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星期三

[G4G] 消息树新闻 马黑:怎么公开公正公平审理薄熙来? [

发表于 半小时前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博主侃侃呼吁公开、公平、公正审判薄熙来。所谓公开、公正、公平不应该只是三个简单的口号和观念,它们应该通过一系列很具体的做法来实现。


侃侃�,公平公正比较难讨论,公开比较容易,同意,那就先讨论公开。


公开审判,可以想到的起码有三条:


第一,对所有媒体公开。


对人民日报和央视的报道公开算是公开吗?当然不算。人民日报和央视是党的喉舌(共产党自己�的),党的喉舌只能站在党的立场�话。党的立场从胡温到习李,从纪委到检察机关,早已经定下薄有罪,现在就等法院来认定。人民日报和央视不可能离开党的立场去报道。


法庭审判林彪集团和四人帮时,只允许人民日报和央视报道,那不是公开审判。


薄熙来重庆打黑期间审判李庄案时,"他们会选择进场的媒体,他们会对全国媒体和国际媒体如临大敌,他们会用御用媒体对庭审实况断章取义,他们会隐藏所有的 对李庄有利的辩护真相,而选择丑化李庄形象的片断反复报道,反复播放,搞臭李庄" (陈有西:《李庄案,还有必要当陪练吗?》)这也不叫公开审判。


所以,对媒体公开就是不但要对自己的喉舌公开,还要对共产党宣传部控制不了的媒体公开:比如境外媒体,港台媒体,当然特别要包括在此事上和党中央公开唱对 台戏的乌有之乡网站记者。不同立场的媒体从不同立场角度的报道才是公平公正的报道(你看,公开和公平公正又是关联着的)只有这样做了,才有点公开审判的意 思,对吧?



第二,对公众旁听公开。


法庭审判,就有旁听席的听众。


审判林彪集团和四人帮时,法庭旁听席上的听众是各级单位党组织起来,去参加旁听审判,是党交给的政治任务,因此旁听席上的听众一边倒支持党中央反对林彪四人帮。


关于重庆打黑期间法庭上的旁听席,网上有如下记载:"李庄案记录18:庭审旁听席,图片来自华龙网。(记者注:中国公共事件相关庭审中,法院常以"旁听证 发完"借口,拒绝非官方媒体入场。为制造"位满假象",便组织公职人员旁听。旁听中,不少"旁听人员"完全不了解不关心案情,全程打瞌睡。即使这张重庆官 方媒体公布的照片中,亦有睡着者。)" (人人网)


这些做法不算公开审判。


要做到公开审判,济南法院首先应该公开有关旁听证的信息。比如通告公众:有多少旁听席座位?旁听证如何分发?多少分配给薄熙来的亲友(这要优先保证),多 少分配给媒体?多少分配给公众?分配给媒体和公众的旁听证用什么方法分发,保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我记得美国某次high profile case 的法庭公开审判(不记得是哪个案子了),想去旁听的人太多,最后用抓阄的方法来决定谁可以旁听。所以可以考虑用抓阄的方法来分发旁听证。至少是向山东济南 的公众开放,有意愿去旁听的所有公众,都可以去抓阄,谁抓到谁就去旁听。


第三,由平等开放进入法庭的各家媒体全程电视实况转播法庭审判过程。


美国金恩案辛普森案都是全程电视转播。因为是实况全程转播,而且是有多家不同立场的媒体来做,没有人可以也没有人敢掩盖庭审真相。不同立场的媒体的报道凑在起,才会形成一个全面的客观的报道。


如果可以做到以上三条,大概就可以算得上是个公开的审判了。


公正公平审判确实比较复杂 ,牵涉的做法和程序比较多,但是至少有一条非常重要:那就是尊重公检法三者之间的相互制约性和独立性


中国的司法制度有公(公安局),检(检察院),法(法院)三块。什么意思?就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形成侦察,起诉,判决互相制约的关系。公安局负责 案件的侦察,收集有关证据。检察院根据公安局的侦察结果决定是否起诉。检察院如果起诉,由法庭审理判决。侦察,起诉,判决三种司法权力分开,由相对独立互 不隶属的机构分别行使,比较有可能实现公平公正。例如公安系统对薄熙来的刑事侦查,如果不公平不公正,收集证据有问题,检察院独立行使起诉权力,就有可能 不予起诉。如果检察院和公安一样,也不公平不公正,还有法院这一道关口。法院如果做到公平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有可能纠正公安检察的不公不平,宣判薄熙 来无罪或者减罪。


审判林彪集团和四人帮时,我们没有看到上述公检法三者之间的相互制约性和独立性。根据很多回忆,邓在审判过程中对法官检察官不断下指示,连江青最后没有判死刑也不是法官判决的,而是陈云力争来的。那次审判中法官完全是傀儡,整个审判就是由邓导演的一场戏。


重庆打黑过程中,创造了一个被称之为"先进经验"的做法,叫做 "公检法三方一体化办案"或" '大三长'合署办公"。这是什么意思?就是公检法在党领导下(其实是王立军领导下)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制约独立办案。照这样的"先进经验"办案,不可能公正公平。


薄熙来案公安侦察已经完成,检察院也决定起诉,只剩下法庭审判了。现在讨论的是法庭审判如何公正,也就是采取什么做法保障和尊重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美国的案子由陪审员判决。为了保证公正公平审判,美国的陪审员制度有以下做法:


1. 初选出来的陪审员不是由政府行政部门的警察局,检察官,和任何人指定,而是由独立于政府行政外的法院,按照一定区域用电脑技术"randomly selected"。


2. 初选出来的的陪审员,还有一个由检察官和辩方律师淘汰的过程。检辩双方可以没有任何理由,剔除一定数量的他们认为可能会对己方不利的陪审员.


3. 对high profile case, 陪审员要与外界隔绝,以保证他们独立地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地做出判决.


这些做法,尽管姓"资",但确实有保证公平公正的作用。比如,如果陪审员不是随机选定,而是由某人或者某机构指定,那么某人或者某机构就有可能指定有利于 检辩某一方的人去当陪审员,造成审判结果不公平不公正。陪审员个人的职业,经历,家庭情况有可能对案件持某种偏见,所以允许检辩双方淘汰他们各自认为有偏 见倾向的陪审员,有利于无预设立场的公正公平审判。再比如,陪审员判决,考量的只能是法律条款和呈堂证据,不能受外界和任何其它因素的影响。所以有的案子 需要把陪审员隔绝起来进行审理。


中国的案子不是由陪审员而是由法官审判。为了保证法官独立判案,对审判薄熙来案的法官从遴选到审判,如果采取类似美国陪审员制度的做法可能比较有助于公平 公正:第一,初选法官不由任何领导指定,而是randomly selected 。第二,检辩双方都可以在初选法官中,剔除一定数量的法官。第三,审判期间,法官要被隔离,他们只能独立地根据检辩双方呈现的证据和法律进行审理并做出判 决。


从道理上�,上述讨论的做法应该比较有利于公正公平的审判,但问题是这些做法姓"资"不姓"社",姓"洋"不姓"中",而且这些做法实际上会危及到当前中 国社会体制最根本的原则:共产党全面绝对地领导。对薄熙来的审判还要不要共产党的领导?如果坚持共产党领导,还会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审判吗?


如果上述讨论的做法不可行,那么可以找出一些姓"社",姓"中",并且在维护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审判的具体做法吗?好像找不出来。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退订此论坛并停止接收此论坛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通过以下网址访问此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 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s/opt_out。
 
 

没有评论: