也很有可能发生在被法律“押送”探望父母的人身上,尤其当父母将自己告上法庭,输了官司丢了面子,可能更加心不甘、情不愿,对父母没好脸色,甚至冷言相向,这种陷入冷暴力的探望,反而更伤人,更疏离父母与孩子的关系。试问,这样如何真的能改善独居老人的生活现状呢?
综合来看,法律与道德如社会主义建设之“两轮”、“两翼”,缺一不可。如何找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契合点”,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让其成为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前进的动力,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的新课题!而要想真正解决独居老人的生活状况,最终还需依赖经济、社会成功转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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